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偽證案,去年台北地院依教唆偽證罪將扁判刑2個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
2006年台北地院由蔡守訓組成合議庭,認定扁涉詐領國務機要費,先後裁定收押及延押,並重判扁無期徒刑後,並告發他教唆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作偽證,台北地檢署在2010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2006年台北地院由蔡守訓組成合議庭,認定扁涉詐領國務機要費,先後裁定收押及延押,並重判扁無期徒刑後,並告發他教唆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作偽證,台北地檢署在2010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