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06:00
◎ 范姜提昂
我國沒有收到WHA邀請函,媒體報導大會還在討論中,似乎預留空間云云。算了吧!即使這次收到,不保證下次也獲邀,請乾脆擺明不在乎!
世衛組織的全球防疫網難道樂見台灣出現缺口?面對這種反人道的孤立,就說我國「被迫嚴肅考慮」是否提供防疫情報,會說不出口嗎?當然,光撂狠話成不了事,重點在拒絕一中是對的!這點,小英值得喝彩,應該力挺!核心對策則在於如何將不應該退縮、也不能退讓所造成的被孤立劣勢,轉化成戰略武器?其實,跟中國學就對了!
十二年前,中國將「反台獨」法制化,公布「反分裂國家法」,關鍵性的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換言之,過去一向由中國「聽其言,觀其行」決定中國「給不給和平」;標準由中國片面認定,而是否採取非和平方式,由中國國務院及中央軍委會決定,並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重點來了!我國也可以由國會制定「反併吞法」彌補現行體制於必要時,得以重新制憲之明文程序缺口,向全世界宣示主權不容侵犯。舉例:比照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造成或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改為「造成或將會導致我國被併吞的重大事變」,包括:國際空間被壓縮到窒息,以致無法立足於世界等,得進行「同意或不同意制憲」、「更改或不更改國號、國旗、國歌」等公投。
國際空間是否窒息?是否無法立足世界?是否導致被併吞?由國會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通過認定。總之,中國打壓我國的程度可依據「反併吞法」決定是否啟動制憲建國工程。縮頭一刀,伸頭也是一刀!中國逼人太甚。
不必理會鳥籠公投法,依據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直接制定「反併吞公投」特別法。學英國,採選擇題,因為是非題容易被操作,選擇題則各自努力,可確保反映民意。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我國沒有收到WHA邀請函,媒體報導大會還在討論中,似乎預留空間云云。算了吧!即使這次收到,不保證下次也獲邀,請乾脆擺明不在乎!
世衛組織的全球防疫網難道樂見台灣出現缺口?面對這種反人道的孤立,就說我國「被迫嚴肅考慮」是否提供防疫情報,會說不出口嗎?當然,光撂狠話成不了事,重點在拒絕一中是對的!這點,小英值得喝彩,應該力挺!核心對策則在於如何將不應該退縮、也不能退讓所造成的被孤立劣勢,轉化成戰略武器?其實,跟中國學就對了!
十二年前,中國將「反台獨」法制化,公布「反分裂國家法」,關鍵性的第八條規定:「『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換言之,過去一向由中國「聽其言,觀其行」決定中國「給不給和平」;標準由中國片面認定,而是否採取非和平方式,由中國國務院及中央軍委會決定,並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重點來了!我國也可以由國會制定「反併吞法」彌補現行體制於必要時,得以重新制憲之明文程序缺口,向全世界宣示主權不容侵犯。舉例:比照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造成或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改為「造成或將會導致我國被併吞的重大事變」,包括:國際空間被壓縮到窒息,以致無法立足於世界等,得進行「同意或不同意制憲」、「更改或不更改國號、國旗、國歌」等公投。
國際空間是否窒息?是否無法立足世界?是否導致被併吞?由國會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通過認定。總之,中國打壓我國的程度可依據「反併吞法」決定是否啟動制憲建國工程。縮頭一刀,伸頭也是一刀!中國逼人太甚。
不必理會鳥籠公投法,依據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直接制定「反併吞公投」特別法。學英國,採選擇題,因為是非題容易被操作,選擇題則各自努力,可確保反映民意。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引用自由時報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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