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像有五個人組成的一個社會,其中一人是健康的,另外四人分別是視障者、聽障者、腎臟病患者、貧血患者。有一天,五個人坐下來一起開會,有人提議「徵收」健康者的一隻眼睛,一個耳膜,一個腎臟和血液給其他四人,理由是為了增加「公共利益」。
這個提議經過民主程序投票表決通過,並決議給健康者補償,您覺得健康者的器官可以被「徵收」嗎?這不是寓言故事,而是台灣正在上演的戲碼,政治人物假借公共利益之名,遂行侵犯個人權利之實;文林苑是、大埔四戶是、甚至學校老師讓家長投票表決決定過動同學轉學也是。
只有人才能享有權利(暫且不論動物權主義者認為動物也能享有權利),不尊重人的權利,就是不把人當人看,認為他豬狗不如,才膽敢如此。什麼是權利,權利的作用是什麼?依照法哲學家德沃金的說法,權利好比打橋牌的「王牌」,它的作用就是「到此止步」,其他的牌都不能勝過王牌,只有王牌才能對抗王牌。
從這個觀點來看,台北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僅能訴諸公共利益(其實是建商、住戶、縣市長政績等私利的加總),從頭到尾拿不出能夠對抗人民財產權的權利,來說服不願被徵收的人民,卻仍蠻幹到底,這真是不把人當人了。如果做為人能享有權利這個最起碼的底線不能守住,如果權利做為「王牌」這個功能不能發揮,那麼,小心!哪天我們的眼角膜、腎臟也會被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給「徵收」了。
(作者為中華人權協會專案秘書)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20/today-o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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