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7 | |
駐日特派員張茂森 長年以來,日本各界一直有要求日本也制定「台灣關係法」的聲音,去年年底自民黨的安倍晉三以在國會掌握三分之二以上席次的優勢二次組閣後,要求以法律規範日台關係的動向更為活躍,例如日本李登輝之友會總會也在今年三月通過對日本政府提出「政策提言」,強烈建議日本政府早日制定「日台關係基本法」。所謂的日本版「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有何意義?有沒有必要?有沒有副作用?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主張日本也應比照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日本安保學者認為,台日間不僅有緊密的經濟文化關係,也共享自由民主與基本人權的價值觀,「左右日本的命運和日美同盟的未來」。因此,日本應比照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以法律規範台日基本關係。 前駐日代表、也是憲法學者的許世楷對此表示,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是一項超高難度的工程,對日本來說雖無重大利益,但對台灣而言,明文規範雙方關係,對安定台灣民心有極大意義。 前日本駐台代表池田維指出,台灣關係法當然有比沒有好,基本上他也贊成,但他不認為日本會採取行動立法。首先是必要性的問題,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是當台灣安全發生問題時,國會賦予政府派兵介入的依據;而日美有安保條約,其範圍涵蓋菲律賓、台灣等第一島鏈眾所皆知,一旦台灣安全出狀況,不論是台灣關係法或日美安保條約,美國都將依法保衛台灣,日本沒有另外制定台灣關係法的必要。 其次,若日本也制定台灣關係法,來自中國的壓力「恐怕超過尖閣(釣魚台)問題的十倍」,沒有相當的對價關係(國家利益),日本是否會挺身和中國衝突值得懷疑。最重要的是,日台關係由於沒有特定法律規範,均以「特別溝通」模式解決,存在某種「灰色地帶」,若立法規範說不定反而有些問題無法解決,例如在台日漁業協定簽訂前,日台間海域便有一塊「灰色地帶」,之後變成一條死線,一旦越界,海上保安廳只能依法逮捕越界漁船,沒有任何緩衝。 因此,曾為日本駐台灣第一線外交官池田維建議,「與其要求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不如全面支持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對台灣的安全才有更多的加分」。 曾任在台日本工商會理事長、在台日僑協會會長的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岩永康久,則以經濟的觀點建議,積極表態參加「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台灣安全的另一種保障。台灣有足夠資格參加TPP,不應只「樂見」日本參加,而是要積極參與,此舉的難度低於要求日本制定台灣關係法。但他也指出,台灣高層政治人物自己都不承認自己是一個國家,「日本的台灣關係法到底有何意義?」 Source: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東京觀察》日本版台灣關係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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