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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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凍結台獨黨綱」就可以滿足中國胃口的人,犯了跟國民黨、馬政府一樣錯估老共的嚴重錯誤。雖然「凍結台獨黨綱」之議,立即被中國稱為「一個積極的信號」,但這只不過是中國引君入甕的第一步。一旦真的「凍結台獨黨綱」之後,中國必定會軟土深掘、順藤摸瓜,逐步要求民進黨承認所謂的九二共識、認同所謂的一個中國,接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最後非變成「中國民進黨」不可。如果沒有走到最後一步,那麼第一步的「凍結台獨黨綱」,對中國也就毫無意義了。 國民黨、馬政府就是民進黨的前車之鑑。二○○五年,連戰訪問中國,跟胡錦濤會談,新聞公報僅僅肯定了所謂的九二共識。之後國民黨聲稱,九二共識沒有出賣主權,且能恢復兩岸平等協商。然而,中國豈能以九二共識為滿足?隨著馬政府獲得政權,它立即亮出九二共識的一個中國本質,死死咬住國民黨、馬政府,絕不容許一中各表的想像空間,國際上更不允許有此蛛絲馬跡。反倒是,國民黨、馬政府脫衣張腿樣樣來,逐步升級到一國兩區、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不是國際關係、兩岸航線屬於國內航線。 今天,老共把國民黨、馬政府騙上床了,接下來,就是要把民進黨也騙上床。一如連戰的第一次中國行,中國對民進黨要求彷彿很卑微,「凍結台獨黨綱」就算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了;但是,當民進黨真如此幹,因此失去台灣人民的信任,只能像國民黨、馬政府那樣仰賴中國的時候,中國要給民進黨一顆糖之前,就會要求它脫掉一條褲子,讓民進黨更加沒有回頭路。過去,個別民進黨人已有被中國騙上床的例子,假使民進黨整個黨都「回不去了」,也就只能完全倒向中國,讓它予取予求,一如當前的國民黨、馬政府。 事實上,一九四九年前後的國共內戰最後階段,毛澤東就是用這種策略打敗蔣介石的。正當國共軍事緊張對峙之際,老共把國民黨分化為主戰派、主和派,積極拉攏後者,設法孤立前者。毛澤東放出煙幕彈,意指若主和派占上風,國共進行和談,國民黨政權便可保有長江以南的半個中國,不用訴諸軍事決戰。於是,蔣介石被國民黨內的主和派視為「和談的障礙」,要求他下台以利國共和談。結果,蔣介石被迫下台了,毛澤東的姿態便立即從「和談」轉為「招降」,所謂的「和平條款」實際上是「投降條款」。最悲哀的是,國民黨和談代表全都率先投降了! 今天的台灣政壇,似乎又再重演這齣時空穿越劇了。不同的是,上次老共專門對付國民黨,這次先收拾了國民黨,再來收拾民進黨。相同的是,從國民黨到民進黨,老共都以大野狼戴上小紅帽、穿上平等協商的外衣。一旦國民黨或民進黨向中國規定的協商前提靠攏,趨近到無法走回頭路的時候,後者便會露出「平等協商投降」的真面目;也就是說,兩岸協商的不是甚麼「和平條款」,而是「投降條款」。問題是,民進黨要進場演出這齣時空穿越劇嗎?民進黨的鬥爭技巧比國民黨、甚至共產黨高明嗎?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所謂的「凍結台獨黨綱」,大有可能是重蹈歷史悲劇的序幕。民進黨人所當為者,不是討好中國跟國民黨爭寵,而是結合台灣人民的力量,拉住綁架國民黨投向中國陷阱的少數人。試問,那位終極統一的「區長」,民意支持度僅剩一成上下,它的投降路線能獲主流民意的支持嗎?民進黨不緊隨八、九成維持獨立現狀的民意,反而夢遊症般地朝極少數人的投降路線走,會到達執政之路?還是自掘墳墓?所謂「凍結台獨黨綱」,民進黨要看的是台灣人民的臉色,而不是中國的臉色啊!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社論 |
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凍結台獨黨綱」將重蹈歷史悲劇
大埔案逆轉 陳為廷︰劉政鴻下台
| 2014-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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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的另20戶仍敗訴 還沒全面翻盤 〔記者蔡彰盛、陳怡靜、李欣芳、趙靜瑜/綜合報導〕曾以「護國神鞋」教訓苗栗縣長劉政鴻的清華大學研究生陳為廷昨天得知大埔案判決結果後,立即於臉書上寫道:「四戶是贏,但另二十戶仍敗訴。整個大埔徵收案仍未翻盤,已徵收的一百多公頃,劉政鴻還是照炒。遲來的正義?事實上,法院只給了我們微正義。」他強調,這整起事件劉政鴻要負最大的責任,應該辭職下台! 陳為廷說,關心大埔事件的社會運動人士,希望整個案件的廿八人都可以獲得勝訴,因為整個案件從一開始,就完全不具備「公益性」與「必要性」。 陳為廷還表示,熱心的社運人士將組成「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繼續給劉政鴻執政的苗栗縣政府施壓,直到大埔事件受害者損失全數確實獲得彌補,以及劉政鴻辭職下台為止。 朱學恒要劉政鴻親手把房子蓋回去 日前因「十大惡人」票選槓上劉政鴻的網路名人朱學恒昨郵寄「第四名獎狀」給劉政鴻,稍晚更在臉書痛斥:「劉政鴻你知恥不知恥!」朱學恒呼籲:「劉政鴻出來面對!」他並強調,劉政鴻應該「自掏腰包」出錢,並「親手」一磚一瓦把房子蓋回去。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在臉書上說,這個判決與其說是遲來的公道,其實這更是一場大家必須記取的血淋淋教訓。因為房子拆了,或許可以重蓋,但家破碎了,卻永遠都沒有辦法復原。過程中政府公信力的全然瓦解,更讓大家付出慘痛的代價。 長期聲援、關注大埔案的電影導演吳乙峰、王小棣、鴻鴻等人,都對於大埔案最新判決表達支持。柯一正說,對於大埔案的法院判決,證明苗栗徵收土地不合法,執行拆遷作業的苗栗縣政府也違法。 Source: 自由時報 |
啥米!服貿就業市場影響報告 勞委會迄未完成
| 2014-01-04 | |||
〔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馬政府去年六月與中國簽署兩岸服貿協議,勞委會副主委郝鳳鳴昨天坦言,勞委會委外進行的「兩岸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就業市場影響評估」報告,至今尚未出爐;台聯黨團痛批,馬政府簽服貿前沒有完整評估,協議簽完半年後,勞委會的評估報告還沒完成,根本是「閉著眼睛與中國簽協議」,葬送國內各產業及勞工。 台聯批閉眼簽約 葬送台灣勞工 台聯黨團昨天召開「強推服貿協議,不顧勞工死活:專案報告」記者會。黨團副總召黃文玲抨擊,馬政府當初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吹牛吹很大」,包含ECFA將帶來台灣經濟成長率二.五四%、增加二十六萬個工作機會,如今ECFA生效三年,台灣經濟成長率不見起色,僅增加一萬多個工作機會,且我國產業空洞化,經濟持續被邊緣化。 她指出,如今馬政府再次透過黑箱模式簽署服貿協議,將影響我國千萬勞工的生計,但勞委會根本拿不出解決辦法。黨團幹事長葉津鈴也批評,服貿協議只是再次重蹈ECFA覆轍,台聯堅決反對,要求退回、重啟談判。 黨團總召許忠信質疑,馬政府為了因應ECFA衝擊,制訂「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自二○一○年至二○一九年共計撥補九百五十二億元,其中三百五十億元將協助受ECFA衝擊的勞工,但實施成效不彰、執行率不到三成,如今民眾該如何相信政府有能力協助受服貿協議衝擊的勞工? 受衝擊定義不明 勞工權益不保 郝鳳鳴解釋,不能用執行率來衡量,畢竟這筆經費運用愈低愈好,代表受衝擊愈小。許忠信反駁,經費執行率過低並不代表衝擊較小,而是究竟符合什麼條件才算「受ECFA衝擊勞工」?沒有明確的定義,勞委會「根本找不到受衝擊的勞工,更不用談怎麼協助!」 Source: 自由時報 | |||
經部買反核名人關鍵字連結擁核 當事人要求一元國賠
| 2014-01-04 | |||
〔記者湯佳玲、林詩萍/台北報導〕經濟部去年用國家預算購買反核關鍵字連結擁核,引發社會譁然;姓名被當成關鍵字的當事人近日將以姓名權、隱私權與人格權等遭受侵犯為主張,「不能縱容國家做錯事就算了」,決向經濟部請求國賠,創下部會任意購買姓名關鍵字被請求國賠的首例。 經部:尊重接受民眾陳情 經濟部表示,具爭議的「關鍵字廣告」早在事發後第一時間撤下,且當初購買九十二個關鍵字,僅有二十九個涉及名人,且對核能的態度「正反都有」,且當初購買這些關鍵字廣告的用意是為推廣官方核能網站,並非侵犯個人權益或冒用行為,若反核人士仍決定向經濟部遞交訴願書,經濟部原則上都尊重和接受民眾陳情。 經濟部能源局去年八月以十萬元能源基金預算,向搜尋引擎Yahoo!奇摩與Google購買九十二個關鍵字,被買下的人名有知名反核人士柯一正、劉黎兒、李卓翰、方儉等,反核團體「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與「媽媽聯盟」也在列,連「海祭」都不放過,反核者通通連結至經濟部「確保核安、穩健減核」的擁核廣告網站。 爸爸非核陣線召集人李卓翰表示,經濟部未經當事人同意,就逕自以其人名購買關鍵字,侵犯姓名權,下週將集體至經濟部遞交訴願書,若無回應與道歉,將走國賠法律民事庭,象徵性要求一元國賠,重點在要求經濟部以發布新聞稿方式公開道歉,是否登報道歉還在評估中。 環盟秘書長董建宏表示,政府不應利用國家資源進行對人民隱私權的妨害,搜尋反核是為了得到正確資訊,結果卻連結到與當事人意志相反的擁核網站,經濟部是拿人民納稅錢,卻遂行誤導公共政策並傳遞錯誤資訊,讓人忍無可忍。集體請求國賠是為了讓社會知道:「國家不該做這樣的事,社會也不能縱容國家做錯事情就算了。」 協助請求國賠的環境法律人協會趙律師說,雖然國內尚無與此完全相同的關鍵字判決,但國外確實有把名字當作隱私權的成功判例,此案還會另行主張姓名權與人格權等;由於請求國賠程序必須先向政府機關請求,因此如果經濟部拒絕或不為,將走法律民事庭訴訟聲請國賠。 Source: 自由時報 | |||
01/07 控告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8位法官觸犯刑法枉法裁判罪
| 新聞報導 - 網路報馬仔 | |
| 作者 台灣民族黨 | |
| 2014-0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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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控告前交 通部長郭瑤琪案8位法官觸犯刑法枉法裁判罪
郭瑤琪被設計落入空圈套,再政治迫害?! 堅持「無金錢物證、流向!無罪推定!」 打倒「獨裁司法-自由心證-構陷圈套-政治迫害!」 時間:2014年1月7日(星 期二)下午3點 地點:台北市博愛路 地檢署大門 主旨: 1.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堅持「無金錢物證、流向!無罪推定!」打倒「獨裁司法-自由心證-構陷圈套-政治迫害!」 2.林山田教授在「刑法各罪論」(下)表示「稱枉法係指有法不依而故意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違法或曲法地適用實體法或程序法。行為人不適用法令或不當地適用法令而為裁判或仲裁,或假造事實或濫用其裁量權而為裁判或仲裁等情形。」(99-100頁,元照2006年11月第5版)。 3.我們將按鈴遞狀告發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案承審最高法院審判長法官謝俊雄、法官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蔡國卿等5人、高等法院審判長法官陳明富、法官賴邦元、陳明珠等3人,共8位法官、承辦檢察官等人,沒有查到郭瑤琪收錢, 沒有具體事證,僅憑李的說法心證,判郭瑤琪8年徒刑,顯然違背「無罪推定」之基本原則!觸犯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皆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20年)。 共同告發人: 陳永昌: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WUR)評鑑委員。 蔡金龍:台灣民族黨主席。 林一方:護衛大埔巡守隊隊長。 ------------------------------------- 「打倒獨裁司法建立英美民主陪審團」推動聯盟 新聞聯絡人:陳永昌 英國QS世界大學排名(WUR)評鑑委員 美國賓卅大學華頓(Wharton)商學院企管博士 美國哈佛(Harvard)商學院企管學者與研究國際名 錄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研究院(IMD)全球國家競爭力評鑑專家 Email: yong@ntu.edu.tw
source: 劉重義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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