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 星期一

蔡正元拿不出來的行車紀錄器

pfge 2014/04/28

蔡 正元(4月25日18:54)指控,他在監察院外,被一群人圍住,不讓上車,其中有人拿鐵器棍棒把擋風玻璃打碎;但半小時後,勘驗過行車紀錄器影帶後,自己立即改口(4月25日19:34)「暴民搥打汽車」,不再提「鐵器棍棒」與「擋風玻璃被打碎」(見下圖兩篇貼文對照)。而蔡率先公布(4月25日20:24)監察院外影片,從遠距離、未見有人拿鐵棍;另有圍觀民眾,近距離拍到蔡上車的這段過程(見以下影片),既無人拿鐵棍,也無人在那時到車前打碎擋風玻璃,群眾圍著他、邊走邊詢問開會狀況,蔡一邊回應、一邊快步上了車。由此可見,蔡一開始就說謊! 





上述影片末了,你便可以看到:林聖文雖站在蔡正元的車前(見以上影片第35秒),卻是蔡的座車駛向他,既未持「鐵器棍棒」,更沒有「打碎擋風玻璃」;接下來是《中視新聞》的連續擷圖,林被蔡座車推著走,也沒有看到該車的擋風玻璃遭到破壞。

但是,很奇怪地,其後《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於4月25日20:12卻發布一張擋風玻璃破了的照片(如下),但同篇新聞中、其後時間點的兩張照片(如下),卻不見擋風玻璃有損壞,被蔡正元稱為「暴民」的林聖文,受迫趴在引擎蓋上,竟然還有「修復擋風玻璃」超能力。該報導這段時間的影片(如下),請讀者自行比對。




蔡正元於4月25日20:53,也公布擋風玻璃受損情形。


但隨即有網友利用Photoshop轉動《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的上述照片角度,質疑該照片中的擋風玻璃損害狀態與蔡正元的照片並不吻合,因而懷疑該報記者造假:

在網友質疑蔡正元「自導自演」聲中,《ETtoday》電訪蔡的特助,此4月26日20:00報導,指該特助說:「當時蔡正元座車從監察院離開,玻璃在監察院外面就打破了,之後林聖文才趴到車子上,『聽警察說』,是被一名50多歲白髮男子打破的」;該特助的消息來源,竟然是「聽警察說」,而不是蔡正元或蔡司機的說法。儘管如此,將此與前述影像比對,又是誤導的說詞!

可是更詭異的是,《中視新聞》報導(見第44秒開始,下面擷圖),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出來說:「那個男子手持棍棒,當場又再敲破委員的擋風玻璃」。莫非蔡正元特助的消息來自此隊長?還是蔡與這個隊長串供、欲陷害當時民眾,來汙名化反核運動?

再者,當時同在車上,竟然與蔡正元的說法不同,蔡的司機指控,擋車救人的白色休旅車車主林淑燕惡意逼車,下車後還拍打車體,造成前擋風玻璃破損,警訊後將林女依強制、毀損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在詹順貴律師看過蔡正元行車紀錄器後,指休旅車車主擋下蔡車後,兩車距離很大,蔡座車有先停下來、再加油啟動、從後撞擊休旅車,將反控蔡誣告。

休旅車車主的兒子說,他認為對方危險駕駛,恐對趴在引擎蓋上的兩個人造成生命危險,才拿(摺疊)雨傘拍打「副駕駛座車窗」,但沒造成毀壞,也「沒敲擊前擋風玻璃」,不知誰弄破的。結果擋下蔡的休旅車車主母子,無保請回。

白色休旅車車主公布追擋蔡正元車實況:



此外,有路人在經過長安西路看熱鬧拍下的,質疑「難道停下來自己打?」:

依據以上所蒐羅的影像,即使還未看到蔡正元的行車紀錄器影帶,我們可以確定:
1. 蔡正元、蔡的特助與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說謊,沒有人在監察院外拿鐵棍,打破蔡座車的擋風玻璃;
2. 蔡正元座車的擋風玻璃,在中山一派出所時確有破損(見上圖);
3. 《中國時報》記者郭吉銓那張的照片,有可能造假。

而蔡正元的行車紀錄器影帶,正可證明蔡的司機,或是休旅車車主之子是否說謊,何必需要另外要求警察調出路口監視器來佐證呢?

經由上述呈現的影像證據及各方說法,蔡座車擋風玻璃雖然後來才有破裂,最有可能的情況是,蔡座車加油、由後撞擊休旅車時所造成的;可是,終究還是不能完全排除,說謊成性的蔡正元到中山一派出所前、自導自演所製造的。

最可笑的是,蔡正元在當晚既然都能搶先公布監察院外影帶與擋風玻璃破裂照片,要是真的有利於蔡,沒有理由遲遲不公布行車紀錄器;捨直接證據,而轉調路口監視器來佐證,恐怕是擔心真相曝光,還因此引來一大堆網友到他臉書要求立即公布一刀不剪的行車紀錄器影帶。

有網友改編漫畫,繪出蔡正元拿不出行車紀錄器的內容及原因,正好對應肉身擋車的林聖文之指控,蔡正元執意要司機開車;蔡的行車紀錄器影帶,在警察護航下,恐怕會跟國防布一樣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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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 論蔡正元殺人未遂 余敏長(作者為律師)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座車不顧抗議民眾趴在引擎蓋上,黃姓司機仍強行駕駛一.二公里,過程中,遇警攔檢不停,並追撞林姓女子車輛後離去。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蔡正元及其司機遇警攔檢不停,及追撞他車後離去,屬緊急避難行為;另有民眾對蔡正元及司機提告「殺人未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表示,當時未見司機做出「緊急煞車」和「急彎甩尾」的危害生命舉動,認為蔡正元和司機並無殺人動機,不構成殺人未遂。

司法警察僅為偵查輔助機關,檢察官始為偵查主體,警察僅能將犯罪事實移送或函送地檢署續行偵辦,並無逕為認定犯罪之權,故警方並無權認定蔡正元及司機有無構成殺人未遂或是否構成緊急避難。

刑法上之「緊急避難」,須行為人倘未立即採取避難措施,即有可能喪失救助法益之機會,而無法阻止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蔡正元或可主張趴附於引擎蓋上之人,已造成自己之危難,但當遇上警方攔檢時,蔡正元可透過警方協助解除其危難,警方對蔡正元係解難而非避難,惟蔡正元仍不理會警方而加速駛離,自無緊急避難可言,應不可免除妨害公務罪責,更不得以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而刑法上之「故意」,包括「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即所謂間接故意。汽車行駛中,如有人趴附於引擎蓋上,依社會通念,該趴附之人,將可能跌落車下遭輾斃或撞擊而死亡;然蔡正元及司機非僅未停車,竟仍快速行駛約一.二公里,對該趴附之人有死亡結果之預見,竟仍容認其發生,已達致殺人之間接故意,不以是否做出「緊急煞車」和「急彎甩尾」為必要。換言之,警方充其量為「直接故意」(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認定,並未考量刑法上間接故意之要件。是故,蔡正元及其司機當屬殺人未遂之共同正犯,亦屬現行犯。

當警方認為見義勇為林姓女子母子為現行犯時,竟未將蔡正元與其司機涉犯妨害公務及殺人未遂罪,併送交地檢署偵辦,旋即縱放該兩人離去,乃凸顯法律思考之不足,而警方找理由為立委免責,其懈怠與懦弱,更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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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茂生臉書

首先必須就警方的發言表達一些意見。我國不是雙偵查主體,所以警方的發言僅是官方某單位對於一個社會現象或事實的發言(意見表達),縱或因為將來可能會成為被交辦調查的單位,這種發言有點不妥,但是並不違法(反之,交辦後,則會有很大的問題)。

其次針對發言內容。緊急避難不是刑法的專門用語,民法上也有。不過,緊急避難是為了躲避危難而為之最後手段,需符合嚴格的法益衡量要求。與此案,立委與其司機是為了躲避白色休旅車的追逐,而違規駕駛,除閃過路邊警察的制止外,並讓趴伏車頭的人的生命陷入危險。更何況,該白色休旅車的行徑是個合法的行為(制止現行犯的行為)。再怎麼看都無法用緊急避難的規定免除責任。如果肯認這種警方見解的話,往後所有現行犯都可以無視交通法規橫衝直撞,以閃躲警方或民眾的追逐,且不用顧慮任何行政罰了。

最後針對「沒有緊急剎車以及甩尾就沒有做出具有致命危險行為」的見解,我認為警察僅是留意到行為人部份行為的危險性而已,該行為還有速度、逆向違規等情節,另有車陣這個行為時情境(掉下來後,不僅是有頭部撞擊馬路的危險而已,還有被逆向車道的車輛碾過的死亡危險)。這些要素加起來,還說沒有致命的危險的話,我真要懷疑這位警官是不是恐龍了。

最後的最後,姑不論司機的殺人間接故意,僅就立委教唆殺人的故意而言,該名立委可以主張一開始僅是說了開車一語而已,不料司機擅自作出上開的危險舉動,自己也在車上驚慌失措,不知如何是好。此際,當然不能被任何證據證明,在司機為危險行為時,自己在車上仍舊繼續喊開快一點等等,不然以上辯詞將會無效(追伸:湮滅自己刑事案件證據一事是無罪的)。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如果車頭的趴車哥有受傷的話,立委與司機到底要如何解套的疑問必須解決。如果我是他們的話,我會主張,不是肇事逃逸,而是肇事中繼續開車;此外,那個警員看起來就很弱,無法抵擋白色休旅車母女(修正:對不起,是「子」)以及下車後的趴車哥的攻擊,所以繼續尋求可靠的支援,並無逃逸的故意。當然,配合這個證詞,必須主張繼續開車的行為是誤想緊急避難。

以上給警方、某藍委(不是闌尾哦,也不是發炎中的闌尾哦)參考。核心的關鍵點是將所有責任推給司機一事。 
〔 資料來源: pfge·s blog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台灣警方驅離佔領馬路反核示威者

林楠森 2014/04/28




台北警察以水龍驅散佔領忠孝西路的反核示威者(28/4/2014)
驅離行動於天亮之前進行(林楠森攝)
台灣警方在周一早上7點前(格林尼治標凖時間周日23點前)驅散了佔領台北車站前馬路的反核示威者,過程中不斷出現零星衝突。
這些示威者在周日午後的遊行後佔領了忠孝西路,警方則是在周一凌晨3點前開始以水龍及防暴警察驅散示威者。
稍早前,國民黨公布「核四一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二號機全部停工」的方案,但不為示威者接受。他們說停工不是停建,這是用文字遊戲迴避示威者的要求。
行政院長江宜樺周一召開記者會時也承認封存、停工不等於停建核四,但這是執政團隊為了化解民眾疑慮而展現的善意。

水龍驅散

警方第一波驅散行動在3點左右。被驅離者包括了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與陳為廷,這波反核示威雖然不是學運發動,但得到了學生們的聲援。
在警方驅離過程中示威者雖然在馬路上陸續堆起一些障礙物或用人牆阻擋,但在水龍噴射及人數具有優勢的警力下,障礙都迅速被去除。
警方以水龍噴向示威群眾由西向東一路推進,在過程中多次與示威者爆發零星衝突,並陸續有傷者送醫。
台北忠孝西路反核示威現場防暴警察將靜坐者團團圍住(28/4/2014)
天亮前防暴警察將靜坐者團團圍住。
台北忠孝西路反核示威現場示威者在被驅離前一刻(28/4/2014)
示威者中有帶著孩子的父母。
台北忠孝西路反核示威現場示威者在被驅離前一刻(28/4/2014)
警方在天亮後驅離了最後一批靜坐示威者。
警方在約5點左右推進到忠孝西路的最東側,在最後一波的驅離前警方並驅離了在一旁陸橋上的記者,在驅離過程中橋下民眾高喊「採訪自由」,但有媒體記者即使出示證件也遭警方強行架離。
在陸橋驅離時,一名女子質問警方陸橋不是示威者佔領的馬路,為何沒有待在陸橋的自由,警方則不予理會將其架走抬離。
在忠孝西路最東側聚集的數百名靜坐者此前已被防暴警察團團包圍,在水龍車抵達此處後其先向靜坐者噴水,其後警方則將手勾著手躺在地上的靜坐者一一抬離。

重返凱道

在警方最後一波驅離後忠孝西路已無佔領者,部份示威者回到了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示威者說他們在總統府前的示威將「無限期」。
最後一波的驅離的地點一旁就是行政院,另一側則是監察院與立法院,警方徹夜將這些政府機構以拒馬與防暴警察層層封鎖。
台灣立法院周一排定了與服貿協議一樣爭議極大的「自由經濟示範區」審查,學運領袖陳為廷在他臉書上轉貼文說,自經區的影響比服貿更為深遠。
陳為廷在臉書上也說到為何在國民黨作出封存核四回應後還持續抗爭的理由,他說封存意味著是暫時停工而非終結,而公投決定也還是以現行鳥籠公投法為依據,為核四預留起死回生空間。
(責編:李莉) 
林楠森 BBC中文網台灣特約記者
更新時間 2014年4月28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3:18 
〔 資料來源: BBC中文網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不要灰心,也不要退卻

林飛帆 2014/04/28
 
林飛帆
此時此刻,讀黃國昌老師今日寫給林先生的公開信,感觸更深。

林先生曾說:『說話不必大聲、也不必怒吼,因為,只要你說的話有道理,即使是小聲地說,也可以吸引別人靠近傾聽。就如同一朵芬芳的花朵,總是可以用花香吸引人們駐足親近。』

而此時,抵擋住強力水柱、鎮暴武警的朋友們,我們已經以最堅毅的方式傳遞出清晰的訊息,那就是對林先生提出的『落實民主、停建核四』的支持和聲援。

今天之後,我們不要灰心,也不要退卻,繼續用最堅定溫柔的方式,持續地守住台灣的民主與永續發展的可能。

堅強起來,我們一起,讓芳香延續。
 
〔 資料來源: 林飛帆facebook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黃國昌/讓芳香延續 ─ 給林義雄先生的公開信
林先生:
三月十二日中午在您寓所聽到您將以禁食的行動,要求馬政府停建核四、補正公投法的決定時,我沒有多言。您平和而堅定的語氣,以義光教會做為禁食地點的選擇,已然傳遞了清楚的訊息,對於一向尊重生命價值的您而言,這個決定並不容易,但成定局。
從一九九四年組成「核四公投促進會」以來,過去二十年間,您不僅持續地為反對興建核四、建立非核家園的理念而奔走,更致力於喚醒台灣人民行使國家主人權利的意識,以直接民權的行使,對抗代議士違反民意的恣意決策與權力濫用。在一次又一次的關鍵時刻,您以無私無我的氣度、犧牲奉獻的精神以及堅忍卓越的意志,感召千千萬萬的台灣人民共同起身行動,為台灣民主的推進與深化,做出了貴重的貢獻。
二○○三年,當立法院通過了一個箝制人民行使直接民權的公民投票法之後,您又立即投入了要求相關機關及政黨「補正公投法」的運動,訴求落實「人民作主」的理念。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如今馬政權不僅沒有補正公投法的誠意,反而想要透過鳥籠公投法中二分之一投票門檻的嚴苛限制,無視主流民意反對繼續興建核四的聲浪,以詐術護航核四續建,不負責任地將台灣人民及後世子孫置於必須面臨毀滅性災難的險境。現在,馬政權竟然又厚顏無恥地妄稱您不是贊成透過公投來解決核四爭議嗎?刻意迴避現行公投法已實質剝奪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直接民權的問題。
您曾經再三告誡後輩:「不需要去罵人,只需要把理念與價值講清楚,做該做的事就好。」老實說,面對這個不斷選擇與人民站在對立面的馬政權,要不感到憤怒、要不出言叱罵,很難,真的很難。但是,您卻時時身體力行。就如同在二○○三年時,您發起「誠信立國」運動,要求朝野政治人物「說話算話」,兌現向選民做出的「立委減半」承諾。結果,立委成功減半了,不過該次修憲所附加的「單一選區兩票制」,雖然根本並非您所推動「誠信立國」的內容,但是該制度所造成「票票不等值」及「有利既存兩大政黨」的後果,卻使您無端蒙受不白之冤。即使如此,您仍維持一貫的氣度與原則,只是再度重申「政治人物不能沒有誠信」這個核心主張,為了避免政客乘機翻案,在當時選擇緘口不語,默默承受。
這次,為了「停建核四」、「補正公投法」的訴求,為了落實「人民作主」這個您一生追求的價值,您選擇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進行「非武力抗爭」。我相信,您的行動,不僅是在對目前這個不公義的政權表達最深沉的抗議,更重要的,是在喚醒馬政府由昏聵中驚起,是在號召台灣人民奮起做真正的國家主人。過去這段時間全國各地的聲援與響應,清楚地印證了,您為台灣、為民主所做出無怨無悔的犧牲與付出,已經感動了無數台灣人民的心,也已召喚了台灣各個角落的力量,許多人在您禁食的這段期間中,採取了各種不同和平非暴力的方式,要求馬政權回應絕大多數台灣人民與您共同訴求的「停建核四」、「人民作主」理念。
但是,當您的生命隨著禁食期間的拉長而一點一滴流失,掌權的馬英九卻依然為了自己那虛華無實的驕矜,絲毫不顧台灣可能即將陷入的動亂,所有的朋友都心急如焚,不知該如何阻止所有人都不願面對的悲劇發生。
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與您談話時,您曾經說過,因為您們那代努力不夠,所以現在還要讓年輕人為維護台灣民主而四處衝撞,感到十分愧疚。但是,您知道嗎,正是因為您一生無私無我的精神,在遭遇如此沉重的人生苦難之後,依然為這塊土地持志不懈的犧牲奮鬥,才感召了許多後輩加入攜手為台灣努力的行列。
二○一○年在一次「人民作主」的志工大會上,第一次近距離聽您說話,就被您深深吸引。當時您說:「說話不必大聲、也不必怒吼,因為,只要你說的話有道理,即使是小聲地說,也可以吸引別人靠近傾聽。就如同一朵芬芳的花朵,總是可以用花香吸引人們駐足親近。」
您的決定,大家都尊敬、也都支持,我們也會為了「下修公投門檻、立即停建核四」的共同目標而努力。最後,請容我說,島嶼已經露出了天光,希望您能留下來與我們一起為台灣工作,讓芳香延續。
(黃國昌 / 中研院副研究員)
 
引用:鯨魚網站

【影片】警揮棍打人 網友批:穿制服的流氓

胡治言 2014/04/28

2014年04月28日10:43


廢核團體昨佔領忠孝西路,警方從今天凌晨開始強制驅離,有民眾拍到警方疑似在拆除公投盟喇叭的時候,與民眾爆發激烈衝突,警方持警棍猛力朝抗議民眾身上揮擊,甚至還追打民眾,打人畫面引發網友氣憤、瘋狂轉載。

網友hekrwasp在YouTube上傳一則《烏龜裝警察硬拆公投盟喇叭,引公憤再衝出去打人》,影片中警方疑似要拆除公投盟宣傳車上喇叭時,引發民眾不滿推擠,推擠中疑似有民眾先對警方揮拳,警方也開始用警棍反擊,朝民眾身上揮去,民眾此時開始散開大喊「警察打人」,但警方卻一度追打已跑開的群眾,過程全被網友拍下。

網友rei410553在批踢踢上表示,自己也在現場,警察處理情形讓他「心裡發毛」,但讓他最難過的卻是警方一直朝民眾叫囂,要大家進到盾牌裡面「輸贏」,甚至還有警察踹他鼠蹊部,他批警方「打民眾是合法驅離,民眾還手變襲警」,影片被網友轉載分享,有網友痛批警方是「穿著制服的國家流氓」,也有網友提醒抗議的民眾,要注意自身安全。
 (胡治言/綜合報導)
 
警朝民眾身上揮擊警棍。翻攝YouTube

Fukushima:「時間靜止的鬼城」

Ruiner 2014/04/25


字級:

78

 A deserted street in the town of Namie
近日核四建案興建與否鬧得沸沸揚揚,人類發展核子技術歷程至今,究竟是帶給人們災難,又或是另一個 Z > B ?
核子能源的去與留,不妨借鏡與台灣文化、習俗、板塊(島國) 都相近的國家:日本 。
觀察一個區域若遭受輻射線的侵襲 ,那街道荒廢將會是如何情景?
 
 
宣傳牌上的標語寫著“核能──打造更美好未來的能源”字樣。現在看起來格外諷刺
3
 
 
浪江町的一條鐵路﹐兩旁的野花和雜草瘋狂生長﹐早已經無人打理。
6
 
浪江町一座廢棄的房屋﹐前方的交通燈亮起紅燈。
事發時,浪江町被日本政府劃入隔離區﹐當地2萬多名居民在獲得特別許可情況下可以回家看看﹐但不准過夜。
4
 
 
時間停留在2011年3月11日,日本浪江町。海啸侵襲了附近的建築,包括這間學校,導致該校體育館地面凹陷。
可以注意到台上的標語是在地震和海啸發生前,為了舉行畢業典禮而掛上的
9
 
 
事出突然的輻射外洩事故,學生們在被疏散時來不及帶走的書包與散亂的課桌椅,可以想像當時緊急的情形
0
 
一座廢棄住宅的廚房。
2
街道上空無一人,但電力系統依然持續的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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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從房間望向窗外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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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Google 在今年 3 月初取得許可,開著 Google 街景車進入福島警戒區,對著這些空蕩的街道、倒塌的房舍、擱淺在內路的漁船進行為期兩周的街景拍攝。福島警戒區的街景圖在今日公佈,該地區的景觀彷彿時空 停止般,幾乎原封不動的維持兩年前受到地震、海嘯侵襲後的模樣。更重要的是,讓家裡位於警戒區內的居民,至少可以透過 Google 街景圖,看到自己的家。

 
 
 
 
 
 
 
 
 

県道253号線県道253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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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蘇聯車諾比核事故到美國三哩島事件,我們都知道輻射的恐怖以及核能的威力
反觀台灣,在一個人口密集的島上有四座核電廠,不讓人思考:倘若發生核災,該往哪疏散,我們逃得掉嗎?
或是回到基本問題「我們真的需要核能嗎?」
這是一個執政者以及大眾都該省思的議題

〔 資料來源: Ruiner 廢墟誌 | 引用網址/留言討論 〕
 

反核》清空忠孝西路 警噴水、抬人、棍棒齊下


警方多次水柱強力攻擊靜坐群眾,噴完水後迅速上前拉人。(記者吳柏軒攝)

2014-04-28  09:27
〔本報訊〕反核團體發動佔領忠孝西路行動,今凌晨2點50分起警方發動驅離,歷經多達40餘次的噴水驅離及強制抬人攻勢,甚至有民眾指責鎮暴警察持棍棒打人情形,爆發了一波波推擠衝突,警民僵持至清晨,台北市警方才在上午7時順利恢復台北市忠孝西路的交通,但反核民眾仍遲遲不肯離去,一度被警方逼入中山南路,又逐漸退守至青島東路、教育部,仍不放棄與警方周旋,最後迫於優勢警力才被逼退到總統府前的凱道上集結。
  • 警方上午驅離佔據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口的反核民眾,不願離開的民眾遭警察拖離現場。(記者王敏為攝) 警方上午驅離佔據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口的反核民眾,不願離開的民眾遭警察拖離現場。(記者王敏為攝)
  • 警方上午在驅離佔據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口的反核民眾行動中,部分員警仍舊阻擋媒體採訪。(記者王敏為攝) 警方上午在驅離佔據忠孝東路與中山南路口的反核民眾行動中,部分員警仍舊阻擋媒體採訪。(記者王敏為攝)
  • 政大教授徐世榮(右)上午擋在警方噴水車前拜託警方不要再對學生噴水。(記者王敏為攝) 政大教授徐世榮(右)上午擋在警方噴水車前拜託警方不要再對學生噴水。(記者王敏為攝)
2:50 噴水驅離 警民爆數波衝突
全台100多個團體組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7日發起的「停建核四、還權於民」大遊行,昨日下午一度以五萬人的優勢佔領忠孝西路,癱瘓該路段交通,也逼使總統馬英九邀集執政縣市首長開會,達成國民黨團宣布核四停工的反核重大突破。直到晚間,仍有數千民眾留守在館前路到中山南路約五百公尺的忠孝西路路段。
北市警方在凌晨即集結優勢警力及鎮暴水車,從凌晨2點50分發動第一波噴水及強制抬人攻勢,至清晨7點10多分,期間又陸續進行多波驅離行動。鎮暴警一面由忠孝西路的館前路一端持盾牌往中山南路推擠前進,一面又以噴水車驅趕,數百位民眾堅持不肯離去,乾脆手勾手就地躺下。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及林飛帆到到現場助陣,同樣都遭到警方以水車噴灑後強制抬走,其他還有部分頑強抵抗的民眾遭到逮捕或送醫。
警方夾擠推進 還出動霹靂小組
警方出動警棍、盾牌,企圖以優勢警力清空人群,數度與引發衝突。民眾則不斷大喊民眾則是不斷高喊「廢除核四,還政於民」,還有人當場下跪,希望警察不要對手無寸鐵的民眾施暴,但並未阻止警方推進的腳步,民眾只得趕緊撤離帳棚中的孩童。
接近凌晨5時許,警方再度調來一波鎮暴警察,在忠孝西路、中山北路待命。霹靂小組成員則上天橋趕人。但在敵不過優勢警力及水車噴灑的情況下,警方終將忠孝西路人潮都趕到中山南路口,讓忠孝西路地下道先行恢復通車。
忠孝西路、中山南路陸續恢復通行
反核民眾此時在監察院前圍成圓圈、就地坐下,警方則再度以強力水柱攻勢進行驅離,有不少人被淋濕全身,哭著對警察說:「你們還是台灣人嗎?」還有一名情緒激動的男子,一度狂衝攀上水車擋風玻璃,也被警方強行拉下。只是民眾被抬離後往往去又復返,讓警方的驅離行動持續1個多小時,至上午7點7分才將忠孝西路口淨空,並把民眾趕到人行道,直接恢復車流交通。
警方持續針對中山南路的群眾進行噴水驅離,在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指揮下向中山北路郵局前的民眾近距離噴水,使得衝突愈演愈烈,不但雙方嚴重推擠,還有人喊出「警察打人」,7時16分中山南民眾已退到濟南路口,警方再度噴水,民眾只得逐步退到青島東路,甚至是教育部前,但方仰寧所率警方仍不罷休,依然一路追趕,到上午7時51分,將反核民眾逼入凱道,方仰寧與警察人牆才轉向離去,並讓中山南路恢復通行。


 出處: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96492

「我們是人,不是牲畜」 反核女遭拖行5米

2014年04月28日16:28

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夜下令,「要用一切方法,讓明天台北市民的交通生活恢復正常」。警方今天清晨動用鎮暴水車、3千警力,強制驅離靜坐群眾,女網友「luficar4646」將兩名女警拖行反核女子影片PO網,名為《20140428 女警拖行反核女生》,影片中,群眾見長髮女遭女警拉手拖行,大喊:「不要拖了,憑什麼?」但女子仍遭拖行約5公尺遠,網友控訴警察暴力,「我們是人,不是畜牲」。拍攝女網友也說,她在外為拍攝警方驅離畫面,但遭一名刑警甩出去撞到警盾。(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反核女遭兩名女警拉手拖行。翻攝網路
 
出處: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28/387749/「我們是人,不是牲畜」 反核女遭拖行5米

〈自由共和國〉邱察理/太陽花學運該表揚不應入罪

2014-04-28
武則天朝有徐元慶者,因父爽為縣辱趙師韞所殺,元慶為報父仇手刃師韞然後投案自首。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於閭里,並請編入法典成為律則。
陳子昂為唐初著名詩人,其對元慶乙案的奏議為則天皇帝所採,從此「誅而旌之」成為刑罰與道德的衝突解決之道。
但是在儒家傳統,論語子路第三篇第六章: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又第十八章:「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顯見刑名不能凌駕於人倫義理。因此,以武力推翻暴政,乃人民之天賦權利。以西方憲政學名之,即公民反抗權。
英國哲學家湯瑪斯.霍布斯說:「對人而言,別人都是豺狼。」達爾文主義發現的大自然的本質:「Nature red in tooth and claw(大自然雙手沾血)」。人類處於這樣的自然狀態中,為了求取生存和平,乃透過想像中的「協議」,為了和平,人類自願放棄某些權利給巨靈(Leviathan,會死的神),這個巨靈就是國家,並賦予國家以法律維持秩序的權力。之後約翰.洛克修正霍布斯的理論,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中是天生自由與平等的,但為了抵禦外亂,防範罪惡,個人同意永棄權利而交給大多數人成立國家,但是國家不能剝奪個人的自由使陷於奴隸狀態。洛克的主張,體現在美國人權宣言,也是法國革命的思想嚆矢。此所以歐美政制,都以人權為本,並承認人民可以反抗國家機器濫權,甚至武力反抗的權利。
可見無論東西方,傳統上都承認人有反抗不公義政權之法令的權利。雖然國家遂行法治是必須的,但是法律不能違反正義。
回到徐元慶的案子,在陳子昂「誅而旌之」的法律之後,到了中唐之時,柳宗元卻對陳子昂的見解提出了「駁復仇議」,認為「刑禮之用」不可分判。「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以衝仇人之胸…即死無憾,是守禮而行義也。」若果如此,則「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不暇,而又何誅焉?」柳宗元並對陳子昂的理論:「人必有子,子必有親, 親親相仇,其亂誰救?」(如果人人效法這種以孝義復仇而無罪的話,豈非天下大亂?)反駁曰:「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以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以現代法學來說明,在當時正當的復仇是合乎禮的(現代社會因時代思想的變遷,已不復承認此種禮義),就是現在法學上所說的沒有「反社會性」,沒有反社會性,就不可能成立犯罪,當然不能繩之以法。
學運是為了反抗國家機器以違反正義的手段強行通過影響全體國民福祉的法律,而不得不行使的正當公民反抗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是不得不採行的最後手段,在觀念上與「以目的正當化手段」的「手段」不可相提並論,二者乃屬於不同正義層級的觀念。在後者,乃指有各種難易不等輕重不同的可以達到同一目的的手段,卻為了方便或其他理由而選擇一種或若干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手段。而在前者,則是為了達到正義所不得不採取的唯一手段。
學運的行為者言,由於現在國家已「同意先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且「同意退回立法院委員會逐條逐項逐附件實質審查」,也等於承認三一七之時以卅秒鐘突襲強行過關通過與中國之服貿協議交院會審查的行為是無效、錯誤的。這些「客觀事實」不容否認。既有如此以國家之名背書的足以證明太陽花學運的正當性之客觀事實,顯見此次學運本身是沒有反社會性,不但不成立犯罪,而且是應受表揚感謝的歷史行為。基於「可旌者不可誅」的法律至上原則,國家對於此次學運參加人員無權以各種刑法罪名予以追訴懲處。至少以作者觀察,此次學運領導團隊如林、陳二君並無任何行使非必要手段的行為,當然不應濫加追訴,其餘學生,自尤無可論之處。(邱察理/律師)

出處: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4382

〈自由共和國〉李佳玟/檢察官回歸憲法 免淪幫凶

2014-04-28
在某場學術論壇後,幾位檢察官與刑事法教授閒聊起最近的反黑箱服貿運動。有位檢察官感嘆說,檢察官最近壓力很大,動輒得咎,怕自己的偵辦動作會被指責秋後算帳,但又怕什麼偵辦動作都沒有,會被另一方指控瀆職。聽到這個抱怨,在場的一位刑法教授回應說,他覺得檢察官該偵辦的還是要偵辦,這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職責。
我當時沒說什麼,只是我一直在想檢察官究竟該怎麼做。關於公民不服從是否可阻卻抗議者之行為的違法性,或至少減輕其刑責,雖然我對這些問題已有答案,但我也同意這些問題在法學界並非毫無爭議。而我向來認為,面對爭議,檢察官不該自行決定,還是應該偵辦、起訴,法庭才是一個解決爭議比較適當的地方。
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主張,無可諱言地跟不信任檢察官有關,雖然我也不是百分之百地信任法院。形成這個意見時,所關心的問題是特別費爭議,當時我的確對於檢察官是否「辦綠不辦藍」有所懷疑,所以擔心給予檢察官太多權限之後,心懷政治偏見的檢察官將會大量地寬待與其立場相近的政治人物,而讓社會失去正義。
但是這樣的見解,若要套用在學運上卻讓我感到不安。在論壇結束的隔天,我在網路上讀到作家楊翠的一篇文章,她是被檢方指控為三二三進佔行政院行動首謀魏揚的母親。文章中描述她的父母,也就是魏揚的祖父母,如何因檢察官的聲押行動,擔心孫子被國家機器迫害而受苦。對於曾經遭受威權政府無情打壓的政治受難者而言,這個苦恐怕不只是眼前的擔憂,還喚起過去深刻的傷痛。其他被國家追訴的抗議者或許沒有像魏揚這樣的家庭背景,但不代表他們的親人不會因為追訴行動感到痛苦,法律人如何能讓這些為台灣民主奮鬥的人承受這樣的煎熬?
關於檢察官該怎樣處理這次學運的問題,我逐漸產生以下的想法:「檢察官應回歸憲法,謹慎地決定是否發動偵查以及做出偵查中的任何強制處分,不需要等到法院做出判斷。不必要的偵查舉動,都是造成主張憲法權利之人民的負擔。在增加人民不必要負擔的這一刻,檢察官恐怕就讓自己成為政權的打手了。」魏揚祖父母在這件事上所受的苦,是上述說法相當好的佐證。特別是,在魏揚案中,如果檢察官依法行事「那也就算了」,問題是北檢對於魏揚的聲押自始問題重重。魏揚祖父母的苦,有相當大的成分,不是北檢刻意討好行政高層,就是要回應某些保守勢力之壓力所造成的。這些聲押的檢察官連個法匠都不是,要求他們有憲法高度,似乎過度期待這些人。
不過,檢察官曾經讓人失望,不代表我們就要放棄對於所有檢察官的期待,因此,一開始的矛盾還是必須要被處理。究竟檢察官該讓法院決定爭議事項,還是檢察官自己就負起責任,在爭議事項上做出追訴與否的決定?我現在的想法,傾向於檢察官自己就可做成決定,不需要等到法院才做出處理,畢竟陷入司法程序無可避免讓被告與其家屬煎熬,即便最後被判無罪。檢察官的決定除了受到輿論監督之外,再議(包含職權再議)與交付審判制度亦可讓上級檢察官與法院介入審查檢察官在個案的決定,如此可以減少黨同伐異的問題。倘若個別檢察官有不同的決定,引發爭議,檢察總長則可考慮召集內部會議,統一起訴標準,檢察總長為此決定負政治責任,至於檢察總長如何負起其政治責任則是另一個大問題。過去的制度強調檢察獨立,卻讓其權力過大難以制衡監督,這是未來重建制度時必須思考的問題。
在前任檢察總長狼狽下台,新任總長尚未上任之青黃不接的時候,上述的期待在個案中要達成似乎有相當的難度。寫到這裡,不由得感嘆,檢察官是否被信任是個法的守護者的確是問題的根源。倘若有這樣的信任,對於檢察官「黨同伐異」的擔心就不會存在,而檢察官就可以更為坦蕩地表示其法律意見,做出具有憲法高度的決定。我們的刑事司法體系,才不會成為不義政權的幫凶。

(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出處: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4381

〈自由廣場〉論蔡正元殺人未遂

2014-04-28
◎ 余敏長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的座車不顧抗議民眾趴在引擎蓋上,黃姓司機仍強行駕駛一.二公里,過程中,遇警攔檢不停,並追撞林姓女子車輛後離去。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蔡正元及其司機遇警攔檢不停,及追撞他車後離去,屬緊急避難行為;另有民眾對蔡正元及司機提告「殺人未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周郁文表示,當時未見司機做出「緊急煞車」和「急彎甩尾」的危害生命舉動,認為蔡正元和司機並無殺人動機,不構成殺人未遂。
司法警察僅為偵查輔助機關,檢察官始為偵查主體,警察僅能將犯罪事實移送或函送地檢署續行偵辦,並無逕為認定犯罪之權,故警方並無權認定蔡正元及司機有無構成殺人未遂或是否構成緊急避難。
刑法上之「緊急避難」,須行為人倘未立即採取避難措施,即有可能喪失救助法益之機會,而無法阻止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蔡正元或可主張趴附於引擎蓋上之人,已造成自己之危難,但當遇上警方攔檢時,蔡正元可透過警方協助解除其危難,警方對蔡正元係解難而非避難,惟蔡正元仍不理會警方而加速駛離,自無緊急避難可言,應不可免除妨害公務罪責,更不得以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而刑法上之「故意」,包括「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即所謂間接故意。汽車行駛中,如有人趴附於引擎蓋上,依社會通念,該趴附之人,將可能跌落車下遭輾斃或撞擊而死亡;然蔡正元及司機非僅未停車,竟仍快速行駛約一.二公里,對該趴附之人有死亡結果之預見,竟仍容認其發生,已達致殺人之間接故意,不以是否做出「緊急煞車」和「急彎甩尾」為必要。換言之,警方充其量為「直接故意」(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認定,並未考量刑法上間接故意之要件。是故,蔡正元及其司機當屬殺人未遂之共同正犯,亦屬現行犯。
當警方認為見義勇為林姓女子母子為現行犯時,竟未將蔡正元與其司機涉犯妨害公務及殺人未遂罪,併送交地檢署偵辦,旋即縱放該兩人離去,乃凸顯法律思考之不足,而警方找理由為立委免責,其懈怠與懦弱,更令人不齒。(作者為律師)


出處:自由時報/自由廣場/留言討論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