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沈陽 | |
2016-03-26 | |
日前民進黨「黨政協調會議」針對黨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達成初步共識,並將送立院黨團大會討論並提案。總統當選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示,轉型正義攸關台灣民主深化及國家內部團結,「我們只有一次機會」。 民進黨所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將在行政院下設置任務型獨立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兩年內推動「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四大任務。根據草案,轉型正義要處理的時間,將回溯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1年4月30日止。追查對象包含政黨、隨附組織和受託管理人。那1991年4月30日之後呢?1991年至今2016年期間扣掉8 年民進黨執政,仍有17年是在國民黨政府的威權統治之下。這17年的不公不義難道就不需要「轉型」了嗎? 根據轉型正義國際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nsitional Justice)的普遍定義,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過程是指「為了回應系統化與廣泛的違反人權作為時,所採取的一切方式、手段、制度及機制」。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 罪惡或許可以被寬恕與原諒,但是歷史不會被遺忘,1996年台灣剛進入民主化過程之初,國家威權體制仍在,當時行政院長連戰在1996年8月期間,指示當時法務部廖正豪督導檢察官進行所謂的「宗教掃黑」,在法務部長廖正豪一聲令下,要求各檢察機關展開「宗教掃黑」專案後,一時之間,從法務部部長、調查局、檢察官、國稅局等國家機器運作下來,數起宗教信仰團體遭受起訴冤獄迫害,威權政府利用國家暴力如違法搜索、濫權羈押、妖魔化損害名譽、凍結資產、橫徵暴斂、萬年稅單、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手段,使得社會上各宗教信仰團體一時風聲鶴唳。有些冤案至今仍未昭雪。 1996年台灣剛從威權時代走向民主時代,除了民選總統形式上的民主外,行政機關與司法體系無論是公務員思想、法律規章或制度都還停留在威權作風,真理大學教文化與組織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在其論文《國家對宗教的控制與鬆綁-論台灣的宗教自由》中指出「行政官僚及司法體系,政府的宗教掃黑即是以這兩個官僚結構為主。在威權轉型時期,…,官僚體系也是儘量實踐達成國家設定的目標。」顯見當時威權政府係欲透過行政官僚及司法體系等國家機器進行所謂的的「宗教掃黑」以達成控制宗教信仰團體的目的,完全是違反《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之基本人權,是違法違憲的作法。 轉型正義在國際社會中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也涵括了諸多如真相調查、追訴、問責、道歉、制度改革、以及其他精神與物質補償等積極性矯正措施,其最終目的,無不在追求社會的和解,以及社會正義的實現。 新政府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競選時所提出五大政治改革之一就是「落實轉型正義」、「要處理轉型正義,讓台灣歷史上有一些不正義的事情能夠被導正與妥善處理」 ,另外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政策主張也提出「研擬轉型正義機制,追查枉法裁判的真相及責任,淘汰迫害人權的法官、檢察官及檢警調人員。」 因此,新國會與新政府的「轉型正義」不能只做一半。事實上,1991年之後社會上仍有許許多多遭受政府違法和不正義的冤案需要被彌補與平反。我們期待新國會與新政府的「轉型正義」能夠雨露均霑,讓冤案早日昭雪,正義得以伸張,讓社會得以和解,國家更團結。 (作者為資訊工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2016年3月26日 星期六
轉型正義1991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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