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 |
作者 李禎祥 | |
2016-01-06 | |
1935年,台灣舉行「半套」的地方議會選舉,選民必須是25歲以上的有錢男性。(圖片取自網路)
1931年1月15日,台灣文化協會第四次全台代表大會在「彰化座」舉行。這次大會不僅改訂〈會則〉,還擬定26條行動綱領和59條口號。但口號不是可以想喊就喊、想公布就公布的,還得經過官方審查。審查後,有31條被禁止發表,28條獲准發表。而在禁止發表的口號中,最後一條就是「男女18歲得自由參政」。所謂參政,即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日本政府為何禁止這條口號?顯然和其他被禁的30條口號一樣,對殖民統治具有威脅性;也就是說,開放18歲的青年參政,會威脅到日本人的統治。這和國民黨政府的盤算一樣。它們真正害怕的,是青年的理想性。日治後期,青年反政府蔚為潮流;國民黨更是見識到從四六事件、野百合、太陽花到反課綱的青春威力。這些充滿理想主義的青年,當然很樂於向高壓貪腐的政權、不公不義的體制說不。 文協提出的「18歲參政權」,放在當年的時空來看,具有突破性的時代意義。一方面,它是在「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1921-1934)多年抗爭累積的憲政、法治觀念的基礎上提出來的;但另一方面,當時台灣人根本還沒有參政權。即使到了1935年,日本人好不容易開放半套的地方議員選舉,投票年齡也是按照日本憲法,訂在25歲(1945年才改為20歲),而且只限男性。文協提出「男女18歲得自由參政」的主張,實在太前瞻性了。 事實上,當時台灣人對投票年齡不是沒有討論。按照台灣習俗,16歲就算成年,至今台南仍有「做16歲」的習俗。16歲已經「轉大人」,卻要等9年後才有投票權,這是台灣人難以接受的。因此1930年《台灣新民報》舉行的一次民間模擬投票,就把投票門檻訂為20歲,而且不分男女都有選舉權。換句話說,國民黨目前允許的青年選舉權,還停留在86年前《台灣新民報》倡議的水準。 國民黨聲稱,20歲才有投票權是《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的明文規定。這又牽扯到《中華民國憲法》在台灣一段很難堪的「行憲史」。它的許多條文,不是沒有被真正實踐(如戒嚴時代剝奪基本人權),就是淪為改革過程的絆腳石(如某些該廢不廢的機構)。當世界逾九成國家的投票門檻都降到18歲甚至以下,連日本國會也在去年6月修正《公職選舉法》,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打破70年的憲法規定時,《中華民國憲法》恐龍級的第130條,卻不動如山。 80幾年前,台灣青年爭取18歲的參政權,被日本人擋掉;80幾年後,台灣青年爭取18歲的選舉權,又被國民黨擋掉。當台灣青年已經「進化」到E世代,他們的參政權卻還停留在「近代」,實在好生奇怪。不過台灣政治本來就充滿怪談,這只是其中一怪而已。 Source: 民報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24419&Itemid=71 |
2016年1月6日 星期三
85年前,台灣青年就在爭取18歲投票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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