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文輝 | |
2012-09-03 | |
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刑事警察局主秘許瑞山,消防署長黃季敏,水利署相關官員…,這些「前」官員共同點就是貪「錢」,就如靠山吃山,有權的仗權索賄,吃鋼吃鐵吃爐渣,治水的吃水利工程,救火的吃消防救災設備,抓賭的包庇賭場插股分紅…。 更可怕的是,官場恐已頭爛根腐,就像街談巷議所聞,只要花公款及公權力所及之處,有機會可圖利貪汙的,就一定有人在搞錢,因此,這些被揭開的案子,只是貪瀆「金」山一角,底下還有一座大黑金山! 以上四個貪官,有的索賄拿美金,有的在辦公室藏巨額賄款,有的以賄款買金條以公斤計,有的吃喝嫖賭官商一家親! 從以上貪弊案情來看,每一案都絕不可能一個人或少數人就包山包海,所謂「打通關節」,除了被押的貪官,一定還有上、下關節要打點,這就涉及集團貪腐、共犯結構了。 肅貪,讓平常在媒體面前人模人樣,扮救災英雄,或扮打擊犯罪急先鋒,或扮防汛治水功臣,欽點拉拔到高位當青年楷模的貪官們,露出貪腐的骯髒面目,固然大快人心,但是,肅貪只肅「金」山一角,並沒有肅清潛藏的黑金集團。 這樣的肅貪,只是鋸箭法;這樣的肅貪,作秀交代遠大於澄清吏治;這樣的肅貪,等於在掩護、漂白底下的貪腐集團! 像林益世、黃季敏、許瑞山、水利官員等,貪腐應早就有跡可循,為何紙包不住火才辦?肅貪還畫地自限,絕不是馬所稱打掃才揚起灰塵,而是輕輕掃過表面,卻讓底下數丈灰塵「就地合法」,難怪愈肅愈貪!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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