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黃帝穎 | |
2013-12-14 | |
法官法通過以來,史上首位檢察總長接受評鑑,將在本週決定評鑑結果。全體檢評委員必須依法判斷,以個人良知對歷史負責,社會要知道的是,像黃世銘這樣的違法洩密與濫權監聽,引起國際關注的「司法濫權」事件,未來台灣的檢察官能否比照辦理?政黨輪替後,新的台灣總統也可以私下會見檢察總長,聽取對國會議長或其他政敵的監聽內容?並可以就偵查中個案到總統官邸報告? 雖然黃世銘被北檢起訴,但「潛在共犯」馬英九還是透過各種方式全力護黃,不只立法院國民黨團以黨紀挾持黨籍立委,以不記名投票散會,來杯葛「廢除特偵組」議案;監察院也像「小偷般」默默決定不彈劾,而決定的五個監委至今不敢面對社會大眾;甚至還有親馬的法學教授投書媒體,辯稱黃世銘向總統報告沒有違法,但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知道,檢察官不能就偵查中個案對外洩密,總統也絕對不是國會議長的上級機關,國會議長就算犯罪被偵查,檢察官依法只能起訴或不起訴,並不能向總統報告,這是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也是法律系的ABC,但親馬人士已不顧法律良知,全力對黃世銘為「政治包庇」。 因此,社會誠摯希望檢評委員秉持良心,就法論法。當國際媒體法新社直批台灣「司法濫權」;華盛頓郵報報導「台灣水門事件」,檢評會應該回應國際社會,告訴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台灣是堅持民主法治?還是「政治凌駕法治」? (作者為律師)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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