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ny Lee | |
2012-12-25 | |
「最高法院」2012 年12月20日切割判決二次金改案,其中『元大併復華案』,陳前總統被依貪污罪判刑10年定讞。
最高法院用『實質影響力』來判陳前總統十年罪刑,這說明阿扁總統沒有貪污。用「切割判決」的方式來判陳前總統十年罪刑,更表示阿扁總統沒有貪污。「最高法院」拋棄『法律審』的職責,自行判定陳前總統十年罪刑, 這更表示阿扁總統沒有貪污。
這一切的違憲, 違法, 違判的做法,只表示一件事情:馬騜已當了台灣的皇帝, 馬騜的黑手伸入了台灣司法、行政、教育、文化……..等等的各種領域內。
所謂的『龍潭案』,在越方如檢查官的威脅下,泡製出了一位辜仲諒做偽証,法院判了陳前總統11年罪刑。事後偽証人辜仲諒說,陳前總統沒有拿『紅火』3億元的錢,証明陳前總統是一位清白的總統。
所謂的『元大併復華案』,跳出了一位杜麗萍女士,不畏越方如檢查官的威脅恐嚇下, 仍稱所交付的2億元是百分之百的政治獻金,但『最高法院』仍拋棄『法律審』的職責,越權自行判決陳前總統十年罪刑。
如果阿扁總統有貪污的話,馬騜是不需要用實質影響力、切割判決、偽証、威脅恐嚇,就能判阿扁總統有罪,馬騜就是找不出阿扁總統有任何不法貪污的錢,才不惜破壞司法,做出違憲 違法的判決。
阿扁總統沒有貪污是大多數台灣人的共識,下一步台灣人要做的是,公佈馬騜及其團隊共同貪污的証據, 在他2016年下任後, 將他起訴,關進籠子內。
Tony Lee
2012-12-23
Source: 臺灣e新聞引用:台灣228網站 |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阿扁總統沒有貪污, 馬英九才是貪污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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