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日 星期四

法官,真的判決了嗎?

雲程 2013/05/02

法官,真的判決了嗎?
《自由時報》52日社論〈官員取財得利的「教戰守策」〉提到嚴重的事實:「法界圈的《法治時報》稍早曾經點名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三人,為使林益世順利交保,故意作成一人處分,而非採用三人合議裁定方式,是為非法。」[1]
法官,忽然變成被告律師;判決,忽然變成法律系教科書。法官,真的寫了判決書了嗎?
為了林益世 3法官(吳秋宏 林孟皇 紀凱峰)脫法演出 ◎法治時報(2013.04.10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59483039
恐嚇證人!
  本報第104期(2012/11/15)曾報導,負責承審林益世的三位台北地院法官為了讓被告林益世「獲得自由」,故意「非法」作成一人處分,而不採用「合法」的三人合議裁定,經本報報導後,許多二三審法官對本報報導之正確性表示肯定,同時,也因為「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三法官這種異常的「交保作業」方式,讓人高度懷疑,他們三人的背後,有政治力介入!
 於今,證諸2013118日之報導(三法官輪流恐嚇證人陳啟祥),終於可以得到明確證明,吳秋宏、林孟皇、紀凱峰三法官「確實」是在公然進行一個「偏頗、不公平、不公正」非法審理。
 也因為他們三人如此不公的審判方式,在網路上,幾乎是一面倒的痛批他們三人這種審判方式
 吳秋宏庭長,原本是被認定為公正客觀的法官,未料因為一個林益世,他竟然也淪陷了!
 這是許多法界人士意想不到的事。
 至於,林孟皇因為主張改革派,又常常撰寫改革文章,甚至,和司法高層關係也很好,因此,他的「道行較深」,一般觀察方式較不容易看出他的基本理念,但是,他也加入「圍毆證人」行列,明顯也是和他的一貫主張有所扞格。
法官 賣國民黨人情?
倒向被告 恐嚇證人
 至於,承審受命法官紀凱峰,從一開始,他讓林益世「交保」的方式,就已經與明文規定的「法律」不合了,因此,在後續的審判作業上,想要看到他的公正審判,可能會是種過高的期望。
 不過,依法界和政界人士的了解與分析,只要國民黨繼續執政,或是與本案相關被告的政治勢力或財力繼續存在,這個「人情」遲早是會還給承審法官的
 承審林益世的三法官,為了替林益世「營造」有利的「脫罪條件」和「社會氣氛」,在審判庭上,公然非法恐嚇證人陳啟祥,違反刑事訴訟法基本精神的部分,至少有下列多項:
一,訊問證人,基本上法官只就「檢察官與被告」對於證詞部分「有無爭執」做出兩項判斷。一是,證人的陳述是「意見」還是「事實」?如果是「意見」,就要加以阻止,因為,意見不可以作為證詞,這在刑事訴訟法160條有明文規定,另一項是證人陳述的事實,是否為真?也就是採信與否?
 若法官不採信,判決中交代不採用的理由即可,根本無需「罵證人給被告開心」。陳啟祥和林益世通電話及挨罵之「事實」有無,與林益世是否「構成貪污」,並無直接證據能力,除非,法官打算主動替林益世脫罪,想好好利用這部分為引子,大作脫罪文章,才有必要強力追問另做解釋。
證人記憶差 才錄音
惡意逼問 明顯偏頗
二,陳啟祥證述,他因為在電話中,被林益世痛罵,所以興起錄音之念頭,依據事後的發展,也確實如此,陳啟祥也真的進行了錄音,可見其所言真實性很高,至於,電話中罵了什麼內容,依陳啟祥的年紀,要他倒背如流的再重新說出,實在有違醫學常識。承審林益世的三法官,不可能一生求學都沒有被老師或家長罵過,請問,如果現在問他們,當年被罵過的內容,他們可以都全文重現嗎?
三,再說,陳啟祥也可能意識到,被罵了這麼久,竟然無法完整記憶,所以,要加以錄音自保,這一點正好可以證明,陳啟祥無法完整記憶那七、八分鐘被罵內容的陳因後果,如此作證與陳述,實為合情合理之事。
四,一個人被罵之後,多會選擇忘記,因為那是一種不愉快的經驗,那種經驗如果一直去回憶,已經有科學研究證實,會導致一個人身心的不健康,所以,不能夠完整回憶是很正常的事,再說,中華民國的法律從來沒有規定,當證人會因為不記得曾經被如何羞辱,就會構成偽證罪的,實務上,也從來沒有這種案例,三法官為了要求證人陳啟祥完整回憶不愉快,竟然出口不實,恐嚇這會構成偽證罪,這種荒腔偏頗心態,也實在是太過明顯了!
五,最高法院刑庭會議101年決議,法官不負舉證調查責任,被告犯罪的調查舉證責任全由檢察官負責,證人就算無法完整回憶被罵內容,法官不應該,也不必跳下來充當辯方律師,要把「證人罵到被告看了失聲大哭」,法庭上如此演戲,且是法官三人輪流上陣公演,實在有失台北地院的水準與格調。
全民都知 罵啥無關收賄
 唯獨法官 緊咬轉移焦點
六,林益世案,就是三歲小孩也知道,全案關鍵在於,林益世有無收受賄賂?如有收受,有無職務上關係,有無對價關係?有無其他共同正犯?至於,打電話時,林益世罵人什麼,根本無關緊要,法官若故意在無關緊要的小地方找瑕疵,往往就是要在判決上面作手腳了!
七,林益世案,全國在乎的是,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權力」結構與中鋼的「回扣利潤」之勾結問題,法官身負全國百姓消滅貪污之厚望,應該調查的是這部分的「犯罪結構」,應傳喚的是這些相關官員與中鋼高層,而不是電話中七、八分鐘罵了什麼內容。法官該調查的,不去調查,不該罵人的卻罵人,這樣的審判水準,如何能期社會正義與公平?
 司法公信力,一天比一天差,官員貪污的案子,一個比一個大,審判,是一個國家的說服工程,從林益世案台北地院這種審判水準,若以「國家的說服工程」之角度來看,它將是一個全國矚目、卻被動過手腳,結構有問題的「重大工程」。
 司法公信力很可能將在這個重大工程中,再次演出災難。
延伸閱讀:
法官輪番 罵證人 惹被告 心酸痛哭
(法官斥陳啟祥林益世哭5分鐘)蘋果20130119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10期 2012/2/15




引用:鯨魚網站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28425#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