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法務部不同意禁止五星旗 姚文智想到這招照樣能禁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8-01-04
民眾透過網路提案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並經附議後成案。法務部今(3)日認定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提案不予採納。圖為台北街頭出現的五星旗。圖/郭文宏(資料照片)
民眾透過網路提案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並經附議後成案。法務部今(3)日認定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提案不予採納。圖為台北街頭出現的五星旗。圖/郭文宏(資料照片)
民眾透過網路提案增設刑法條文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並經附議後成案。法務部今(3)日認定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提案不予採納。民進黨立委姚文智晚間對此表示,政府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他已提案修訂《國旗國徽法》,修法後基於「對等尊嚴」原則一樣可以限制懸掛,「這樣法務部就不能再打臉了吧」。
有民眾去年9月27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建議增設中華民國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10月22日通過5000人次附議門檻而成案。
提案人認為,近10年來在台灣各地越來越常見到中國五星旗,台灣人民對這些五星旗的出現變得毫無危機意識,將使中國達到統一台灣效果。但法務部今天以不符言論自由,表示提案不予採納。
晚間透過臉書發文表達看法,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他主張這件事的處理,應從修《國徽國旗法》來著手,他希望下會期修法能順利通過。
姚文智指出,近年來,街頭不斷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才有民眾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公開展示」,「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啊」!
「民眾的提案,只是誤觸言論自由的天條,只要稍加調整就可以解決」姚文智指出,事實上,《國徽國旗法》第9條訂得很仔細:「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很清楚地體現「對等尊嚴」(甚至當然地,是「以我為尊」的原則)。
他認為,只需推演這個原則,對於「不友善國家」的旗幟,訂定處理原則即可。那就是:基於「對等尊嚴」,若有其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敵對的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
姚文智表示,日前他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他也透露早已同步請陸委會研議。
「當然,我們現在很委屈地以《中華台北》名稱或旗幟,參與國際組織或活動,這是另一層次的問題,我的修法不會也不必去觸及這個領域。盼下會期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姚文智認為,「這樣做,法務部不能再打臉了吧?而五星旗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了吧」!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9737&Itemid=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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