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0 06:00
司改核心:重建人民信任
◎ 黃瑞華
在黨國戒嚴時代,司法為黨服務,是統治人民、鎮壓異己的工具,是侵害人權的共犯結構。司法人或因黨國思維洗腦,或因缺乏智慧、勇氣,或迫於時勢,沒能以良知及司法權柄,點燃民主憲政香火;人民因此畏懼、痛恨不公不義的黨國司法。這是司法沒有光榮傳統,不能贏得人民信任與尊敬的遠因。
幸有台灣人民不畏犧牲,奮起爭取自由、民主與人權。隨著政治的民主化,部分司法人亦能覺醒追求司法獨立。爭取權力與利益的「法官自治」主張,可輕易凝聚共識,獲取改革力量,所以極少數主張「自治與自律」應並重者,遂被揚棄。這是今日司法:監督、管理弱化,法官、檢察官獨大,常見集體對外捍衛權益,少見自省、自律風氣的重要原因。
二戰後的德國司法人,有勇氣與睿智面對歷史的錯誤,公開自省,所以有法蘭克福大審判,讓受害者平冤、公義彰顯;更讓德國人民從納粹的扭曲思維中徹底覺醒,防免暗黑幽靈再起。
反觀我國,司法從沒自主對過去的不公不義自省,一件件不應起訴而起訴的冤錯案(無罪確定),或過程中明顯違背程序正義、判斷標準嚴重兩歧,與人民價值、認知相悖的案件,都成為民眾深刻的印證,難免讓人聯想黨國幽靈是否仍於上空盤旋?公平法院形象遲遲無法建立,嚴重斲傷司法公信;人民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因此震天價響。
日前美國聯合航空因員工服勤操作失當,侵害乘客權益,公司CEO對外道歉,對內卻發公開信支持員工作法,沒真誠面對錯誤,引來群情激憤,要求下台,公司股價暴跌;CEO為挽救股價,三度公開道歉,主管機關宣示該員工已停職查辦,航廈所在地芝加哥市政府更稱:絕不讓相同錯誤再度發生。
司法因人為疏誤或恣意所造成的冤錯,影響人民權益何止百倍於此,但可曾看到有人宣示儘量不再發生相同錯誤,真誠檢討並努力採取防範措施?我們只看到司法高層繼續採取討好法官、檢察官策略,好像什麼事情都不曾發生,過去如此美好,說什麼「要恢復台北地檢署的光榮傳統」、「肯定並推崇最高法院數十年來如一日的努力」。CEO如此,股價(司法公信)怎能不繼續崩跌?
司法最核心的問題是人民不信任。司改會議所涉各種法制變革,可能需要五到十年才能完成法制化工程,屆時司法公信能否提升,司法不公帶給人民的痛苦能否緩解,都在未定之天。其實人民在乎的是:檢察官為什麼可以濫權起訴、不起訴或恣意簽結,都不必負責?為什麼相同的事情,可以有的判有罪、有的判無罪?上下級審一再互槓,互挖司法公信牆角,可以不斷上演而不被檢討?握有生殺大權的法官、檢察官,什麼時候可以要求他們為自己的怠惰及嚴重疏誤負責?判決既然違憲,為何又不給救濟而要不溯及既往?誠實面對疏誤,深切自省,才能避免重蹈錯誤,這是不需立法就可以做的事情。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正在立法院審議,除了應該廢棄戒嚴時期的不法判決外,也應勇敢面對解嚴後違反程序正義、侵害人權的違法判決,以建立自省、自律的司法文化,司法才可能有光榮的開始。
(作者現任最高法院法官)
引用自由時報 :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9583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