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戒嚴最有利政府犯法

宥娟 2014/05/03




















讀到一篇文章《法國大革命的慘痛教訓》: 
「與一般後世的印象不同,法國人當時並非喜歡騷亂。相反的法國人無論在革命的哪一個階段,都極端的厭惡騷亂。四處鎮壓暴民與匪徒。而無論前期支持路易十六,或是後期支持雅各賓黨,又或是最終支持拿破崙,其實都反映了法國群眾在心態上對「秩序」的渴望。
政府運作完全脫序,一味想靠鎮壓維持社會秩序一定是緣木求魚。社會結構所造成的相對剝奪感,來自社會階級僵滯化、政府以權謀私,機會不均等、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完全不是個人不努力、不優秀的問題。 
然而這種「召喚秩序」的心態,反而令法國大革命「越來越亂」、「越來越激進」。因為法國當時的問題全是「結構問題」,每一個都要花費時間仔細的拆解,並重新建立健康的社會結構。而在這「拆解-建立」的過程中必然會發生動盪、騷亂、衝突。但法國民眾卻對這樣的過程欠缺耐心,要求每一個階段的主政者務必迅速還給他們正常的秩序生活。主政者最後只能訴諸看似又快又有效的「強力鎮壓」。 
這樣的做法必然是造成某些人直接慘遭犧牲,而問題卻沒有真的被解決。於是又激起更大規模的反撲,又召喚更強大的秩序力量加以鎮壓。於是就在擺盪間,法國大革命由一場簡單的皇權內鬥,成為了讓法國整個社會崩潰的重大災難。 
對比台灣當前的狀況。台灣現在最危險的便是社會上有許多人開始對學運以來的社會衝突開始感到不耐,希望能快點「恢復常軌」。但台灣當前所面臨的問題,卻是橫跨「憲政」、「經濟」、「國土規劃」、「環保」、「外交」、「社會結構」、「世代正義」等全面性盤根錯節的「結構問題」。而這些問題反映的便是幾十年來,人民對公共事務普遍不積極,放任代議政客與官僚違法亂紀所形成的危局。 
想回到戒嚴以杜絕公民的耳目手足介入公領域,把社運工作者全關進籠子,如同以前愚民政策要大家相信政府為非作歹掏空台灣也是為我們好,完全無知於戒嚴的最大作用是包庇政府犯法,那絕對會重蹈法國大革命覆轍,從一開始輕忽財政改革背後的整體結構問題,到最後又盲信路易十六,一味徇私枉法而不想承擔改革成本,只想依賴鎮壓消音維護社會秩序,才是真正會害台灣社會分崩離析的元兇。 
趁台灣尚未走到如此凶險局面之前,趕快撥出一些時間來關心「政策」,討論「政策」與「制度」的缺失。從自己開始參與公共事務,並做好長時間全民共同負擔改革成本的心理準備,才是讓台灣真正長治久安的方法。 
 
 
〔 資料來源: 三際信息站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謝啟大事件的2個問題

顧立雄 2014/05/03





顧立雄
謝啟大女士這件事有2個問題,必須要這麼看:
一、謝啟大女士跑去擔任輔佐人,幫忙遭司法院勒令停職的高院法官宋明蒼先生打復職官司,可不可以?我認為不可以。輔佐人通常是在當事人本人有表達能力上的障礙,不能在法庭上為完全的陳述時,必須要找個輔佐人幫忙他陳述,而我不相信宋明蒼先生會有表達能力上的障礙,所以他找謝啟大女士幫忙打官司,其實目的就是請她擔任訴訟代理人,也就是找她當律師,但大家都知道,依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並不得兼任其他業務,違反者是要受懲處的,而且依照律師法,律師也不能同時擔任公務員,違反者一樣要受懲戒,所以謝啟大女士是違法了,或至少明顯是一種脫法行為。
二、郝龍斌巿長找謝啟大女士擔任巿府的專門委員,有無違法?我認為郝巿長至少要看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規定,該條規定「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雖然首長任用機要人員不受任用資格的限制,但沒有說不受第27條規定的拘束,而且依照第11條之1的規定,任用機要人員更應注意其公平性及正當性。郝巿長,回答有關謝啟大女士的問題時,千萬別忽視上開規定,別輕率啊!
〔 資料來源: 顧立雄facebook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白色的中華民國

卡謬佬 2014/05/01


2014年05月01日18:21
 
本內容由蕭瑩燈提供
只是說說,就要約談?  號召十萬人給捷運擠爆增加業績,居然就要約談恐嚇。
那是不是跨年晚會的主辦單位就要通通抓起來了。
這不是白色恐怖,什麼是白色恐怖 !
既然中華民國的警察打人、抓人、約談人都揮灑自如,那麼..
把國旗改個顏色吧!
 


馬英九打官司 想賣淫賺黑錢又要貞節牌坊

lawpaper 2014/05/03


馬英九打官司 
想賣淫賺黑錢又要貞節牌坊


─資深法官指出,王金平黨籍確認案,馬堅提上訴將輸更慘,且很可能暴露更多醜態─


 法界人士指出,自從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以來,只要和國民黨有關,或和馬英九個人有關的「訴訟案」,沒有一件不是「包輸到底」的。
 確實,從李全教的「中常委確認」之訴、許舒博的「黨籍確認」之訴、提告侯寬仁的「偽造文書」案、以及黃世銘的「洩密案」,一直到王金平的「黨籍確認」案,馬英九都一路輸,且是輸得很慘。
 因此了解「法律規定」和「立法背景」的資深法官指出,王金平的黨籍確認案,馬英九堅提上訴將會輸得更慘,且很可能暴露更多醜態。



  原來,國民黨在王金平黨籍確認訴訟中,一直強調應該有「政黨自治」的空間,這一論點,懂法律概念的人士很不客氣的指出,政黨想要擁有「政黨自治」的空間並沒有錯,也是很多國家的政黨都擁有的,但,其前提是要先有「政黨法」,才可能有「政黨自治」!
 該道理很簡單,就像先有地方自治法,之後就能依地方自治精神,各地方推行自治特色。
 反之,若是沒有政黨法,空言政黨自治,則必是成為政黨獨裁。
 法界人士指出,國民黨重新執政,且國會又是多數,甚至,馬英九執政都已經快要超過六年了,「政黨法」卻一直未通過,知情人士指出,關鍵原因在於國民黨有「上千億元」的黨產,不想受到政黨法的管理和約束,所以才遲遲無法通過。
 知情人士取笑,當國民黨想要好好「享受黨產」的甜頭與好處時,就故意不通過政黨法;可是當國民黨想搞政治鬥爭清算黨員時,卻又以「政黨自治」做為標榜,想要享有「黨內獨裁」的大權。
 這種「要錢又要權」的作法,實在令人驚嘆,有如想要一邊賣淫賺錢,一邊又要人家為他立貞節牌坊。

私下享受黨產 規避約束
 上法院談自治 人格分裂

 據了解,該案一審判決書中已經討論到,「政黨自治」在本案之中,是否可採的問題。
 判決書中指出:
 參加政黨之黨員,關於其黨籍除名之程序保障規定,究竟有何理由可以排除人團法之適用?其排除適用是否有正當理由?被告提出之抗辯,無論從條文之意旨解釋、條文體系之安排、抑或立法理由之探究、或實務判例之見解,均無法提出足以說明其黨章可以排除適用人團法之理由。
 是本件被告黨章之黨員除名程序,仍應適用人團法第14條之規定,而無從逕以黨章規定排除。

 馬英九總統4/14出席國民黨黨團大會之後,對王金平「黨籍案」官司決定上訴發表談話。
 馬英九強調,「這不是針對王院長個人,是為了黨紀運作不得不的決定」。顯然,馬英九到了這時候,還是在繼續喃喃自語。
 最後,只好由法官來告訴他,他是多麼的一意孤行且不懂法律。


-
全文刊載於法治時報138期,103/5/1出刊

〔 資料來源: 法治時報社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勇於承擔的法官和人民

洪崇晏 2014/05/03



隨著政府壓迫與剝削提升,社會抗爭也開始提高強度。

2014年05月03日00:09
作者:洪崇晏(台大哲學系五年級,不是博士生,也沒被罵小孬孬)
烽火遍地時,偶有值得慶幸的消息傳來:關廠工人勝訴。集遊法月前已經被部分宣告違憲。用生命喚醒台灣人民非暴力抗爭意志與行動的林義雄先生恢復進食。「率眾抗議」的江一豪大哥獲判無罪。
這幾年隨著政府壓迫與剝削提升,社會抗爭也開始提高強度。部分人民堅定地用超高標準在檢視抗爭者,而以截然相反地縱容,寵壞這個政權。但社會確實開始在變了。當人民發現純粹的靜坐、遊行與肉身抗暴已經喚不醒政府(及其爪牙)的良知;我們開始學會更有效地丟鞋,更有效地佔領,更有效地非暴力抗爭。以此抵抗政府真正的、幾近無可阻擋的暴力。
人們逐漸清楚自己必須要對抗的是難以遏止的巨大怪獸,我們逐漸學會如何更好地去對抗牠,我們勇敢地站出來面對可能的法律責任、身體傷害、輿論壓力--譬如違憲的集遊法、明顯過當的警察暴力、媒體不實的報導以及毫無內容的人身攻擊、人肉搜索。
人民從來沒有「逃避承擔」應該承擔的代價,即使那可能是錯誤的,我們也願意用身體、用生命來讓社會認知到這個國家的錯誤多麼荒謬。江一豪大哥說「如果為弱勢發聲是錯的,那就關我吧。」我說:如果協助群眾發聲、聲討違憲的中正一,是錯誤的,那就關我吧。
我們效法先行者們:用身體和生命告訴這個社會,集會遊行、言論自由、自己決定自己(要不要核電)的未來,都是我們應有的權利。
很可惜政府除了血腥、毆打,除了水砲鎮壓,除了殺掉可能根本無辜的死刑犯之外,逃避作出任何實質的改變。法不修。人民的意見不採納。不斷地說謊--還記得那些沒有被兌現過的承諾嗎?承擔責任的人在哪裡?人們批評交通阻塞,但對於政府的背信棄義視若無睹。
但社會的確在變了。我們開始學會塗鴉是言論自由的一環,路過是集會遊行權利的行使,佔領是還權於民,代位求償是政府本來就該做的。
法學界、司法界開始進步了。我們在大量的失敗中,開始取得微薄但重要的勝利。法界開始意識到民主基石是「人民的根本權利」(而非政府扯著當虎皮的社會秩序)。越來越多勇於承擔的律師、法官、檢察官(甚至警察),開始意識到、甚至落實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當然國家機器不會放過任何鎮壓人民表達意見爭取權利的機會。國家機器不斷逃避面對它自身的錯誤。國家機器正在改用公共危險、妨礙公務,用打、殺、鎮壓與欺騙在壓迫人民和逃避問題。
當人民覺醒的時候,牠開始心虛害怕。當國家機器只剩下逃避,那它離瓦解也就不遠了。人民、法官、公務員、警察已經開始覺醒,如果政府不改,那我們會以各種非暴力,但絕對不逃避也不妥協的方式,改變它,或者取代它。
政府,你真的要小心了,你會害自己瓦解。而司法乃至檢警,也終究會站到人民這邊的。
撒以則韌!(加油!)
 
 

【影片】破案了!4月25日警察配合蔡正元栽贓林聖文

pfge 2014/05/03


4 月25日晚上警察配合蔡正元,以抹黑林聖文「涉嫌毀損」(見以下影片第24起秒)為由逮捕。當晚的警察,手持蔡座車行車紀錄器擷圖,在眾家媒體面前逮捕林時,並沒有給他充分時間、予以辨識該擷圖影像內容。而且,就該影像所呈現的事實:林聖文被迫趴在蔡座車引擎蓋之前的時間點,該車擋風玻璃完全沒有被毀損(見文末記者鐘聖雄所貼出的圖文),並無蔡第一時間所栽贓的「破壞擋風玻璃」之情事。徹底戳破蔡立委從一開始、就要抹黑反核人士為「暴民」的政治與新聞操作策略。
蔡正元4月28日記者會改口的「第三套劇本」:推翻先前所有指控的版本,將「擋風玻璃破裂地點」,從「監察院外」位移到「經過鎮江街時」;打破擋風玻璃的人,也從「反核暴民」變成「不明人士」。你叫原先配合蔡正元說謊的警察與蔡的特助,如何再改口供?
 日期指控人指控說法事實呈現
14月25日18:54蔡正元本人臉書在監察院外,被一群人圍住,不讓上車,其中有人拿鐵器棍棒把擋風玻璃打碎此分析證明他說謊
24月25日19:34蔡正元本人臉書勘驗過行車紀錄器影帶後,自己立即改口「暴民搥打汽車」,不再提「鐵器棍棒」與「擋風玻璃被打碎」與半小時前的說法不同
34月27日報導蔡正元司機休旅車車主林婦母子惡意逼車,下車後還拍打車體,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與蔡不同,待行車紀錄器影帶釐清
44月26日20:00報導蔡正元特助當時蔡正元座車從監察院離開,玻璃在監察院外面就打破了,之後林聖文才趴到車子上,「聽警察說」,是被一名50多歲白髮男子打破的此分析證明他說謊
5中視報導(見第44秒開始)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那個男子手持棍棒,當場又再敲破委員的擋風玻璃不知其說法依據
64月28日記者會(見第2分16秒開始)蔡正元本人車在經過鎮江街時,遇到不明人士往車內做動作,然後車窗擋風玻璃被敲打破裂,他直覺是棍子;相關單位不知該人士所持何物,認為應該不是推翻以上所有版本指控

記者鐘聖雄在臉書5月2日20:27所貼出的文及圖:

來,各位看一下這張照片。

415(作者註:應該是425)當天,「擋車哥」阻擋蔡正元的車離開,結果被困在引擎蓋上兩公里,後來經過正義姐擋車後,最後蔡車被長安西路派出所警察攔下。

當天稍晚,因為蔡正元直接告正義姐毀損、妨礙自由、公共危險罪,因此她們一家被送去忠孝東路派出所做筆錄,擋車哥人也在派出所門口等候,因為他心裡覺得,害正義姐「公親變事主」,非常過意不去。

晚上八點左右,我去忠孝東派出所找擋車哥,想瞭解一下事情的進展,沒想到和他聊沒兩句,警察就拿著一張A4紙跑出來,說上面的照片是從蔡正元的行車記錄器所擷取出來的影像,要將擋車哥以「毀損現行犯」逮捕。

當時一陣混亂,警察連讓擋車哥確認照片的機會也不給,就用強制手段將人給拖進警局中。好,現在大家稍微可以冷靜下來確認很多事情了。

請看一下這兩張照片。上圖是警察拿行車記錄器影像,要將擋車哥以毀損現行犯逮捕;蔡正元宣稱有暴民砸破他玻璃,後來他在臉書上出示了擋風玻璃毀損照片,破裂得很明顯。下面這張是上圖一比一格放後的影像,請各位看一下畫面右方,擋風玻璃比被中正一水車洗過還要乾淨。

就這樣,不解釋了。據說,現在蔡正元不打算告擋車哥毀損了,那當初直接用暴力手段把人架進派出所的警察,會跟當事人道歉嗎?

〔 資料來源: pfge·s blog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自由廣場〉當愈來愈少人相信政府...

2014-05-03
◎ 林伯峰(作者從事法律服務業)
筆者在朋友臉書上看到一段話,「三一八之後,大家別忘了還有四一○課綱微調的議題需要我們繼續努力…」,看到這一段話,筆者深深地嘆了一口氣,這個國家怎麼了?為甚麼會讓政府與人民對立到這種地步,每月每週每日都有需要人民與政府抗爭的議題,這樣的政府還有存在的必要性嗎?
從去年的洪仲丘案件以來,馬政府不斷地挑起人民不滿的情緒,主要的原因在於,政府無法即時地反應人民的訴求,每次都是不斷地迴避、拖延,甚至說謊,一直要等到人民已經無法忍耐,集體動員至大街上後,政府才肯好好檢視問題,為甚麼一定要耗費這麼多資源,政府才肯做回應呢?
馬政府的高傲、蠻橫,從執政以來始終如一,其實從「我把你們當人看」以及「我不是來了嗎?」的言論,我們不難看到,馬英九一直以統治者的高度在看待人民,就差沒有把「朕」說出來而已,他認為我們應該都是順民,只能服從他的意見,不然就是無知的刁民。
政府與人民之間應該要有信任感,在民主社會裡面,人民利用選票把政府選舉出來,就是希望政府代替人民處理政務,讓人民可以安居樂業,而當人民無法安居樂業,還要弄得一天到晚上街頭抗議,那我們還需要這個政府幹嘛?當人民與政府之間沒有了信任,就代表國家已經走向一個充滿危機的未來。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5816

〈自由廣場〉國民黨亮出真面目

2014-05-03
◎ 楊鎮榮
太陽花學運、反核四和平抗爭的群眾運動,以及林義雄的「停建核四」禁食抗議,這本來就是人民對馬、江政府執政錯誤的一場非暴力行動。美國「人權行動中心」創辦人希利仗義執言說:「馬政府用鎮暴警察和強力水柱回應和平集會和示威,再次展現國民黨的真正本質。」
希利所說「國民黨的真正本質」到底是什麼?當然是指專制與獨裁了。台灣自從馬、江執政以來,就在民主及人權這兩方面,出現了不斷倒退的情形,甚至於有些表現得比戒嚴時代還要不如。例如去年九月政爭以不法手段想除掉立法院長,對於全民到處監聽,在立院三十秒通過服貿協議,以黑道對付抗爭學生、利用僵屍部隊按讚,或想成立網軍製造輿論,利用鎮暴部隊及警察以水柱、鐵棍對付和平抗議民眾…等,這些不就是「國民黨真正本質」的表現嗎?
記得二○○六年八月紅衫軍在凱道發起反貪腐運動,當時的馬市長既不驅逐他們還送早餐去慰問,江宜樺還撰文力挺紅衫軍。由於馬、江兩人,既擺脫不了國民黨過往的專制本質,也無民主、法治、人權的核心價值,以至於在執政時出現了嚴重的雙重標準,如此造成了言論自由受到戕害,民主倒退的現象。
有句話說「換個位子,換個腦袋」,這或許是當馬、江掌握最高權力的時候,之所以不斷表現出玩法、弄權的國民黨本色來了。只是未來馬、江兩人如何帶領國民黨走出困境,千萬不要如同郭台銘先生所說的「用屁股指揮腦袋」了。
(作者為中小企業負責人)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5815

〈自由廣場〉應該先抓郝龍斌才對吧

2014-05-03
◎ 張惠和
台北市警局展現驚人「辦案」效率,不到一天的時間,揪出PO文要群眾佔領捷運車廂的「首謀」周姓網友,儘管周男強調是轉發文章,但警方仍罕見地派專人飛車至嘉義送傳喚通知書。對此,人權律師曾威凱痛批檢警:「很誇張的政治性辦案!」
另外,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李茂生於臉書貼文指出,「刑法八十條規定,最重本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的罪,其追訴時效為十年。」網友驚覺,若要告「觸犯了一五三之罪」的人,可追至二○○六年的紅衫軍,直呼教授太神了!
紅衫軍期間,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與當時的台北市長參選人郝龍斌數度前往贈送早餐表達支持,並在現場陪同靜坐。受到「天下圍攻」事件影響,國慶日當天台北捷運台大醫院站和小南門站全站關閉,列車過站不停。
因此郝龍斌給紅衫軍送早餐,周姓男子在網路轉發文章,兩者相比孰輕孰重?因為畢竟紅衫軍已經影響到捷運正常運作,而周男的文章只是一時氣憤而做出魯莽的行為,如此大動作辦案符合比例原則嗎?
(作者為公務員退休)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5811

〈自由廣場〉紅衫軍是合法暴亂?

2014-05-03
◎ 黃如輝!(作者為勞工)
這幾個月從學運到核四議題的抗爭,政府似乎從沒看出自己的「誠信」不斷被質疑與挑戰,立法院被學運佔領各方交相指摘,可卻忘記國民黨是首開先例讓「監察院」幾年下來沒有監察委員的日子。當年紅衫軍在街頭抗議,筆者晚間欲從台北返回南部,整個捷運站到處是抗議民眾,捷運站過站不停,怎麼就不見當時的台北市長高呼違法呢?
政府官員面對全民宣導有關政策言語輕佻,對於政策實現與否毫不在意,博士內閣似乎完全忘記「一諾千金」的重要。當政府面對學運或核四議題的質疑,就代表政府的誠信已經破產,政府非但不自知還認為民眾為何不信任政府,還以「警方執勤辛苦」或「警眷的無奈」作為主要的訴求,試問這些上街頭的民眾何者沒有家庭?又為何冒著餐風宿露之苦?
最近的社會運動絕非一朝一夕形成,當聽到政府官員脫口而出「股市上萬點是玩笑話」時,誰還能相信「核四安全無虞」呢?當政府誠信破產,社會團結就如同笑話一句罷了!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