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人為何不生氣?
◎ 陳子瑜
基隆市長張通榮施壓基層警員縱放現行犯,並贈送禮盒表達「慰問」之事,被媒體踢爆後辯稱是「選民服務」。對照日前他稱自己為「最混蛋市長」,的確很有自知之明。
不管張通榮用的是什麼理由,他都已經涉及違反下列法律: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五條禁止關說、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獲取不法利益、刑法第一三五條妨害公務,甚至還害得基層員警可能背上刑法第一六二條縱放人犯。這樣的市長,自稱混蛋還算客氣了。
台灣社會一向有個陋習,就是人情高於法治。政客們藉由掌握行政或預算等權力,施壓公務機關行不法之事;而選民又因缺乏相關概念,往往認為有幫忙就是好民代,也不管幫的忙是對是錯。於是便形成刁民與政客的共生關係,導致民主沉淪、法治不彰,一如此次案件。
基隆市長年以來施政評比墊底,市長絕對難辭其咎,但是讓這種人能夠連任的選民更要負主要責任,因為他們不但自食惡果,還連累了其他市民與整個基隆市的環境與名聲。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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