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

法治 依法治扁


◎ 陳頂新
郝龍斌「支持陳前總統保外就醫」,起碼具有下述兩大功效:
一、刺激藍營支持者之反思:對於阿扁總統是否應予保外就醫,藍營民眾多基於仇恨而非理性看待。實則,「保外就醫」是應深思的人權議題。由血統純正的郝龍斌拋出此言,可以某種程度地使其支持者暫時拋下仇恨對立的觀念,而正視「保外就醫」所帶來的社會和解功能。
二、點出「保~就醫」是馬英九可為之的決定:馬英九除了「謝謝指教」外,最愛掛在嘴邊的大概就是「依法行政」了。凡事依法而為,固然是法治國家重要原則之一,惟對生命權與人格權之尊重,更該是比「依法行政」還要高的價值。此外,所謂「依法行政」並非指行政機關必須僵化思考,實際上為了尋求個案的正義,立法者往往將「不確定法律概念」立於條文中並適時地賦予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不能為適當之醫治」,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而「得斟酌情形」為「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即為行政裁量之範疇。今天,法務部要認定阿扁所患疾病已達到「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一點都不困難,且亦符合「依法行政」,更合於人權之要求。因此實際上法務部「非不能」而係「不願」,而其「不願」的原因,就是馬英九!
(作者為台灣海洋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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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陳總統保外就醫,到底是誰沒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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