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瑩
報載馬總統說,民進黨執政時期、民國九十六年的監聽案,共有二十四萬件、十八萬人次,政黨輪替後,一○一年聲請監聽十萬件,法官才核准三萬件,已大幅度減少。
事實是,因為九十六年大法官釋字第六百三十一號宣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檢察官可自己核發監聽票的規定違憲,同年十二月起,將監聽票改由需經法官審查核發,檢方失去自己開監聽票的尚方寶劍,監聽票數目當然大幅下降。
馬是九十七年五月二十日上任的,但是統計九十六年十二月中到九十七年六月的數據顯示,當時每月平均核准監聽件數早已降為前一年的二分之一,每月平均掛線監聽數更降為四分之一。這叫「馬的政績」?
更扯的是,馬執政後監聽票又開始節節高升。四年後的一○一年,無論是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數,檢察官及最後法官受理核准數,都比九十七年大幅成長。扁卸任前半年每月平均掛線監聽數為五千多線,每月平均核准監聽件數為一千件出頭;馬執政四年就讓它加倍,而且日趨下流,搞到現在,大家赫然發現,現在一個A案可以監聽B案C案再擴及所有檢察官想監聽的人,甚至包括國會總機,這才是馬真正的「政績」。
(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today-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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