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司法改革,人民參審,到底「觀審」、「參審」、「陪審」制度差在哪?要怎麼推?難度何在?傾向推動「陪審制」的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志宏認為,法官在個案權力太大,負荷太重,「陪審制」可能是司法改革的最好解方。
而他在論述過程中提到法官的民主正當性問題,「法官的民主正當性在哪」?他曾兩度問司法院長,卻沒有得到妥適的答案。此外他也提到推動人民參審的困難,包括模擬陪審員難以邀請,士林地院只能請里長透過人際網路拜託,以及「白話文」的法律解釋法官沒有固定版本等。
時代力量黨團與立法委員黃國昌國會辦公室13日主辦「司法改革第一步:人民參與審判」立法公聽會。主持會議的黃國昌長期參與人民審判制度並進行實證研究,強調將在具體收集各界意見後,提出時代力量自己的版本。出席公聽會的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志宏在會中針對陪審制提出論述。
蔡志宏法官說,在參審和陪審制中,他個人傾向陪審制,但如黃國昌所說,大家可保持開放立場,「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過往一直有一個迷思是,很快就要得到一個答案,你要參審我要陪審,很快得到一個答案的意思是說,因為我我們是大陸法系國家不能陪審,或認為民情不符,老百姓不敢很快做決定」,很快就把陪審制排除在外。
他認為,不論要排除或選擇陪審制,要深刻討論準備、評估,「不要再讓陪審制成為台灣司法上的一種空中樓閣,常常只要發生大家對於法院判決不滿,馬上就有人提出要『陪審制』」,但陪審制從來沒被認真討論過,以至於成為一種司法的解方。
提到法理基礎,蔡志宏以他個人的資歷為例,「我目前從分發到現在,大概擔任15年法官,我在出來2、3年之後,就對我們自己產生一個疑問:我們看憲法面講五權分立,從行政、立法、考試、監察院,這些一級的憲政機關擔任的人員,幾乎都有直接或間接的民主正當基礎,要嘛是被國會審查,要嘛是直接被人民選出來,只有我和我同僚,我們是透過一個考試就分發」。
「我一直很不解,然後司法院大院長就任之後就會到全國巡視,了解基層的問題,我兩度提出這樣的問題,就是在翁院長(翁岳生)、在賴院長(賴英照)時代,我都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做為法官,我們的民主正當性在哪裏?那時可能問題問的太早,我都沒有得到妥適的答案」,蔡志宏接著表示。
他說,一般來講都會認為法官是「依法審判、依法任用」,這樣就算有民主正當基礎,「可是如果是依法審判、依法任用,這樣就有民主正當基礎的話,那麼行政院不是依法行政嗎?為什麼行政院長還要經過民選的總統提名,然後才能成為行政院長?如果是依法任用就有正當性的話,為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不改用考試的呢」?
蔡志宏說,憲法的總綱裏就有「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所有的國家權力都應該來自於國民全體,「事實上法官也不應該例外」,「法官的民主正當機制可以有好幾種,譬如說國會審查,或者是間接的民主選舉方式,在美國的話,聯邦是由總統提名,然後國會經過審查,州或很多地方都用民選,在歐洲大陸可能有多元委員會的遴選方式,而不是僅僅用考試跟專業審查就可以」。
他強調,如果法官有民主正當基礎之後,「在個案當中,他一方面可認定權利,一方面又可認定適用法律,事實上他權力非常非常大!如果他覺得事實認定困難時,他可能可以採用法律來解決這問題,反過來,法律太難的時候,他可以用認定事實來解決這問題」。
「所以在個案當中,法官權力太大,對我們做法官的來說呢,我們覺得我們負荷太重!因為你們把事實認定、把法律適用全部都歸到我們(法官)身上,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最好的解方就是陪審制:讓由平民產生的陪審團來負責事實認定,讓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法官來做法律判斷」,蔡志宏說,這就是陪審制的法理基礎。
至於陪審制要實施的準備建議,蔡志宏說,「第一個就是要訂定日出條款或準備條例」,到底要日出條款還是準備條例?他認為,「很殘酷的事實是:過往任何模擬,包括民間跟官方,我們沒有辦法趨近真正的台灣的社會,民間司改會不用講,它只能對外招募」,「願意看這種新聞的人,跟願意追星的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人」,「追星的人將來要坐上陪審席,這些人我們邀請不到」。
他說,官方方面,因為沒有任何法源基礎,他跟曾做模擬陪審的士林地院學長求證,「他們的作法就是,跟鄰里長拜託,由他們形成一個人際網絡,邀請這些跟里長熟悉的,不好意思挨家挨戶去拜訪」,「殘酷的地方就在這:我們真的要做,但並沒有以真正的、將來會成為陪審團這些人來當作模擬對象」,因此即使是訂「日出條款」,可能都還要一個準備章節,把整個準備的過程稍微規劃。
「實際上官方觀審也曾發生過這樣的事:因為我們沒有準備條例,所以法務部是拜託來陪我們進行,所以像士林地院曾發生過,士林地檢來函說,因為你們都不陪我做行政院版的,所以這次我們沒辦法參加,所以士林地院是自己去拜託好朋友來進行模擬」,蔡志宏如此表示。
再來是罪證的個資問題和硬體問題。蔡志宏說,畢竟模擬陪審制,民間司改會只有在台北、台中進行過一場,南部東部都沒有適當模擬處所,「要實施最基礎的是,法官的『白話文』應該來自一個固定版本,目前的情況是,法官關起來自己詮釋,自己跟陪審員或參審員講,不同的解釋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這個極不恰當,等於實質可能改變審判的結果」。
之後他也提到,審、檢、辯的在職訓練相關時數也要有一定要求,才能很負責任跟人民說,「我們已經準備好」,最後他希望能有審、檢、辯、學跟公民團體都能參加的評估平台。
黃國昌聽完之後表示,他很感動蔡法官來參加公聽會,他知道法官、檢察官平常工作負擔非常大。他提到,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第一次我自己研究的時候,其實找不到檢察官可幫忙,有找幾個我比較熟的,後來他們知道我要幹嘛,就說還是不要好了啦!最後檢察官是我自己演的」!幾句話道盡人民參審研究與推動的個中曲折。
黃國昌也感嘆,立法上究竟要採取日出條款或者預備條例,這都可以再思考。不過,思及過去幾年司法院將全副精神放在觀審制上,不免覺得浪費時光。「時力會提出自己的版本,讓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能夠及早建構完成,跨出司法改革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Source: 民報
而他在論述過程中提到法官的民主正當性問題,「法官的民主正當性在哪」?他曾兩度問司法院長,卻沒有得到妥適的答案。此外他也提到推動人民參審的困難,包括模擬陪審員難以邀請,士林地院只能請里長透過人際網路拜託,以及「白話文」的法律解釋法官沒有固定版本等。
時代力量黨團與立法委員黃國昌國會辦公室13日主辦「司法改革第一步:人民參與審判」立法公聽會。主持會議的黃國昌長期參與人民審判制度並進行實證研究,強調將在具體收集各界意見後,提出時代力量自己的版本。出席公聽會的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蔡志宏在會中針對陪審制提出論述。
蔡志宏法官說,在參審和陪審制中,他個人傾向陪審制,但如黃國昌所說,大家可保持開放立場,「不過,很重要的一點是,過往一直有一個迷思是,很快就要得到一個答案,你要參審我要陪審,很快得到一個答案的意思是說,因為我我們是大陸法系國家不能陪審,或認為民情不符,老百姓不敢很快做決定」,很快就把陪審制排除在外。
他認為,不論要排除或選擇陪審制,要深刻討論準備、評估,「不要再讓陪審制成為台灣司法上的一種空中樓閣,常常只要發生大家對於法院判決不滿,馬上就有人提出要『陪審制』」,但陪審制從來沒被認真討論過,以至於成為一種司法的解方。
提到法理基礎,蔡志宏以他個人的資歷為例,「我目前從分發到現在,大概擔任15年法官,我在出來2、3年之後,就對我們自己產生一個疑問:我們看憲法面講五權分立,從行政、立法、考試、監察院,這些一級的憲政機關擔任的人員,幾乎都有直接或間接的民主正當基礎,要嘛是被國會審查,要嘛是直接被人民選出來,只有我和我同僚,我們是透過一個考試就分發」。
「我一直很不解,然後司法院大院長就任之後就會到全國巡視,了解基層的問題,我兩度提出這樣的問題,就是在翁院長(翁岳生)、在賴院長(賴英照)時代,我都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做為法官,我們的民主正當性在哪裏?那時可能問題問的太早,我都沒有得到妥適的答案」,蔡志宏接著表示。
他說,一般來講都會認為法官是「依法審判、依法任用」,這樣就算有民主正當基礎,「可是如果是依法審判、依法任用,這樣就有民主正當基礎的話,那麼行政院不是依法行政嗎?為什麼行政院長還要經過民選的總統提名,然後才能成為行政院長?如果是依法任用就有正當性的話,為什麼我們的立法委員不改用考試的呢」?
蔡志宏說,憲法的總綱裏就有「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所有的國家權力都應該來自於國民全體,「事實上法官也不應該例外」,「法官的民主正當機制可以有好幾種,譬如說國會審查,或者是間接的民主選舉方式,在美國的話,聯邦是由總統提名,然後國會經過審查,州或很多地方都用民選,在歐洲大陸可能有多元委員會的遴選方式,而不是僅僅用考試跟專業審查就可以」。
他強調,如果法官有民主正當基礎之後,「在個案當中,他一方面可認定權利,一方面又可認定適用法律,事實上他權力非常非常大!如果他覺得事實認定困難時,他可能可以採用法律來解決這問題,反過來,法律太難的時候,他可以用認定事實來解決這問題」。
「所以在個案當中,法官權力太大,對我們做法官的來說呢,我們覺得我們負荷太重!因為你們把事實認定、把法律適用全部都歸到我們(法官)身上,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最好的解方就是陪審制:讓由平民產生的陪審團來負責事實認定,讓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法官來做法律判斷」,蔡志宏說,這就是陪審制的法理基礎。
至於陪審制要實施的準備建議,蔡志宏說,「第一個就是要訂定日出條款或準備條例」,到底要日出條款還是準備條例?他認為,「很殘酷的事實是:過往任何模擬,包括民間跟官方,我們沒有辦法趨近真正的台灣的社會,民間司改會不用講,它只能對外招募」,「願意看這種新聞的人,跟願意追星的人,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人」,「追星的人將來要坐上陪審席,這些人我們邀請不到」。
他說,官方方面,因為沒有任何法源基礎,他跟曾做模擬陪審的士林地院學長求證,「他們的作法就是,跟鄰里長拜託,由他們形成一個人際網絡,邀請這些跟里長熟悉的,不好意思挨家挨戶去拜訪」,「殘酷的地方就在這:我們真的要做,但並沒有以真正的、將來會成為陪審團這些人來當作模擬對象」,因此即使是訂「日出條款」,可能都還要一個準備章節,把整個準備的過程稍微規劃。
「實際上官方觀審也曾發生過這樣的事:因為我們沒有準備條例,所以法務部是拜託來陪我們進行,所以像士林地院曾發生過,士林地檢來函說,因為你們都不陪我做行政院版的,所以這次我們沒辦法參加,所以士林地院是自己去拜託好朋友來進行模擬」,蔡志宏如此表示。
再來是罪證的個資問題和硬體問題。蔡志宏說,畢竟模擬陪審制,民間司改會只有在台北、台中進行過一場,南部東部都沒有適當模擬處所,「要實施最基礎的是,法官的『白話文』應該來自一個固定版本,目前的情況是,法官關起來自己詮釋,自己跟陪審員或參審員講,不同的解釋方式會有不同的結果,這個極不恰當,等於實質可能改變審判的結果」。
之後他也提到,審、檢、辯的在職訓練相關時數也要有一定要求,才能很負責任跟人民說,「我們已經準備好」,最後他希望能有審、檢、辯、學跟公民團體都能參加的評估平台。
黃國昌聽完之後表示,他很感動蔡法官來參加公聽會,他知道法官、檢察官平常工作負擔非常大。他提到,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第一次我自己研究的時候,其實找不到檢察官可幫忙,有找幾個我比較熟的,後來他們知道我要幹嘛,就說還是不要好了啦!最後檢察官是我自己演的」!幾句話道盡人民參審研究與推動的個中曲折。
黃國昌也感嘆,立法上究竟要採取日出條款或者預備條例,這都可以再思考。不過,思及過去幾年司法院將全副精神放在觀審制上,不免覺得浪費時光。「時力會提出自己的版本,讓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能夠及早建構完成,跨出司法改革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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