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彥賦
針對違法監聽國會一案,檢察總長黃世銘似乎只打算道歉了事,不願下台負責,羅瑩雪在就任部長前也急著表態,認為「特偵組沒有主觀犯意」,也等於是在為日後法務部針對本案的調查,預告「黃世銘無罪」的結論。這似乎是個無懈可擊的脫罪理由,尤其是在宇昌案中劉憶如變造「附件三」意圖陷人於罪,最後卻經北檢簽結的前例來看,「沒有故意」似乎已成為馬政府狡辯的一貫手法。
而這樣的脫罪劇本,從馬總統雙重標準的回應模式也可以略知一二。相較之下,若是以馬總統對王金平院長關說案「不用調查就直接不法」的標準來看,特偵組的行徑如果不是監聽國會,那什麼才是監聽國會?而且,這還是個成功(不論一個月或四個月)的監聽國會!但馬英九卻又退居二線,只透過府方回應「如查有不法,一定依法懲處」,同樣是「大是大非」之事,為何立場在一個月內完全不同?如果這不是在為黃世銘脫罪,那什麼才是為黃世銘脫罪?
立法院是否有其他電話被監聽?還有多少人民被「一票聽到飽」所害?這些問題在特偵組的公信力消耗殆盡以後,任何解釋都無法挽回已經或正在遭受侵害的隱私權及憲政體制。因此,馬總統應該停止這樣的雙重標準,拿出以黨主席身分施壓考紀會的魄力,要求法務部長羅瑩雪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立即停止黃世銘的職務並送監院調查!(作者現任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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