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9
◎ 張學海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陳碧玉已經證實,她在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期間曾經擁有綠卡,目的是為了方便照顧孫子。
現行法律雖沒規定公務員不准申請綠卡,但不表示法律沒有規定的事情全都適合去做。若中華民國許多駐外人員、外交部長、各部會首長甚至五院院長、總統、副總統都持有綠卡,身為最高法院的法官,如此崇高位階的執法者也拿雙重國籍一再去取得綠卡,有沒有道德上的瑕疵?是否會給台灣人民認為馬英九這個執政團隊對效忠國家的自我要求本來就不高?
國人對於大官巨宦以擁有綠卡加以質疑,難道真是無理苛責?許多大官巨宦人未退休,已經心不在焉為退休做好準備,因此個人生涯提前規劃比較重要,利用公職之便紛紛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難免造成上行下效,視國家忠誠如無物。
要照顧孫子,與綠卡何干?乾脆辭職就成了。或者唯有綠卡一族,才會官官相護,因為他們之間有著共同的思維、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基因、共同的祖國?
(作者為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
Source: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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