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在9月8日跟我寫了一封長信,很多大地志工熱心的同修也分別寫信給我指教、慰問和鼓勵,無法一一回信,在此一併表示最深的感恩之情。
由於您是九一一判決後,第一個寫信到「鬼地方」的人,又是信仰台灣神的同修,我接信後,至為感動.請跟令堂請安代為問好,她對我的信任,包容我的過錯與不足,更是過意不去。
911那天,我是一邊洗衣服,一邊看掌上型數位電視的報導。之前我就預知,以蔡守訓對我的怨恨、偏見、成見與定見,我不但在他的手中出不了獄,而且一定判最重的無期徒刑,如果法條可以讓他判我死刑,他也不會手軟。但我不會怨恨他,我倒非常同情他,也願意寬恕他,要做人家的政治工具,特別是扮演「劊子手」的角色,是他個人的選擇。
對911判決,我寫了十點意見,今天交給扁辦。這是違憲違法法官所作的違憲違法的審判,更是辦綠不辦藍、辦扁不辦馬的選擇性審判,當然也是十足的政治審判,道德審判。誠如曹長青所說,陳水扁「罪」在哪?「罪」在台獨,「罪」在一邊一國,「罪」台灣入聯。⋯⋯
全國至少有6000人申領特別費,60年前全國第一個有特別費的是總統,46年前即修改叫國務機要費,但從兩蔣到李登輝到我的時代,均視同特別費並按特別費的性質、慣例來申領使用。李前總統也是這樣說的。原起訴的陳瑞仁檢察官也是這樣認定的,並為蔡守訓在判決馬英九無罪的理由所引用。如今為了對我羅織成獄,竟然說國務機要費不是特別費。
馬英九的特別費可以私用,可以無限混同,可以採大水庫理論,我的部份則是貪污。包括我總統辦公室的濕紙巾,官邸機房的防撞墊,卧房的枕頭,浴廁的殘障洗澡椅等不一而足,都是貪污。我不過沿襲過去總統的作法而已。何況馬英九特別費也查出使用他人發票及製作不實的犒賞工作獎金單據,不但馬英九沒事,指示下屬這麼做的辦公室主任廖鯉也沒事,有事的余文,三出納不過是偽造文書,不是輕判一年就是緩起訴。
對照我的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被以貪污罪分處20年及16年的徒刑。實在「差很大」。至於職務上列為收賄罪更是荒唐,我既不知錢的事,也沒有一個證人或當事人說我知道錢的事。
總統對科學園區開發的關切,事涉面板產業的科技發展聽報告,或者對部份人事表示關心,並非總統職權。蔡守訓說只要總統親力親為有參與,不管開會或電話都是總統職務上之行為,不以憲法規定為限。如此一來,馬英九在八八救災時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長,或為了柵湖線的出包打電話給台北市捷運局長,難道台北市的捷運消防業務也是總統職權嗎?總統職權職務規範在憲法,不在蔡守訓一人可以擴張解釋的。否則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既然是政治,成王敗寇,對我及家人趕盡殺絶,抄家滅族,一點都不奇怪。不能記恨同志的自私、懦弱、冷血,也不要計較黨的切割,畢竟人性很難超越,政治人物的考量如何,都要予以尊重。對我而言,都心存感激。
不是每個人都信上帝,即使信上帝,也不一定是同一個上帝。一樣地,挺扁反扁,大家有不同意見都沒關係,只要都挺台灣就是共同目標。我們將林茂生博士尊為台灣神,是大菩薩,這是大地同修的信仰,還要去挑剔台灣神誰是基督徒嗎?如同您也會引用聖經的話一樣。
在總統任內會在國際視訊會議Q&A中,我坦承要在最後三年完成制憲改國號是不可能的,否則就是騙自己騙別人。因為要在體制內透過3/4立院絶對多數通過改國號的修憲提案,再交付人民公投複決,是有困難。我講實話,錯了嗎?
但一點也不影響我要台獨建國的初衷與理想。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不算什麼,只需不忘台獨建國的信仰,我在這裡就有價值了。
好好的宣傳,728辯論庭我的「最後陳述」(玉山周報9月10日第14期有全文)或者扁辦所整理的「法庭外的答辨」(蓬萊島雜誌.net,9月10日創刊號有全文),並請大家踴躍訂閱 蓬萊島雜誌.net 紙版,每週有一篇「阿扁札記」。
不要哭泣,化悲憤為力量,讓蓬萊島雜誌.net 成為建國香火,獨立戰報。台灣加油!台灣國萬歲!
敬祝堅強有信心 建國向前行
陳水扁 2009.9.14 17.00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80&Item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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