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9
228受難者家屬二審敗訴,那到底誰要為「228」負責呢?縱使海水被血染紅了,親人的屍體已被凌遲的不成人形,這都不算證據?那請問什麼才算是證據呢?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無證據指出事發時蔣介石是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國民黨也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大家都知道, 228事件是國民黨來台才發生的,蔣介石身為國民黨主席難推其咎,相對國民黨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國民黨主張,國民黨不可能侵害受難家屬權益,而且民國卅六年時國民黨雖然是執政黨,但非政府本身,且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已失效 。但是大家都知道, 國民黨已侵害受難家屬權益,家屬指出 : 他們在政府數十年來監控及歧視陰影下,背負叛亂份子包袱,名譽、生命、財產都遭嚴重侵害,國民黨應該負責。卅六年時國民黨是執政黨,當然是政府本身有責任,否則怎會叫做執政黨。國民黨講什麼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已失效?這不是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問題,而是國家轉型正義的問題。
高院合議庭認為,不能因蔣介石同時具國民黨主席身分,就認定蔣是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執行公務,且縱使蔣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並以其公務員身分對受難者有侵權行為,尚無證據證明和國民黨有何關連。 但是大家都知道 蔣介石以國民黨主席身分指揮,並以其公務員身分對受難者有侵權行為,請證明和國民黨無任何關連,目前尚無任何證據證明和國民黨無任何關連 ,不是嗎?
合議庭認為國民黨是社團法人,若黨員中有人是公務員,對受難者有不法侵權行為,但黨員非國民黨的受僱人,無僱用關係連帶賠償責任。 但事實上當時的時代背景,國民黨與政府是畫上等號的,若黨員中有人是公務員,對受難者有不法侵權行為,黨員領國民黨的薪水領政府的薪水,當然負連帶賠償責任。
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吳景欽助理教授所寫的【228 冤無頭 債無主】內也寫到:
1【 國際刑法如羅馬規約第二十九條,即規定國際刑事法院所管轄的犯罪,無受時效拘束的明文。】
2【羅馬規約第二十八條即明文,就算無法證明其有下令屠殺的事實,但只要具有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並對於下屬所為的殘害行為有所知曉,卻未為任何防止措施,仍必須對屠殺的結果為負責。】
因此,選民一定要用選票讓政黨輪替,用修法達成轉型正 義。台灣加油!
2011年4月29日 星期五
畫中有話 20110428-時事有感
新聞報導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1/04/29, Friday
楊緒東醫師手繪插圖「畫中有話」
畫中有什麼話呢?
請細細品味~~
馬騜挑起省籍情節
侮辱阿扁就是殺台獨的氣燄
拼走台灣建國就是修行
馬騜把台灣人弄得像"小三"見不得人
本土社團不求面子
統派請入籍中國推動民主
馬騜又要搞什麼花樣
蔡英文的正氣打擊妖氣
小英領軍制魔平妖
觀看更多畫中有話作品~~~~
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1/04/29, Friday
楊緒東醫師手繪插圖「畫中有話」
畫中有什麼話呢?
請細細品味~~
馬騜挑起省籍情節
侮辱阿扁就是殺台獨的氣燄
拼走台灣建國就是修行
馬騜把台灣人弄得像"小三"見不得人
本土社團不求面子
統派請入籍中國推動民主
馬騜又要搞什麼花樣
蔡英文的正氣打擊妖氣
小英領軍制魔平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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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拒當核廢料
2011-4-28
◎ 邱伊翎
三月十一日,日本發生了強震、海嘯,更因此引發好幾個核電廠反應爐事故,並造成輻射外洩。四月二十五日是蘇聯車諾比事件二十五週年,事實上,人類已經遺忘了這個事故多年。
台灣跟日本一樣處於地震帶上,而且人口密度極高,依據Nature雜誌與Washington日報的報導及專家評估,都認為台灣的核電廠很危險。只有台灣的政府信誓旦旦說沒問題,就跟二十五年前的蘇聯政府一樣。
作為一個政府,為什麼偏要選擇一個風險比較高的發電方式?這是人民所不解的。
我們這個世代,每個人一出生就存在了核能發電,我們從來沒要求過我們要使用核能發電。為什麼我們不能有選擇權?既然我們每個月都要付電費,為什麼我們不能選擇我們自己想要的發電方式?例如「再生能源」。沒有選擇權,就是一種專制獨裁。
四月三十日,請大家一起站出來。告訴我們的政府,我們不要核災,我們不要核電廠,更不要永遠都不知道該運去哪裡的「核廢料」!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Source:自由時報
◎ 邱伊翎
三月十一日,日本發生了強震、海嘯,更因此引發好幾個核電廠反應爐事故,並造成輻射外洩。四月二十五日是蘇聯車諾比事件二十五週年,事實上,人類已經遺忘了這個事故多年。
台灣跟日本一樣處於地震帶上,而且人口密度極高,依據Nature雜誌與Washington日報的報導及專家評估,都認為台灣的核電廠很危險。只有台灣的政府信誓旦旦說沒問題,就跟二十五年前的蘇聯政府一樣。
作為一個政府,為什麼偏要選擇一個風險比較高的發電方式?這是人民所不解的。
我們這個世代,每個人一出生就存在了核能發電,我們從來沒要求過我們要使用核能發電。為什麼我們不能有選擇權?既然我們每個月都要付電費,為什麼我們不能選擇我們自己想要的發電方式?例如「再生能源」。沒有選擇權,就是一種專制獨裁。
四月三十日,請大家一起站出來。告訴我們的政府,我們不要核災,我們不要核電廠,更不要永遠都不知道該運去哪裡的「核廢料」!
(作者為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Source:自由時報
畫中有話 20110425-時事有感
2011-4-29
新聞報導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1/04/26, Tuesday
楊緒東醫師手繪插圖「畫中有話」
畫中有什麼話呢?
請細細品味~~~~~~
ECFA簽愈多愈慘

小市民等死

少接近馬騜以免受到波及

倒馬保台

concern your future

Q咖

觀看更多畫中有話作品
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新聞報導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楊緒東醫師
2011/04/26, Tuesday
楊緒東醫師手繪插圖「畫中有話」
畫中有什麼話呢?
請細細品味~~~~~~
ECFA簽愈多愈慘
小市民等死
少接近馬騜以免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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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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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外交機密費案 扁無罪確定
2011/04/29, Friday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十一次出訪,侵占「外交機密費」共卅三萬美元,一、二審都判無罪後,最高法院昨判扁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依慣例「外交機密費」與特別費不同,如逐一檢視單據才能核銷,將失彈性、也影響機密性,檢方僅憑臆測,就認定機密費由外交部處理,不須總統打理,還未確實舉證,就認定本案與陳致中有關,就算扁對機密費使用方式可疑,檢方也須舉出違法事證,否則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因此維持二審無罪判決。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指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有提出非常上訴的可能。
此外,檢方起訴扁珍在二次金改時向金控收賄,但扁主張是政治獻金,並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審理後,扁聲請傳喚前立委李應元等人作證。
李應元指參選北市長時,扁曾透過幕僚贊助五千萬,前立委蔡啟芳則說,三次參選與扁有關的經費兩百餘萬。高市議員鄭新助也透過遠距視訊作證,指兩次參選,扁曾各贊助一百萬。三人均強調不知錢的來源。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昨天下午則證稱,曾透過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交付當時競選立委的羅文嘉一百萬,另曾受扁之命,勸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 不要買屬於國民黨產的復華金股權。
對於特偵組的筆錄,指馬永成供稱,曾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等人談及珍將錢匯款海外,黃還說他頭抱著燒等語。馬昨說,他當時遭羈押,很多事混淆了,事實上,他不知珍匯款海外,也未與黃談此事,因珍常叫黃做事,黃才常說「頭抱著燒」。
Source: 自由時報
相關閱讀:
2009-9-16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記者林嘉東/專訪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問: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
答: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
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
問: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
答: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問:所以妳在扁案偵審期間,接連發表文章表達意見?有人質疑你的言論違反「法官不語」。
答:我是基於法律人對法律良知的堅持,以及自始至終不變的執著,才不斷發聲。因為法治是國家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正義崩盤,國家治權如何長治久安如何維繫?
法官不語其實是抽象的司法倫理規範,用意是在規範承辦具體個案的法官,除訴訟指揮權,以及依法官職權應作、可以作的表達外,只要涉及個案利害相關事項,承審法官均不適宜作不當的發聲,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我發表文章是基於法律專業的良知,是屬於法官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因有法官的身分就要被剝奪。
所以,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前者是司法倫理,後者為憲法人權,兩者不能混淆,尤其不能以法官不語的理由,箝制法官的言論自由。何況,美國憲法學者ROBERT M.O’Neil認為「公正和客觀的核心利益,並不會要求對於法院工作最具專業和最能解惑的專家,必須保持沉默。」
問:妳不斷為文呼籲,是否擔心遭抹黑?
答:我本著對法律的堅持站出來捍衛憲法價值,我尊重不同聲音,但若抹黑、中傷我,我除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外,無畏無懼,會繼續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我深信真理越辯越明。法律人不能陷入流派、意識形態之爭,就像我辦案不分黨派,法官須是每一個被害人、被告權利的保護者。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認同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對扁案「自始無效」的論點,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尤其強調「扁案判決當然是一個違憲判決」;律師丁榮聰說,台北地院以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扁案判決是個「污點」。
另,對於扁提釋憲,但大法官遲未作出解釋,律師陳松棟昨也痛批「大法官怠惰」、「應該被譴責!」至於換法官的爭議,是否可能成為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理由,陳松棟認為,還是應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解決。
扁案審理之初,曾公開批評北院分案作法不當,遭反扁勢力圍剿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昨表達支持洪英花的觀點。
黃瑞華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黃瑞華也感嘆表示,大法官缺乏勇氣,讓解釋文未能在此爭議時刻出爐,否則應可減少社會對立及司法資源浪費,除建議大法官應善盡職責,也希望扁案一審判決後,高院亦可撤銷發回或改判。
曾替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辯護的律師丁榮聰表示,台北地院在扁案分案問題上,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的規定,以裁定的方式處理,而非依所謂「分案規定」由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也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
丁榮聰說,打官司靠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很重要,如果中途換法官,也應以裁定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救濟管道。
林?正指出,當初北院將合議庭審判長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根本無法說服大眾,其做出判決無論結果如何,永遠會變成「污點」;而釋憲案至今未有結果,無法讓司法自己解決此案,可說如「死棋」一般。
Source: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林慶川、劉志原/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利用十一次出訪,侵占「外交機密費」共卅三萬美元,一、二審都判無罪後,最高法院昨判扁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認為,依慣例「外交機密費」與特別費不同,如逐一檢視單據才能核銷,將失彈性、也影響機密性,檢方僅憑臆測,就認定機密費由外交部處理,不須總統打理,還未確實舉證,就認定本案與陳致中有關,就算扁對機密費使用方式可疑,檢方也須舉出違法事證,否則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因此維持二審無罪判決。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指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研議是否有提出非常上訴的可能。
此外,檢方起訴扁珍在二次金改時向金控收賄,但扁主張是政治獻金,並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上訴高院審理後,扁聲請傳喚前立委李應元等人作證。
李應元指參選北市長時,扁曾透過幕僚贊助五千萬,前立委蔡啟芳則說,三次參選與扁有關的經費兩百餘萬。高市議員鄭新助也透過遠距視訊作證,指兩次參選,扁曾各贊助一百萬。三人均強調不知錢的來源。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昨天下午則證稱,曾透過前總統府參議郭文彬交付當時競選立委的羅文嘉一百萬,另曾受扁之命,勸開發金控前總經理辜仲 不要買屬於國民黨產的復華金股權。
對於特偵組的筆錄,指馬永成供稱,曾與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等人談及珍將錢匯款海外,黃還說他頭抱著燒等語。馬昨說,他當時遭羈押,很多事混淆了,事實上,他不知珍匯款海外,也未與黃談此事,因珍常叫黃做事,黃才常說「頭抱著燒」。
Source: 自由時報
相關閱讀:
2009-9-16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 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記者林嘉東攝) |
記者林嘉東/專訪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問: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
答: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
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的被告,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自始無效。
問: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
答: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強調須經由公正、公開抽籤的程序,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
以行政手段換法官 違憲
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問:所以妳在扁案偵審期間,接連發表文章表達意見?有人質疑你的言論違反「法官不語」。
答:我是基於法律人對法律良知的堅持,以及自始至終不變的執著,才不斷發聲。因為法治是國家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正義崩盤,國家治權如何長治久安如何維繫?
法官不語其實是抽象的司法倫理規範,用意是在規範承辦具體個案的法官,除訴訟指揮權,以及依法官職權應作、可以作的表達外,只要涉及個案利害相關事項,承審法官均不適宜作不當的發聲,以免影響訴訟結果。
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我發表文章是基於法律專業的良知,是屬於法官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因有法官的身分就要被剝奪。
所以,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前者是司法倫理,後者為憲法人權,兩者不能混淆,尤其不能以法官不語的理由,箝制法官的言論自由。何況,美國憲法學者ROBERT M.O’Neil認為「公正和客觀的核心利益,並不會要求對於法院工作最具專業和最能解惑的專家,必須保持沉默。」
問:妳不斷為文呼籲,是否擔心遭抹黑?
答:我本著對法律的堅持站出來捍衛憲法價值,我尊重不同聲音,但若抹黑、中傷我,我除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外,無畏無懼,會繼續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我深信真理越辯越明。法律人不能陷入流派、意識形態之爭,就像我辦案不分黨派,法官須是每一個被害人、被告權利的保護者。
法界批:扁案判決違憲留污點
〔記者林俊宏、劉志原、楊國文/台北報導〕不少法界人士認同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對扁案「自始無效」的論點,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尤其強調「扁案判決當然是一個違憲判決」;律師丁榮聰說,台北地院以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認為,扁案判決是個「污點」。
另,對於扁提釋憲,但大法官遲未作出解釋,律師陳松棟昨也痛批「大法官怠惰」、「應該被譴責!」至於換法官的爭議,是否可能成為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的理由,陳松棟認為,還是應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來解決。
扁案審理之初,曾公開批評北院分案作法不當,遭反扁勢力圍剿的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昨表達支持洪英花的觀點。
黃瑞華強調,「本案一開始就違反法官法定原則,根本就是違憲」,她說,國務費案有關機密解密部分屬於行政法院職權,合議庭明顯逾越三權分立原則進行司法審查,法官應依法論法,嚴守法律規定,並正確解釋法律,而不是看被告是藍或綠,或心中喜歡被告與否。
黃瑞華也感嘆表示,大法官缺乏勇氣,讓解釋文未能在此爭議時刻出爐,否則應可減少社會對立及司法資源浪費,除建議大法官應善盡職責,也希望扁案一審判決後,高院亦可撤銷發回或改判。
曾替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辯護的律師丁榮聰表示,台北地院在扁案分案問題上,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的規定,以裁定的方式處理,而非依所謂「分案規定」由庭長會議決定換法官,也因此,「蔡守訓已不是合法法官」。
丁榮聰說,打官司靠運氣,遇到什麼樣的法官很重要,如果中途換法官,也應以裁定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救濟管道。
林?正指出,當初北院將合議庭審判長由周占春更換為蔡守訓,根本無法說服大眾,其做出判決無論結果如何,永遠會變成「污點」;而釋憲案至今未有結果,無法讓司法自己解決此案,可說如「死棋」一般。
Source:自由時報
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批救援不實 山難家屬要國賠
2011-4-27

尋獲張博崴大體的山友黃國書說,張博崴沿溪而下走溪谷,有些瀑布甚至約8層樓高,落差頗大,不知道他如何徒手越溪? (圖由黃國書提供,記者林俊宏翻攝)
遺體就在家屬研判地點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今年二二八連假獨攀白姑大山失蹤,當地警、消、國軍、民間救難組織及家屬自僱的山青等,投入六百人次、遍尋五十一天,堪稱近年最大規模搜山行動,卻毫無下文,但上週兩名山友入山搜尋,卻在第二天就找到死者大體,且地點就在家屬研判的北港溪一帶,引起岳界譁然,也引爆家屬砲轟官方救援不力、不知善用手機定位系統,並認為孩子因而枉死,考慮提出國賠。
找到張博崴遺體的山友「阿諾」黃國書,四年前曾在南湖溪搜尋十五公里後找到失蹤四十七天的新光人壽登山隊員李俊生,當時也震撼岳界;黃國書上週二和林姓友人入山搜救時,透過手機和張博崴的女友對談,確認女友與張通話時聽到潺潺溪水聲,加上兩人又追蹤到新的樹枝折痕及腳印,遂研判張博崴可能和李俊生一樣,都選擇下切溪谷找生路。
隔天清晨,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黃國書找到張博崴時,發現他早已斷氣,身穿簡單衣褲、大體完整地踡曲在睡袋內,而缺少外帳和營柱的內帳、大背包散在遺體數公尺之外,一旁的石頭壓著幾張白紙,因被風吹雨淋而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內容。
葬儀社研判死亡五、六天而已
因張博崴的內褲沾有微量血跡,背包內的手機支離破碎,一旁還有腐爛食物,黃國書研判,張博崴可能滑落深潭或瀑布時受了傷,受困溪底待援。
張博崴入山的第二天下午曾以手機和女友聯繫,自述迷路,應可走出山區,但女友半小時後無法再聯絡上,家屬當晚報警,救難人員連日分組找人,都無所獲。
張母泣訴,葬儀社業者及教會長老在處理遺體後說,以他們經驗來看,張博崴死亡時間約五、六天而已;張母說,她的兒子泳技很好,而手機有IP及TA發話區域,加上訪查山友,綜合各項跡證研判,當時家屬就告訴擔任救難任務總指揮的南投仁愛消防分隊長「一定要往溪谷找人」,但對方一度反問,「你兒子是不是和女友或家人吵架,故意躲起來?」
張母還說,她第一時間向台北市住家轄區天母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孩子使用的手機通聯,以利鎖定兒子在山區失蹤的位置,警方卻以國家機密為由,表明無法告知。
張父:警消未下切溪谷找人
苦守山區等待消息的張父說,警、消以每四人一梯共三天的方式找人,幾乎都集中在登山步道周圍,根本沒有下切溪谷找人,扣掉集合和入出山時間,每人實際找人只有一天;警、消後來對他說,救援的繩子不夠長,不能下切溪谷,支援的國軍部隊後來遇上起霧或下雨,也停止救援行動,上月下旬還沒找到人,國防部還發電子郵件追問家屬有關滿意度調查,令他欲哭無淚。
張父表示,為了找愛子,他花了七、八十萬元僱用一批山青,指定要下溪找人,對方本來說,有下切到溪谷找人,直到被別人找到大體,才改口說因沒裝備所以無法下溪底。
受僱山青 事後才說沒下溪底
他發現,另有一說是因為此地曾有原住民喪命,當地山青將溪谷視為畏途;也有原住民私下傳言,張博崴是被「阿信」(當地原住民語,指鬼神)帶走。張父感嘆說,如果當初搜救行動確實,孩子早被救出,而不是躺在溪畔睡袋內等死。
張家兩老對民間救難組織的協助心存感激,但高分貝痛批官方找人的方式不正確、沒效率,甚至沒有充分利用手機基地台鎖定位置;張母說,政府歷經八八水災等災難後,仍未學到救難經驗,官方上山救援只是隨便看看,做事不得法累死大家,讓搜救任務變得很辛苦,他們提出國賠不是為了錢,而是希望藉此喚醒政府機關重視救難資源、有效整合運用,並希望孩子是最後一個在山上的遇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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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救 不能光挑好走的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fo3-2.htm
高山迷路往溪走 幾乎穩死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fo3-7.htm
尋獲張博崴大體的山友黃國書說,張博崴沿溪而下走溪谷,有些瀑布甚至約8層樓高,落差頗大,不知道他如何徒手越溪? (圖由黃國書提供,記者林俊宏翻攝)
遺體就在家屬研判地點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張博崴,今年二二八連假獨攀白姑大山失蹤,當地警、消、國軍、民間救難組織及家屬自僱的山青等,投入六百人次、遍尋五十一天,堪稱近年最大規模搜山行動,卻毫無下文,但上週兩名山友入山搜尋,卻在第二天就找到死者大體,且地點就在家屬研判的北港溪一帶,引起岳界譁然,也引爆家屬砲轟官方救援不力、不知善用手機定位系統,並認為孩子因而枉死,考慮提出國賠。
找到張博崴遺體的山友「阿諾」黃國書,四年前曾在南湖溪搜尋十五公里後找到失蹤四十七天的新光人壽登山隊員李俊生,當時也震撼岳界;黃國書上週二和林姓友人入山搜救時,透過手機和張博崴的女友對談,確認女友與張通話時聽到潺潺溪水聲,加上兩人又追蹤到新的樹枝折痕及腳印,遂研判張博崴可能和李俊生一樣,都選擇下切溪谷找生路。
隔天清晨,黃國書用望遠鏡發現溪底有帳篷飄動,以高繞及繩索固定後,耗費四小時下切溪谷六百公尺,越過三十多個深潭或瀑布群,其中最高達八層樓,還有數個五樓高的瀑布,由於地勢險惡,他無法理解張博崴是如何徒手下切溪谷的。
黃國書找到張博崴時,發現他早已斷氣,身穿簡單衣褲、大體完整地踡曲在睡袋內,而缺少外帳和營柱的內帳、大背包散在遺體數公尺之外,一旁的石頭壓著幾張白紙,因被風吹雨淋而模糊不清,無法辨識內容。
葬儀社研判死亡五、六天而已
因張博崴的內褲沾有微量血跡,背包內的手機支離破碎,一旁還有腐爛食物,黃國書研判,張博崴可能滑落深潭或瀑布時受了傷,受困溪底待援。
張博崴入山的第二天下午曾以手機和女友聯繫,自述迷路,應可走出山區,但女友半小時後無法再聯絡上,家屬當晚報警,救難人員連日分組找人,都無所獲。
張母泣訴,葬儀社業者及教會長老在處理遺體後說,以他們經驗來看,張博崴死亡時間約五、六天而已;張母說,她的兒子泳技很好,而手機有IP及TA發話區域,加上訪查山友,綜合各項跡證研判,當時家屬就告訴擔任救難任務總指揮的南投仁愛消防分隊長「一定要往溪谷找人」,但對方一度反問,「你兒子是不是和女友或家人吵架,故意躲起來?」
張母還說,她第一時間向台北市住家轄區天母派出所報案,要求調閱孩子使用的手機通聯,以利鎖定兒子在山區失蹤的位置,警方卻以國家機密為由,表明無法告知。
張父:警消未下切溪谷找人
苦守山區等待消息的張父說,警、消以每四人一梯共三天的方式找人,幾乎都集中在登山步道周圍,根本沒有下切溪谷找人,扣掉集合和入出山時間,每人實際找人只有一天;警、消後來對他說,救援的繩子不夠長,不能下切溪谷,支援的國軍部隊後來遇上起霧或下雨,也停止救援行動,上月下旬還沒找到人,國防部還發電子郵件追問家屬有關滿意度調查,令他欲哭無淚。
張父表示,為了找愛子,他花了七、八十萬元僱用一批山青,指定要下溪找人,對方本來說,有下切到溪谷找人,直到被別人找到大體,才改口說因沒裝備所以無法下溪底。
受僱山青 事後才說沒下溪底
他發現,另有一說是因為此地曾有原住民喪命,當地山青將溪谷視為畏途;也有原住民私下傳言,張博崴是被「阿信」(當地原住民語,指鬼神)帶走。張父感嘆說,如果當初搜救行動確實,孩子早被救出,而不是躺在溪畔睡袋內等死。
張家兩老對民間救難組織的協助心存感激,但高分貝痛批官方找人的方式不正確、沒效率,甚至沒有充分利用手機基地台鎖定位置;張母說,政府歷經八八水災等災難後,仍未學到救難經驗,官方上山救援只是隨便看看,做事不得法累死大家,讓搜救任務變得很辛苦,他們提出國賠不是為了錢,而是希望藉此喚醒政府機關重視救難資源、有效整合運用,並希望孩子是最後一個在山上的遇難者。
相關閱讀:
搜救 不能光挑好走的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fo3-2.htm
高山迷路往溪走 幾乎穩死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pr/27/today-fo3-7.htm
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經典影片】+併選+賄選=靠黨產勝選?
2011-4 -27
全民討黨產-影片
◎ 呂一銘
近日彭明敏教授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就指陳此次立委、總統併選非僅涉及在遊戲的過程中,以改變遊戲規則的不公,還變成有利於買票(單一買票很敏感,兩個合起來買,或許更划算,一旦決戰中台灣,或更有利),可說是一針見血。
國民黨違背「黨產歸零」的承諾(如今說法已變成須先扣除黨務運作經費約一八○億元,剩下二十億元捐「公益」,根本有違當初「歸還國庫」的要旨;而在處理過程中,根本沒有公正社會人士參與,致備受各界質疑),自易引發社會諸多的想像空間和憂心。特別是從前年就說要在去年中處理完畢(結果說此話的金溥聰秘書長卻先離職),竟然又能藉故流標再拖延至今不決。眼看大選將至,且是更易發揮「買票綜效」的併選,如何杜絕「政治算計」的流言?
在二○○九年六月間若干民調顯示,不贊成馬英九兼黨主席居多外;即使兼任,亦以改革國民黨列為首要,特別是「黨產還民」,居然比「馬胡會」或提名無黑金背景縣市長等還要重要,足見主流民意不見黨產歸公,誓不甘罷休。國民黨當局豈能顧左右而言他?
台灣民主政治之中最為人詬病的是,黨產和賄選,而兩者間又有內在因果。台灣政黨之中,又以國民黨黨產富可敵國,賄選的前科累累,敗壞選風至大,亦使選舉的公正、公平性降低。
當初馬英九首次接黨主席就信誓旦旦處理黨產,才得到多數選民的支持,而二次以總統兼黨主席時再次宣示及時間表(應在去年中處理完畢),結果又再黃牛!無怪連同政績在內的民調直直落,像《遠見》雜誌四月份的最新民調顯示,對馬的執政滿意度只有三十二.九%,五十六.六%表示不滿,而表示不信任的則有四十二.六%;另對國民黨立委的表現,亦大幅滑落,高達五十六.三%表示不滿,滿意的只有二十四.九%。現在併選在即,黨產益發顯得「金光閃閃」,恐對國民黨未必是福!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近日彭明敏教授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就指陳此次立委、總統併選非僅涉及在遊戲的過程中,以改變遊戲規則的不公,還變成有利於買票(單一買票很敏感,兩個合起來買,或許更划算,一旦決戰中台灣,或更有利),可說是一針見血。
國民黨違背「黨產歸零」的承諾(如今說法已變成須先扣除黨務運作經費約一八○億元,剩下二十億元捐「公益」,根本有違當初「歸還國庫」的要旨;而在處理過程中,根本沒有公正社會人士參與,致備受各界質疑),自易引發社會諸多的想像空間和憂心。特別是從前年就說要在去年中處理完畢(結果說此話的金溥聰秘書長卻先離職),竟然又能藉故流標再拖延至今不決。眼看大選將至,且是更易發揮「買票綜效」的併選,如何杜絕「政治算計」的流言?
在二○○九年六月間若干民調顯示,不贊成馬英九兼黨主席居多外;即使兼任,亦以改革國民黨列為首要,特別是「黨產還民」,居然比「馬胡會」或提名無黑金背景縣市長等還要重要,足見主流民意不見黨產歸公,誓不甘罷休。國民黨當局豈能顧左右而言他?
台灣民主政治之中最為人詬病的是,黨產和賄選,而兩者間又有內在因果。台灣政黨之中,又以國民黨黨產富可敵國,賄選的前科累累,敗壞選風至大,亦使選舉的公正、公平性降低。
當初馬英九首次接黨主席就信誓旦旦處理黨產,才得到多數選民的支持,而二次以總統兼黨主席時再次宣示及時間表(應在去年中處理完畢),結果又再黃牛!無怪連同政績在內的民調直直落,像《遠見》雜誌四月份的最新民調顯示,對馬的執政滿意度只有三十二.九%,五十六.六%表示不滿,而表示不信任的則有四十二.六%;另對國民黨立委的表現,亦大幅滑落,高達五十六.三%表示不滿,滿意的只有二十四.九%。現在併選在即,黨產益發顯得「金光閃閃」,恐對國民黨未必是福! (作者為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違反行政中立法 該辦
2011-4-27
◎ 黃帝穎
國防部用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籌畫「永恆的輝煌」國軍建軍史話漫畫,既然是人民出錢,書籍內容應嚴守中立原則,並符合史實。
但國防部這本漫畫內容,明顯偏向特定立場,不僅現任總統馬英九以親民愛民的形象出現在漫畫中,連與台灣毫不相干的袁世凱都有著墨,但與台灣國軍近代發展最相關的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卻隻字未提,讓國軍歷史人間蒸發了二十年(李十二年、扁八年),嚴重背離史實,讓號稱「史話」的國家刊物,淪為純為國民黨宣傳的「謊話」。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但國防部明顯濫用人民納稅錢,未能公正執行編纂建軍史話之職務,對馬總統與李前總統、陳前總統進行差別待遇,公然違反行政中立法,監察院應依同法第十六條「懲戒或懲處」規定,追究國防部違法之責。 (作者為律師)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黃帝穎
國防部用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籌畫「永恆的輝煌」國軍建軍史話漫畫,既然是人民出錢,書籍內容應嚴守中立原則,並符合史實。
但國防部這本漫畫內容,明顯偏向特定立場,不僅現任總統馬英九以親民愛民的形象出現在漫畫中,連與台灣毫不相干的袁世凱都有著墨,但與台灣國軍近代發展最相關的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卻隻字未提,讓國軍歷史人間蒸發了二十年(李十二年、扁八年),嚴重背離史實,讓號稱「史話」的國家刊物,淪為純為國民黨宣傳的「謊話」。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但國防部明顯濫用人民納稅錢,未能公正執行編纂建軍史話之職務,對馬總統與李前總統、陳前總統進行差別待遇,公然違反行政中立法,監察院應依同法第十六條「懲戒或懲處」規定,追究國防部違法之責。 (作者為律師)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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