2018年11月6日 星期二

出席受迫害十週年晚會 陳水扁:中監不准也要去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8-11-06
陳水扁前總統今(6)日表示,即使中監不准也要去受迫害十週年晚會,扁案加害者馬英九趴趴走,受害者的阿扁卻連鳴鼓申冤的機會都被限制,公平嗎?圖/張家銘(資料照)
陳水扁前總統今(6)日表示,即使中監不准也要去受迫害十週年晚會,扁案加害者馬英九趴趴走,受害者的阿扁卻連鳴鼓申冤的機會都被限制,公平嗎?圖/張家銘(資料照)
「一邊一國連線」11日將在高雄市民主聖地「三鳳宮」舉辦陳水扁前總統受政治迫害10週年紀念晚會,主辦單位昨天到陳水扁家裡送上邀請函,陳水扁今(6)日表示,即使中監不准也要去,扁案的加害者馬英九趴趴走,受害者的阿扁卻被綁手綁腳又封口,「連鳴鼓申冤的機會都被限制,這樣公平嗎?」
陳水扁昨天表示,今年11月11日是歷史性的ㄧ天,他就是在10年前的11月11日下午3點51分,被特偵組檢察官諭知逮捕並聲押的,「今年1111是阿扁受難10週年紀念日」。
陳水扁今天發表「新勇哥物語」指出,昨天高雄市11位連線議員候選人,在現任總召鄭新助議員帶領下,專程到他家裡送上邀請函,「阿扁欣然接下邀請;不會缺席」。
陳水扁說,10年前的11月11日,是他被政治迫害、上銬的日子,今年第10年,尤具特別意義,主辦單位凱達格蘭基金會、一邊一國連線表示將以「一邊一國顧台灣、平反扁案討公道」為主題舉辦紀念晚會,讓更多人瞭解扁案政治迫害的本質,進而關心與支持扁案的平反,主辦單位說明晚會以音樂會形式舉辦,不是選舉造勢,純粹針對扁案10週年的紀念性活動。
法務部矯正署與中監是否會准?他說,不准也要去感謝人家!扁案的加害者馬英九都可以自由自在國內外趴趴走,受害者的阿扁則被綁手綁腳又封口。連鳴鼓申冤的機會都被限制,這樣公平嗎?
陳水扁強調,他是為了總統特別費,也就是所謂國務機要費案被關押,也因為國務機要費案被判無期徒刑。但全國6、7千個公務員的特別費案全部「除罪」,唯獨總統的特別費案排除在外,政治上的針對性太過明顯,何況國務機要費案在更一審已經全部改判無罪,一個爭議性那麼大,可以判無期也可以判無罪的兩極案件,能夠隨便拿來關人嗎?
陳水扁說,記得2008年11月11日聲押庭的審判長劉煌基,第一時間就公開說出他個人觀點,包括國務機要費應是總統的特別費。地院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的理由,不應推翻。檢察官說過有串證之虞,請指出哪一部分會跟誰串證?以及龍潭基地案無充分證據證明與阿扁有關。後來才知道聲押庭是以2:1把陳水扁收押禁見的,劉審判長則是反對收押阿扁的,可見當年的政治壓力有多大!?
他說,一個月後起訴的移審庭,周占春審判長也是持與劉煌基審判長相同論點,二次無保釋放,最後乾脆中途換法官,換給自己人的蔡守訓們,如果這不是政治追殺,什麼是政治追殺?!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31991&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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