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看到賴素如,想起馬英九的大水庫(下)

慕容理深 2013/06/20



水庫與時間

水庫的流進流出皆隨著時間而變化,基本收支帳也是。存摺就是這種帳的一種。
法官們都擁有存摺,也都知道:存摺的每一筆資料均按時間次序排列。馬英九處理特別費時的「主觀認知」是什麼?根本不必像法官那樣地翻來覆去地憑空推論。只要依照時序,將整本流水帳列出來,一切即顯露無遺。然而,從一審到二審,法官們皆忽略(或迴避)這個釐清客觀事實的基本工作
 

流水帳,見真章

以下我們將逐月列出這個大水庫的進出記錄,部份資料甚至詳細到「日」的層級。在列表前,有必要說明資料的取捨。
表中所列出的收入主要有兩種:⑴特別費;⑵ 選舉相關的入帳紀錄。不論從時間點、金額、銀行帳戶的使用(大多使用後來改名為「兆豐國際商銀」的「中國國際商銀國外部」之帳戶)來看,第二類收入都與馬英九所謂的捐款之間有高度關連,所以應該納入。
此外,有兩筆被侯寬仁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註明為「次交票(該行已無資料可稽)」的鉅額款項也被納入這張統計表中:
  • 1999年2月9日:2,721,215元。
  • 2002年12月26日:2,000,000元。
這兩筆錢均在市長選舉結束後出現於馬英九存放兩次選舉補助款的帳戶(一個僅有五筆入帳的帳戶)。它們跟選舉有無關係?政治獻金?不無可能。若真的是政治獻金,是誰給的?如果不是,這兩張支票可就更耐人尋味了:為什麼馬英九市長的銀行帳戶會冒出這四百七十多萬?
至於馬英九的薪資及其它來自稿費、演講、利息等等,這些常態性的工作報酬均不納入。如果將這些列入,我們就須將馬家的所有私人支出都納入計算。這個工程過於浩大,而且沒有必要,因為就算納入常態的純私人收支,其剩餘金額只會逐月地在整個帳本上的收入與結餘兩欄加上同樣的數字。何況,如果這樣計算,反而對馬英九不利,因為既然二審法官認為「金錢與金錢間經混合即失去原物本性」,那麼,我們可以據此直接推定,台北市長特別費到今天可能都還留在馬英九的帳戶裡。事實上,檢方與法院都沒把馬英九所有金錢帳目全部合併地詳列其進出記錄,由此可見,大家其實都把馬家的「大水庫」分割看待。換言之,法官們根本是自相矛盾:在言辭上接受「大水庫」,卻在列舉其收支時分割了這個被自己說成是無法分割的大水庫。
支出的部份則包括:
  • ⑴ 侯寬仁檢察官根據「罪疑惟輕」原則而從寬認定的特別費支出,共4,129,073元;
  • ⑵ 起訴書列出明細的捐款;
  • ⑶ 被告所謂的其它小額捐款,未列於起訴書中,且發生於案發之前。
進了馬英九口袋後的特別費後,有多少是被當作特別費花掉?侯檢在起訴書中用了四千四百多字說明他如何計算。其計算方式是:清查馬英九夫婦的所有銀行帳戶與稅務資料,然後,一方面,剔除扣掉存摺上不可能屬於特別費的金額(例如水電費、保險費等),其它去向不明的流出則一律視為特別費支出;另一方面,從稅務資料中找出馬英九所有未存入銀行的收入,將這部份金額也視為特別費支出。一言以蔽之,出了馬英九的口袋、且去向不明的錢一律當成特別費開銷。這樣的算法非常寬鬆。侯寬仁曾經積極找有利於馬英九的線索,試圖證明馬無罪?我認為的確如此,而且他的作法是正確的:按照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本來就有責任找出所有對涉案者有利、不利的證據。而且,被告對於這個部份沒有異議。所以,我們將相關款項以同樣的名義悉數列入。此即上列第一類款項。
第二類的「捐款」在本文上篇與中篇已被詳細討論過。起訴書上逐筆列舉之,被告更大力強調之,所以我們亦將它們列入。唯一的例外是那筆「九二一賑災捐一月所得」,這筆錢既然來自馬英九的市長薪資,而既然薪資全部不列入計算,當然就不能把這一筆捐款計入。這是邏輯問題。
至於第三類的「捐款」,那些是馬英九自己另外整理出來的單據,而且被法官採信。根據一審判決書,這些款項包括:
  • 88年1月起至95 年7月止陸續捐款給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等單位計111筆共1,611,810元。
  • 88年1月起至95年7月其他現金捐款部分,共60筆,金額合計為907,162元。
總額高達2,518,972元的這些「小額捐款」其實大多來自這個「指定用途信託資金帳戶」:
馬英九也利用擔任國代期間的薪資三百六十萬元在中央信託局成立「馬英九指定用途信託資金專戶」,專供公益捐出,迄今十三年來共捐出二百四十五萬元,捐助對象達一百七十二個團體,包括透過家扶基金會及世界展望會參加認養國內外貧童計畫、迄今認養花蓮、屏東、宜蘭及遠及非洲、中美洲及越南等地貧童十人。另照顧大學恩師桂裕及捐助南亞海嘯等等。(劉添財,〈今公布個人捐款 籲以行政命令平息爭議 特別費 馬:可自行解套 不勞政院〉,《中國時報》,2006年11月30日)
這篇報導所根據的是馬英九自己透過北市府公布的資料。對照二審判決書內容,我們可以確認其內容為真。既然是專款專用,就跟特別費完全無關。在這個例子上,我們再次看到馬英九自己在主觀認知、實際操作、對外說詞的各個層次上,都一直都把幾種錢清楚地分開處理,完全不是照「大水庫」的觀念互通流用。
既然完全跟特別費無關,就不宜列入;否則,我們就必須在收入欄中加上那個信託專戶在1998年底的存款餘額;否則,我們就可以追問,馬英九送給其大學恩師的24萬元以及捐給「夏威夷馬氏宗親會」、「建國中學校友會」、「台大校友會」、「中華民國哈佛大學校友會」的錢可以是由台北市市長特別費支出嗎?
不把帳算清楚,怎麼可能清廉?!所以,我們不可以像法官們那樣,把馬先生在當市長前即已跟中央信託局簽約時言明是專供捐款的那些支出混入特別費的帳目,免得敗壞馬先生的名聲(笑)。
非出於這個中央信託局專戶的小額捐款則一律計入。這些錢加起來遠少於判決書上所謂之兩百五十萬。雖然這些小額捐款可能來自侯寬仁從寬認定(亦即納入去向不明的領款)的4,129,073元特別費支出,我們還是把它們加進去,因為我們在收入方面已經納入選舉相關的收入。
由於公開資料上沒有第 ⑴類支出的全部詳細日期資料,所以我在列表時將它們平均攤至每個月。侯寬仁在起訴書上按照兩屆市長任期區分:
  • 「從88年1月11日開戶以來至92年12月31日止,馬英九薪資帳戶所有支出經扣除業經證明非屬特別費之支出後,至多計有1,817,175元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
  • 「從93年1月1日至95年7月31日止,馬英九薪資帳戶所有支出經扣除業經證明非屬特別費之支出後,至多計有362,363元得視為特別費之支出。」
將這兩個金額分別除以48與43,就是各月份的平均支出。
以下即這個「大水庫」的逐月進出紀錄:
日期
 
收入
支出
餘額
1998-12-25選舉經費結餘2,420,000 2,420,000
1998-12-25特別費38,300 2,458,300
1999-01-01特別費170,000 2,628,300
1999-01-01特別費支出* 72,8312,555,469
1999-01-22聯合勸募協會 1,196,8771,358,592
1999-01-28指南法學基金會 1,000,000358,592
1999-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55,762
1999-02-09次交票,存入2,721,215 3,176,977
1999-02-19市長選舉補助款22,991,310 26,168,287
1999-02-22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 12,000,00014,168,287
1999-02-22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13,000,0001,168,287
1999-03-01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 712,600455,687
1999-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552,856
1999-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650,025
1999-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747,195
1999-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844,364
1999-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941,533
1999-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038,702
1999-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135,872
1999-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233,041
1999-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330,210
1999-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427,380
2000-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524,549
2000-01-08廖瓊枝歌仔戲文教基金會 1,0001,523,549
2000-01-24國際特赦組織中華民國總會 10,0001,513,549
2000-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610,718
2000-02-01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10,0001,600,718
2000-02-05台北市艋舺龍山寺 2,0001,598,718
2000-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695,888
2000-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793,057
2000-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890,226
2000-05-22台灣法學會 5,0001,885,226
2000-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1,982,395
2000-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079,565
2000-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176,734
2000-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273,903
2000-09-21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921賑災 10,0002,263,903
2000-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361,073
2000-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458,242
2000-11-13台灣人權促進會 10,0002,448,242
2000-11-27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 5,0002,443,242
2000-11-28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15,0002,428,242
2000-11-29金素梅關懷基金會 10,0002,418,242
2000-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515,411
2000-12-16中華民國美容美學發展協會 10,0002,505,411
2000-12-21台北市立建國中學校友會 20,0002,485,411
2000-12-26台北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 10,0002,475,411
2000-12-31偏遠離島緊急醫療救護基金會 10,0002,465,411
2001-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562,581
2001-01-07台北市彩券販賣人員職業工會籌備會 10,0002,552,581
2001-01-09中華玻璃娃娃社會關懷協會 1,0002,551,581
2001-01-19財團法人台北市中華唇顎裂兒童基金會 3,6002,547,981
2001-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645,150
2001-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742,319
2001-03-21金素梅關懷基金會 10,0002,732,319
2001-03-22台北縣私立廣慈博愛基金會 3,0002,729,319
2001-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826,488
2001-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2,923,658
2001-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020,827
2001-06-29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2003,020,627
2001-06-30雲南少數民族希望工程 6,0003,014,627
2001-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111,796
2001-07-17台灣法學會 5,0003,106,796
2001-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203,966
2001-08-26哈佛大學法學院基金(USD1000) 33,0003,170,966
2001-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268,135
2001-09-10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民間捐款-桃芝颱風救災 5,9843,262,151
2001-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359,320
2001-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456,490
2001-11-10中華民國寧瑪巴白玉佛學會 10,0003,446,490
2001-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543,659
2002-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640,828
2002-01-07中國青年救國團 5003,640,328
2002-01-07北市役男王智勇慰問金(協助納莉颱風救災) 50,0003,590,328
2002-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687,497
2002-02-12大龍峒保安宮 1,2003,686,297
2002-02-12財團法人艋舺龍山寺 1,2003,685,097
2002-02-14北港朝天宮 1,2003,683,897
2002-02-15台北市慈祐宮 1,2003,682,697
2002-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779,867
2002-03-26寶島客家廣播電台 10,0003,769,867
2002-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867,036
2002-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3,964,205
2002-05-28寶島客家廣播電台 10,0003,954,205
2002-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051,375
2002-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148,544
2002-07-18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5,5004,143,044
2002-07-20三藩市全僑郊遊大會經費(USD100) 3,2794,139,765
2002-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236,934
2002-08-01台灣心會「陽光助學金」 9994,235,935
2002-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333,105
2002-09-15南投縣中寮鄉慶安宮 2,0004,331,105
2002-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428,274
2002-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525,443
2002-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72,8314,622,612
2002-12-19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董事會 50,0004,572,612
2002-12-21中華民國哈佛大學校友會 1,2004,571,412
2002-12-26市長選舉補助款24,760,000 29,331,412
2002-12-26次交票,存入2,000,000 31,331,412
2003-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31,486,687
2003-01-08聯合勸募協會 100,50031,386,187
2003-01-10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 10,000,00021,386,187
2003-01-10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 10,000,00011,386,187
2003-01-21吳銘漢命案遺孤 20,00011,366,187
2003-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521,462
2003-02-10中國國際法學會 300,00011,221,462
2003-02-25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花蓮分事務所 5,00011,216,462
2003-03-10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371,737
2003-04-10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527,012
2003-05-10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682,287
2003-06-10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837,562
2003-07-10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992,837
2003-07-24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 500,00011,492,837
2003-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648,112
2003-08-01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20011,647,912
2003-08-05吳銘漢命案遺孤 20,00011,627,912
2003-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783,187
2003-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1,938,462
2003-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2,093,737
2003-11-28高雄市團康訓練協會 70,00012,023,737
2003-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2,179,012
2003-12-01台灣(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30012,178,712
2003-12-30希望基金會 50012,178,212
2003-12-31希望基金會 10,00012,168,212
2004-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2,306,487
2004-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2,444,762
2004-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2,583,037
2004-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2,721,312
2004-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2,859,587
2004-05-14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 5,00012,854,587
2004-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2,992,862
2004-06-05台北市身心障礙游泳協會 10,00012,982,862
2004-06-07吳銘漢命案遺孤 20,00012,962,862
2004-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3,101,137
2004-07-19敦安(立安)社會福利基金會-憂鬱症宣傳廣播帶 30,00013,071,137
2004-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3,209,412
2004-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3,347,687
2004-09-02吳銘漢命案遺孤 30,00013,317,687
2004-09-14苗栗縣公館教會聚會所附設青少年服務中心 30,00013,287,687
2004-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3,425,962
2004-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3,564,237
2004-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53,00014,72513,702,512
2005-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3,857,787
2005-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013,062
2005-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168,337
2005-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323,612
2005-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478,887
2005-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634,162
2005-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789,437
2005-08-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4,944,712
2005-08-26苗栗縣公館教會聚會所附設青少年服務中心 30,00014,914,712
2005-09-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069,987
2005-10-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225,262
2005-1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380,537
2005-11-15天佛山菩提寺 2,00015,378,537
2005-1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533,812
2006-01-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689,087
2006-01-05吳銘漢命案遺孤 20,00015,669,087
2006-02-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824,362
2006-03-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5,979,637
2006-04-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6,134,912
2006-04-05吳銘漢命案遺孤 10,00016,124,912
2006-05-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6,280,187
2006-06-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6,435,462
2006-07-01特別費入帳、支出*170,00014,72516,590,737
將其中的結餘變化製圖,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


圖 7. 馬英九「大水庫」之結餘(1998年12月至2006年7月)1999-01-012000-01-012001-01-012002-01-012003-01-012004-01-012005-01-012006-01-010102030百萬元
 
資料來源:《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矚上重訴字第84號》。
圖7中的兩次高峰都像是直線,這代表大筆金額的短進短出。一、二審法官都把所有的捐款一股腦地加總,然後推論說水庫的水都流光。圖7的第一個高峰則清楚顯示:法官們的計算方式不僅謬誤,簡直可謂愚蠢。馬英九當時才剛開始當台北市長,這兩千五百多萬的進、出跟每個月入帳的十七萬特別費如何能扯在一起?!當然,這些法官都不笨;笨人遠比他們多,人數以百萬倍計。
除了兩次市長選舉後的大筆進出,這個以特別費定期浥注的大水庫之水位穩定上升。在檢方開始調查前,水庫裡面還有1628萬元。這個變化趨勢印證了起訴書的指控。唯一不同處在於最後的金額。這個差異源於:侯寬仁在收支兩部份中都只放跟特別費有關的項目;而我們的計算則按照判決書的「大水庫」之說,把被告宣稱的捐款都拉進來當成支出,把選舉補助款之類的進帳一併納入。若將前述的那兩張來路不明的支票金額47萬21215元扣除,就剩下1186萬9522元。這個金額就頗接近檢方指控馬英九的貪污所得1117萬6227元了。
一、二審法官們最嚴重的錯誤是將發生於2006年11月的一千多萬捐款也納入特別費支出。這樣開了一個惡例:以前,案發後的行為只能作為定罪後的量刑參考;自此以後,任何人從公司挪用公款,也未必犯罪:萬一東窗事發,只要在被起訴前還錢就沒事了。第三審法官顯然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在判決書把期限設在案發前夕:「原判決附表七所示兩任市長任內即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六月間,因公益捐贈款項高達五千一百五十萬三千一百九十九元」。其實那個附表七並非結束於九十五年六月。

法官不識預算法

不過,三審認定的這個期限還是有違法律。哪項法律?答案是:預算法。
從一審到三審,每個法官都知道特別費是「業務費」的一種:
  • 一審判決書:「臺北市政府市長特別費預算之編列,88年度一級用途別科目是特別費,二級用途別科目亦是特別費;88年7月1日至95 年度,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二級用途別科目特別費。」
  • 二審判決書:「88年7月1日至95年度,依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項目概況表』,係編在該處『市政綜理業務-綜理市政工作』計劃之『業務費-特別費』科目項下,一級用途別科目業務費,二級用途別科目特別費。」
  • 三審判決書:「『台北市政府秘書處預算書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項目概況表』亦將首長特別費編列在『業務費』項下。」
很多人未必清楚這到底是啥意思。沒關係,台北市政府的預算書顯示:編號0221的特別費就是一種業務費(編號0200)。

圖 8:〈歲出用途別科目編號表〉,《臺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2005。

這是台北市長馬英九在2004年送交市議會的預算書內容喔!其它年度也都一樣,不必在此逐一展示。
既然是業務費,特別費就應該跟「油料」、「外勤誤餐及交通費」、「電腦耗材及維修」等費用一樣,被乖乖地繳回公庫,不是嗎?法官大人們,可別跟我說你們沒讀過預算法第61條: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其下月或下期之經費不得提前支用,遇有賸餘時,除依第六十九條辦理外,得轉入下月或下期繼續支用。但以同年度為限
最後的「以同年度為限」的意思即:今年用不完的錢不能留待明年使用。每個公務員都知道這一點,法官焉能例外?
法官大人們,也請各位別說自己不曉得同法第72、75條分別規定:
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
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以白話來講:今年年底沒用完的政府經費就應該繳回公庫。從中央到地方,台灣頭到台灣尾,乃至在全世界的每個正常國家,都是這樣運作的。
所以,我們只消提出一個超簡單又最基本的問題:馬市長領取的特別費是不是在年度內用完?
以2002年為例,台北市政府在這一年總共把204萬元的特別費匯入馬英九在富邦市府分行的帳戶。馬英九若要動用特別費,理應會從這帳戶拿。這一年,馬先生從這個帳戶提領了17萬現金,侯寬仁將這些錢全部視為特別費支出。這個帳戶的支出如電費、水費、瓦斯費、電信費、保險費、稅金的自動扣繳都不算特別費支出(廢話)。匯給周美青的240萬元也不算,因為市長特別費可不是為了孝敬市長夫人而存在的。另外有四筆信用卡費,其中有一筆的消費地點在美國,而當時馬英九人在國內(這可能是因為他的女兒刷副卡),所以也不能視為特別費支出。另外有兩筆是購買機票,但是馬英九以此報領了差旅費,所以也不能算是特別費支出。最後一筆是3649元,用途不明,被侯寬仁從寬視為是特別費支出。所以,從這個帳戶支出的特別費頂多只有17萬3649元。
馬英九還有兩個常用帳戶。其一是行政院郵局帳戶,其中所有的支出都是自動扣繳,項目類似前一個帳戶。所以該帳戶無特別費支出。至於馬英九為啥繳兩份水電費,這是他家的事,俺管不著。另一個帳戶在兆豐國際商銀,2002年完全沒有資金流出。
如前所述,侯寬仁還很好心地把馬英九沒放到帳戶裡的現金、匯票、禮券收入全部當作特別費支出。馬先生在2002年的這種收入(主要應是演講費、稿費)總共17萬7416元。
綜上,根據檢方的從寬認定,馬英九在2002年的特別費支出總額為35萬1065元。所以,還有168萬8935元留在馬先生家。
被告企圖以捐款來脫罪。我們在此網開一面,把馬英九當市長前就已設立的那個國代薪資信託專戶的捐款也一併納入,採取對被告最最最有利的計算方式。根據二審判決書,馬先生在這一年的所有捐款如下:
日期
名目
金額
2002-01-02敬師津貼:桂裕老師10,000
2002-01-07中國青年救國團500
2002-01-07北市役男王智勇慰問金(協助納莉颱風救災)50,000
2002-02-12大龍峒保安宮1,200
2002-02-12財團法人艋舺龍山寺1,200
2002-02-14北港朝天宮1,200
2002-02-15台北市慈祐宮1,200
2002-03-19牛津大學台灣同學會(200英鎊)10,126
2002-03-26寶島客家廣播電台10,000
2002-05-17屏東基督教醫院5,000
2002-05-28寶島客家廣播電台10,000
2002-06-28台灣世界展望會20,400
2002-07-02台灣(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20,400
2002-07-18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5,500
2002-07-19張老師基金會6,210
2002-07-20三藩市全僑郊遊大會經費(USD100)3,279
2002-08-01台灣心會「陽光助學金」999
2002-08-26台灣世界展望會10,000
2002-09-15南投縣中寮鄉慶安宮2,000
2002-10-15台大物理系發展基金10,000
2002-10-15台北市林茂生愛鄉文化基金會10,000
2002-10-16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10,000
2002-11-11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10,000
2002-11-11客家雜誌社10,000
2002/11/21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出納組20,000
2002/11/21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會5,000
2002/12/19國立台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董事會50,000
2002/12/21中華民國哈佛大學校友會1,200
 全年總額295,414
姑且不論把台北市的市政經費捐給美國「三藩市全僑郊遊大會經費」合不合理,我們直接把這些捐款的總額加上檢方認定的特別費支出,總共也只有64萬6479元。所以,按照對馬英九最最最有利的計算方式,2002年結束後,市長特別費還有139萬3521元留在馬先生的帳戶裡,而且沒繳回國庫。(附帶一提:那筆捐給呂秀蓮發起之台灣心會「陽光助學金」的999元,真是怪異。很少看到有人捐這種金額)
2002年情況其實還不是最嚴重的。不相信的話,請自行研究2005年。為避免囉唆,這裡僅向各位報告結論:以同樣的最有利被告之計算方式,2005年進入馬英九帳戶的特別費頂多被用掉了31萬7495元,剩下的172萬2505元在這一年結束後還留在馬家,沒有繳回市庫。
請問各位法律系學生:這樣合法嗎?

法官的文字理解能力

剛才,我們退一萬步,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方式來計算,仍發現2002、2005年都有超過百萬元的特別費在年度結束後仍留在馬家的帳戶。然而,回歸這個特別費制度來看,被告所主張、歷審法官所接受的「捐款總額大於領取特別費總額」之說根本不通,因為特別費自始就不是要給市長以個人名義作公益捐款
法務部等等機關、此案各造、媒體、政壇人士針對特別費的性質講了一大堆,一審法官甚至把宋代的公使錢都搬出來,然而,這些人都不正視一個基本事實:台北市市長的特別費是經過市政府定義、白紙黑字寫在預算書、由市議會通過、而且被市政府視為「法規」的一部份。不論誰講了什麼,市長特別費的用途就只能照預算書上的定義。若大家都可以任意在政府公文書上加油添醋,豈不天下大亂?!
在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特別費先後有兩種的定義,而且這是馬市府自己制訂的:
  • 1999年2001年是:「凡機關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核定有案之機要費等屬之。」
  • 2002年2006年則為「凡機關因公所需之招待餽贈、工作活動費及應實際需要招待外賓等費用屬之。」
這裡所謂的「機關」就是台北市政府,而特別費之使用無非是為了支付這個「機關」的「因公所需…」、「應實際需要…」。請問各位審理過這個案子的法官:市長個人給自己大學恩師的「津貼」、以個人身份捐給自己參加的校友會、捐輸到以自己及妻子名義成立的基金會…這些算是這個「機關」之「所需」或「實際需要嗎」嗎?被告提這種「證據」,竟會被法院一再地照單全收!恭喜蔡守訓、徐千惠、吳定亞(一審)、劉景星、王敏慧、周盈文(二審)、張淳淙、劉介民、張春福、蔡彩貞、林俊益(三審),各位法官大人接力創造了一個足以流傳千古的笑話。

為什麼談此舊案

幹嘛談這已三審定讞的舊案?近因是看到賴素如被收押。
我若是她,一定會覺得很嘔:馬英九從頭到尾都沒被聲押,他家也沒被搜索,還可以在被起訴後全島趴趴走。收押的理由不外乎是有串證或逃亡之一。馬英九當年開始被調查時,仍是台北市長且身兼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更是該黨呼聲最高的總統候選人。若論串證,馬英九的權力與能耐遠勝於被檢方聲押時的賴素如。若論逃亡,馬英九有女兒在國外,而未婚的賴素如則一出國即舉目無一等親。若論涉案的嚴重性,馬英九涉及的是侵吞千萬公款,而賴素如只不過是拿了廠商的一百萬賄款。賴素如至少承認了自己曾收這筆錢,而馬英九自始自終不認罪。兩相比較,檢方對賴素如實在很苛刻,或者倒過來說,對馬英九有夠寬鬆。
不過,就算沒有賴素如的案子,我還是會以這麼長的篇幅來探討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因為它影響深遠,而且全案的緣起、過程與結局蘊含著豐富的訊息。
假如馬英九在一、二審都被定罪,其總統之路必斷。事後來看,我們實在該「感謝」那幾位法官。若無他們的判決,咱們的M. Bumbler哪有機會名揚國際?
近年來才開始抱怨馬英九的台灣人全是後知後覺之輩。只要稍微仔細檢視他的特別費進出狀況,即可看穿這個人的從政、當官心態。馬英九特別費案的爆發彷彿是上蒼為台灣人打開的一扇機會之窗,可惜多數人不曉得珍惜這個機緣(也不知把握先前的好幾個)。
見識了這個案子的審判結果,我們就不會驚訝於後來幾個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之出現與進行方式,尤其是陳前總統的受審方式與下場。
林益世、李朝卿、賴素如乃至卓伯仲這些中國國民黨人所涉及的案子都是發生在2008年以後。為什麼這個打著清廉旗號重返執政的政黨會有如此的「好戲連台」?這幾位主角的頭腦在想什麼?「為什麼他們這麼敢?」不少人如此問。只要研究馬案與扁案,將兩案從偵查至審理判決過程對照,一切都不難理解。
今天回顧此案,該被檢討的不只是馬英九與司法體系。因為台灣人,特別是所謂的「菁英階層」,在2007年有一整年的時間可以好整以暇地深入瞭解此案,而不只是等著法院與媒體提供一個簡單的是非題答案。由於大多數人當年沒好好作這功課,注定了今天這種民怨沖天的政治經濟局面。最可憐的是那些甫踏入成年以及未成年的台灣人,他們也分食了這個惡果:這一切還沒結束,甚至只是處於開始階段。現在,台灣人有停損的打算嗎?我很懷疑多數人是否有足夠的智慧與勇氣。
民主法治體制若缺人民究辨事理的功夫與習慣,則不僅易淪為空殼,而且終會變成倒過來客體化、甚至反噬其主體(即人民)的怪獸。在這方面,台灣還需走一條很長的補課之路,如果這個主體能繼續存在的話…
延伸閱讀
 
 

引用:鯨魚網站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129743#

張睿銓《囡仔》拍攝計畫

發佈時間:2013-06-06
遼闊天空,延續自由:一個音樂錄音帶拍攝計畫

吳念真導演誠摯推薦

我是張睿銓。六年前我寫了一首歌叫做〈囡仔〉。這首歌是一首台語的rap(饒舌歌),­記錄了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台灣民主歷程,有我對人和自由的信念,對這片土地的關懷和期­望。

這首歌(2007年版)在這裡可以試聽:
http://tw.streetvoice.com/music/juich...

這些年來,有國小老師拿這首歌去教台語課,也有關心社會的史學教授說這首歌的影響能勝­過萬字論文。現在我有一個更大的計劃:我想為〈囡仔〉這首歌拍一支音樂錄影帶。

我想用影像突破語言的限制,告訴世界,台灣為了民主和自由,也曾走過一段艱辛的路,成­為一個自由的國家。國家不大,但她的天空很遼闊。我也想用音樂和影像告訴更多正在成長­茁壯的台灣囡仔,台灣需要我們把這份得來不易的自由延續下去。

要把這樣一個音樂錄影帶做好,會是一個所費不貲的夢想。不過,如果您和我一樣,對這片­土地有感動,對自由有期望,相信音樂的力量,讓我們一起來把《囡仔》這支音樂錄影帶完­成。您的參與,可以讓你我離夢想更靠近。

平安!多謝!

張睿銓
5/23/2013

立即贊助!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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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提案或需要更多資訊者,請寫信至heykid.formosa@gmail.c­om,我們會立即與你聯繫。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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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Chang Jui-chuan

*本影片完成後將上傳至網路公共空間免費供人閱聽使用,成為公共財,絕無商業營利之用­。

I am Chang Jui-chuan. You are listening to the snippet of a song by me entitled "Hey Kid." It is a Taiwanese rap song that narrates Taiwan's road to democracy post-World War II, carries my faith in humanity and liberty, and expresses my views and emotions towards my motherland, Taiwan. I would like to make a really good music video for it, but after some initial research I realized that the total cost would exceed my annual income tremendously. If you share my view that hip hop or music in general can make a difference for the world we live in, your help--financial or otherwise--will be truly appreciated. For more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at: heykid.formosa@gmail.com

Thank you. One love.

Chang Jui-chuan
5/2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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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blog.roodo.com/changjuichuan
Facebook: Chang Jui-chuan




【影片】網址如下: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L-fqQz4acqA

花蓮門諾護士荒 硬撐吊點滴值班

一名花蓮門諾醫院的護士被拍到吊著點滴,在護理站值班,看到的民眾直呼,當護士也太辛苦了吧!原來當天這名護士值班時腸胃不適,擔心臨時請病假,同事忙不過來,看過急診後決定抱病上班,院方也大吐苦水,實在是護理人員荒,短缺接近2成,之前還情商歌手蕭敬騰代言徵才,開出月薪3萬5000,要找100名護士,但至今只招到39人。

花蓮門諾醫院,深夜值班櫃台,3位護理人員忙著整理病歷資料,但最右邊這位身材瘦弱的護理師,身旁掛的不是點滴嘛?有民眾發現拍下這段畫面,同情護理師好辛苦,這位方姓護士事後出面,說自己當天是因為腹瀉。

方姓護士當晚就拖著點滴架,推著醫療器材車,繼續值大夜班照顧病人,但明明都這麼不舒服了,為什麼還要逞強呢?正因人力吃緊,就算有些小病痛擔心拖累同仁護士也不敢請病假。

全台護士荒,花蓮門諾醫院也不例外,原本編制446名護理人員,缺了100人,院方只好撤掉20多個病床,甚至日前請藝人蕭敬騰幫忙招募護士,雖然找來蕭敬騰,還開出月薪3萬5000的條件,卻只招來39名護士。

儘管全台有32萬人有護士證照,但高達6成認為太累,根本不想應徵,方姓護士不怕苦,打點滴也堅持要上班令人敬佩,但護士荒的問題沒解決,恐怕護理人員打點滴硬撐上班的畫面,會越來越常見。



引用:民視新聞網
【影片】網址如下:

                  

阿扁總統送餐日記 20130621 ---台灣人民覺醒

新聞報導 -
作者 Cathy | 贊儀   
2013-06-21

正要開始動手寫今天的日記時,腦海中浮現「天命之靜觀D」,已經忘記這篇天命系列的文章內容,心想來查查看....。阿扁的天命
仍然存在……
This man-Ma
鬥爭A-Bian的事實
成為歷史公案
.......

保台、護台
不再靠美國、中國、國民黨、民進黨……
.......

台灣人民覺醒
形成實質捍衛台灣主權的力量
才可靠
........

在台灣KMT的「深藍」
長期受到「食衣住行育樂」的「保障」
物質面大於「理念」
........

佔有台灣的ROC中國黨徒
坐擁KMT統治台灣一國兩制的優勢
成為「鐵桿護Ma」的選民
........

以「民主理念」起家的DPP
得到「深綠」的相挺
如此「天真」堅持的選民
他們的聲音
應該受到「尊重」

不要再消磨
「深綠的感情」
........

以上是節錄「天命之靜觀D」的片段。

對照近日國民黨賣台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及毫無做為的民進黨;再看這篇楊醫師一年多前所寫的文章,現在看來反而像是實現的預言,裡面的內文完全與目前台灣整個現況相符。

如果還有人還不相信阿扁總統的清白,可以好好讀一下天命系列的文章,皆可公評之。


今日的餐點:
(午)菜頭排骨湯、香煎鱈魚、炒絲瓜、炒芥菜、白飯
(晚)天麻燉鱸魚湯、炒青花菜、蒜肉片、三菇炒青椒、白飯、蜂蜜紅豆粽冰粽
水果:芒果、黃金奇異果

 
延伸閱讀:阿扁總統送餐日記系列
阿扁總統送餐週報 Week 8:20130610~20130616
楊緒東專欄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馬英九他馬的馬賽克

作者 莊榮宏   
2013-06-21
最近有兩家報紙,因新聞照片血腥,又沒打上「馬賽克」而遭議處。
新聞照片若有露點、走光、血腥…,都得打馬賽克(英文Mosaic),遮住重點部位,否則對兒童身心不宜。反過來,不管什麼照片都馬賽克,馬得讀者眼睛都花了,這也不應該,這叫作「亂馬」。
譬如台灣,就常常被亂馬,陳雲林第一次來台灣時,警察居然動手搶國旗,陳雲林見了馬,只肯叫他一聲「您」,單單這一天,馬英九就把國旗、國家、總統,通通馬賽克了。
很久以前,車輪黨政府莫名其妙自己退出聯合國,從那一天起,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就被馬賽克,宛如不存在了,加上老共也不遺餘力,台灣就被國共給馬得不見天日。
台灣也好,中華民國也好,都很需要在國際上被看見,偏偏馬政府搞什麼外交休兵、兩岸一中、九二共識,打上層層「政治馬賽克」,把台灣馬得好像見不得人,套句周美青罵馬的話,真是「奇怪吔你!」
馬英九馬別人很厲害,自己的污點卻馬不掉,譬如他的愛將林益世明明污錢,卻被判貪污無罪。另外有些冤案,無辜者獲判無罪確定,但已被司法整得死去活來;種種濫權起訴、枉法裁判,都會流傳人間,馬一輩子也馬不掉。
但馬英九最厲害的是,把台灣人全部戴上馬賽克眼鏡,讓大家看不清他聯共吞台、引共滅台的陰謀,這次他橫柴舉入灶,硬是要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要把中國勢力全面引進台灣,過去渾渾噩噩的人這才驚覺「╳!我們被馬賽克了!」
馬英九這般胡搞,台灣即將全面淪陷、全線失控,於是有詩云「台灣本來是寶島,國共聯手出賣掉;化獨漸統他馬的,有馬不如沒馬好。」
(作者莊榮宏,資深新聞工作者)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

史諾登的何去何從?

不吐不快 - 廖東慶專欄
作者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2013-06-21
美國前C.I.A.( 中央情報局) 僱員,也替國家安全局承包商工作的一名白人,他的名字叫做史諾登(Edward Snowden) ,在6月8日2013年跑到香港,然後在某間豪華旅館的房間裡,通知英國某報社記者來採訪兼爆料,而且還對記者說:「他並不認為中國是美國的敵人」,這句話是中國最喜歡聽的一句話,中國共產黨也常說:「不是敵人,便是同志」,看起來這白人小子,真的有意要投誠中國共產黨,雖然嘴上還是這麼說:他這不是在叛國,也否認自己是中國間諜?但是只要看他在做什麼,就可以知道他心裡頭在想什麼!難道他連香港到底是什麼地方,都不知道嗎?香港是一個中立國或者是中立地區嗎?如果史諾登連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都不知道的話,如果他不是一個精神異常的人士,那可能就是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宅男罷了。
如果史諾登偷偷摸摸的到香港之後,私底下和中國方面有所接觸,而且還提供了機密情資給中國的話,中國一定會全盤的接受,並且還會把史諾登本人隱藏起來,這才是一般叛國者和投誠者的行為,但是史諾登的做法和前面所說的,完全都不一樣,史諾登公開向英國媒體大爆料,剛開始美國政府是比較難堪,但是長時間下來, 對美國政府反而有利,史諾登為什麼要挑香港來爆料?他應該非常清楚,中國是美國的頭號敵人,選擇香港是想要拿這個,作為手上的籌碼,來和美國政府談條件,親中人士說:「美國白送中國的一張好牌」,表面上的確是如此,但現在問題是,中國真的敢接收這張所謂的「好牌」嗎?
如果或者是假如中國接收或是同意和史諾登接觸的話,這反而是幫了美國政府解了套,這時候史諾登己經變成了名符其實的叛逆者及中國間諜,美國人民絕大多數的會贊成及支持國安局的監控和監聽行動,而且還會更加肯定中國確實是美國的頭號敵人!不過由於史諾登公開的大鳴大放,反而變成了中國的燙手山芋,也變成了中國騎虎難下的局面了,美國政府己經撤消了史諾登的護照,他現在只有3條路可選了,一是偷渡,二是到北京,三是回美國,因為中國也不願意讓史諾登,繼續留在香港。史諾登的爆料,對中國沒有很大的著力點來反擊美國政府,這是因為美國政府在監聽美國國內的電話及電腦網絡和手機還有傳真機等等,至於有沒有在監聽在美的國外單位或外國人士,中國更不好抨擊美國,大家心照不宣,中國也不方便說出來,因為一向以來,中國全部都有在做,而且做得比美國還要深入還要多。
美國監聽國內人民是為了反恐及保護國家安全,中國監聽國內人民是為了監控異議份子及政治犯的言行有否批評政府的言論,及防止有更多的對政府不滿的和平示威遊行的發生,這也和國家安全有關嗎?所以史諾登對中國的評論和外面的世界有所不同,也許很有可能,不是他太單純,不然就是太過於愚蠢!現在國際恐怖組織,也知道美國監控全球的能力,如今只能再把己經失傳一百餘年的飛鴿傳書,再拿出來對抗美國的監控,這雖然是最笨的方法,但也有可能是最可靠的辨法,信差也不可靠,C.I.A.(美國中央情報局)就是經由蓋達組織的信差,才找到賓拉登,看來恐怖分子可能會採用,古代的飛鴿傳書來對抗美國現代化及最先進的監控設備,也讓我們看看到底是古代VS.現代,誰才是大贏家?(0045)
                                           (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歡迎轉貼/轉寄/下載)
Source: TDA 保護台灣大聯盟 - TaiwanYes  


引用:台灣228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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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獨說不說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野侍一郎   
2013-06-21
在台灣永遠存在有一種動物,就是所謂的名嘴或類名嘴,有的是媒體聞人,有的是刺繡著教授的名銜,有的是政媒兩棲,有的則是教政媒三位一體、或一體三面,總之就是厲害非常、也非常厲害!說事評政論道總是口沫橫飛,一副能飛天縱地的模樣,實在不得不叫人望之凜然、仰之彌高。因為現在以媒以政以教為名,在台灣縱使不能光宗耀祖,也足以顯赫門楣、睥睨左鄰右舍,或也足以驕其妻妾,總之能擠上名嘴或類名嘴,猶如擠身社會名流般,這是一種台灣新興的社會主流價值觀,已經由不得你喜歡或厭惡,不能擠身如斯者,當然只能在角落酸言酸語,自我解嘲也自我嘲弄。
看到滿街的名嘴名流,不禁讓人想起,古代希臘雅典那(羅Athena英 Athen)在紀元前800開始的城邦(poleis),事實上是一種民主政治的雛形,〝法〞通常是由市民的合議而制定。所以就有一種收取金錢,專門以 〝德〞為基礎教養,教人辯論術的雄弁家(sophistēs),蘇格拉底、柏拉圖都是。只不過蘇格拉底實際上,是一個不會賺錢、無法養家活口的雄弁家 (sophistēs),回家還得面臨老婆的盆水伺候,如果蘇格拉底也活到現今的台灣,看到滿坑谷(當然包括藍山與綠嶺)的名嘴名流,不知道會不會也感慨萬千無法自已?

蘇格拉底曾經問遍當代名流,〝德〞是甚麼?結果沒有人能答得完整,卻都是以〝德〞在教養別人而收取金錢。而現今台灣,政客不像政客、媒體人不像媒體人、教授不像教授、人不像人、鬼也不像鬼,但是錢是照收、冥紙一樣照燒。以前和來日的台灣人聊天,還可聞到樂觀的氣息,不樂觀時也可罵執政的陳水扁出氣,可是現在幾乎已經聞不到,有任何樂觀的氣息,毋寧多是悲觀的氣息,不過現在也可以看到甚至是綠營,悲觀了仍是罵陳水扁出氣!?我看這種人,絕望要上吊的時候,可能也是喃喃罵陳水扁,而嚥下最後一口氣吧?!這種人永遠也無法理解〝牽拖〞,才是害了他一生的主因!

藍營統媒罵台獨可是自始至今,不過藍營還沒罵完,現在綠營的某些名嘴、類名嘴,罵完陳水扁之後罵台獨,怪不完陳水扁、又怪起台獨了!前一陣子說台獨已經沒有市場,現在又有一位叫陳茂雄的,也開始惡魔化台獨,同時說藍營對於統一是〝做而不說〞,台獨分子是〝說而不做〞?甚至到處逼人要說台獨?藍營完全執政,他當然可以不用說,而直接一步一步地做,但是民進黨或綠營,處於被執政的狀態下,要如何做呢?當無法做又不說的時候,那台獨不就只存於腦中或想像之中?當連說都不說的時候,是要如何實踐理想呢?無法實踐的理想,跟幻想有何兩樣呢?

有人說台獨是要〝做而不說〞,我也要問這些人,甚麼樣的行為是〝做而不說〞呢?所謂的理性是指一種可以論辯的狀態,而不說的論辯是甚麼樣的論辯呢?或者甚麼是可以〝做〞而不用〝說〞的台獨呢?那不就是直接革命了嗎?或者直接力對決了嗎?否則能否舉出不用〝說〞而可以〝做〞的台獨呢?說的台獨、或說理的台獨,他不就是一種溫和而民主的台獨嗎?透過說或說理來爭取台獨的可能性,哪裡不理性了?哪裡該被批判呢?或者有哪一種比說的更理性的台獨呢?陳茂雄說了嗎?做了嗎?綠營那些批台獨的名嘴名流、或一些不入流的,你們沒說甚麼,但是又做了甚麼?有助於台灣獨立的種種呢?

長久以來綠營的一些甚麼名嘴名流,論是斷非卻搞不清楚基本邏輯,甚麼是「假說」?甚麼是「證據」分不清,甚至把假說當證據,台獨沒有市場,可以是一個假說,但是證據呢?台獨可以做而不說,也可以是假說,但是證據或真實的狀態,是甚麼樣的一個狀態?難道不需立論清楚嗎?還有,在台灣還有哪一個台獨團體,能到處逼人要說台獨呢?把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主張,說成是在逼誰?這種比菜市場的閒言瘋語還不如的腦袋,卻也是甚麼教授名嘴名流?那才是一種悲觀加速器,當送進加護病房的綠營,遇到的盡是連生命器數據都看不懂的醫護人員,可能真的才是加速台灣從悲觀到絕望的根本原因病原!

Source: 南方論壇

引用:台灣228網站      
http://www.228.net.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7537&Itemid=71
 

兩岸今簽服貿協議 郝明義批馬愚昧、無能

2013-06-21
總統府國策顧問郝明義昨日出席民進黨立院黨團記者會,表達反對馬政府與中國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會中郝明義還出示致民進黨主席蘇貞昌的一封信,希望蘇主席在兩岸政策制定上應積極參與。(記者羅沛德攝)
中資進印刷業 國策顧問砲轟
〔記者曾韋禎、蘇永耀/台北報導〕兩岸兩會今將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內容包括開放中資投資台灣印刷業,馬總統聘任的國策顧問、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昨天沉痛表示,馬政府的「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地倒退」之作為,將使原本台灣自由、開放、多元、多樣的出版面貌及閱讀選擇,產生質變。他要求政府應緩簽服貿協議。
為阻止馬政府擅簽協議,郝明義和遠流文化董事長王榮文等人,昨拜會民進黨立院黨團,並召開記者會表達沉痛意見。郝明義也在網路發表公開信《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盼網友透過按「讚」,集結力量擋下簽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直截了當的說,馬英九的做法,就是加速中國對台的「文化侵略」,為一中進行意識形態的洗腦。
黑箱作業 許多行業被蒙鼓裡
馬政府與中國談判服務貿易協議過程保密,許多即將受到衝擊的行業被「蒙在鼓裡」,在野痛批是「黑箱作業」。台聯黨團總召許忠信即質疑,今天要簽署的服貿協議,馬政府宣稱只開放六十幾個項目,但實際牽涉的行業別有近千個,未來中國控制台灣服務業,以商逼政就達成一半。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強調,協議牽涉太多產業,政府不應倉促簽署。
郝明義昨在記者會上不諱言,出版業過去會支持馬英九擔任總統,就是希望他能帶大家進入大華文市場,但從服貿協議看出馬政府不但沒有任何突破,甚至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地倒退。
郝明義指出,出版產業鏈包括出版、印刷、發行、零售等四大塊,中國是四業整合,均為新聞出版總署所主管,創造出四頭一身的規模經濟;這也顯示中國大陸對意識形態的重視與管制。
郝明義強調,台灣出版業在民主制度下發展出多元自由的樣貌,而為發揮優勢,政府應把我們原來就相形弱小的四個產業鏈「綑綁」起來和中國大陸談判,現在竟把四個產業鏈「切割」開來,先挑印刷業來談,這是「愚昧」。
他說,就算要談印刷業,也應基於對等開放,但協議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印刷,可印刷包括所有書籍雜誌在內的任何事物,台灣業者投資卻拿不到大陸的「書刊准印證」,只能印些包裝紙材及宣傳物出版品,這是無能。
郝明義批評馬政府從未與出版相關業者討論、溝通,這是粗魯。而政府官員指協議有助「引進大陸資金、擴大規模與技術升級」的說法,更是荒唐的「自我感覺良好」。
協議若實施 衝擊我上千行業
協議一旦實施,郝明義警告,國內業者難逃被中國消滅或併購命運,原本自由、開放、多元、多樣的出版面貌及閱讀選擇,也恐因此產生質變。
做為國策顧問,郝明義說已將意見向府方反映,但未獲回應;主談的經濟部說,「大陸簽約的代表團都到了,不可能再改變」,文化部也說「他們無能為力」。郝明義昨將親筆訴求拿給一旁的柯建銘,請其轉交給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期待在野能發揮更大的監督作用。
Source: 自由時報

熱比婭控中國 派兵殘殺維族人

2013-06-21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二十日表示,中國政府在四月新疆發生動亂時,出動軍隊殺害無辜百姓。(法新社)
七五前夕 19維族人遭判刑
〔編譯陳維真/綜合報導〕遭中國流放海外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熱比婭二十日表示,在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新疆發生動亂時,中國政府派出軍隊殺害無辜百姓。新疆也在烏魯木齊七‧五事件即將屆滿四週年之際,以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將十九人判刑,並宣布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嚴打刑事犯罪」行動。
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新疆巴楚縣的維族人與警方爆發衝突,最後造成包括警方在內二十一人死亡。中國官方媒體宣稱是警方在搜索民眾家中藏匿的不法刀具時雙方爆發槍戰。中國政府定調為「嚴重恐怖攻擊案」,並稱死者中有六名「恐怖份子」。
不過,熱比婭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是警方呼叫軍隊前來,和軍隊合力屠殺當地人民,軍隊還使用某種爆裂物。她認為中國政府的行動是「種族清洗」,中國官方媒體因為維族人的刀具,稱維族是「恐怖份子」,但其實那些刀具只是菜刀。
熱比婭也說,新疆的「特別」警察有權突襲維吾爾族人的家,而且不需要政府許可就可隨便殺人。
新疆阿克蘇中級人民法院也在七‧五騷動事件四週年前夕,以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將十一人判刑。其中刑責最重的是被控犯下「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艾合太木‧合力,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稱, 艾合太木‧合力下載並傳播鼓吹聖戰與遷徙等煽動民族仇恨內容的聲音與影片檔案及電子書,造成惡劣影響。
在另一個判決中,喀什地區葉城法院判決八名被告「受非法宗教活動影響」,「在宗教極端思想蠱惑、煽動下」,闖入葉縣某村十多戶村民家中,「瘋狂砸毀」十七台電視機,判處兩年至五年徒刑。
二○○九年七月五日新疆烏魯木齊爆發流血事件,一開始是維族人攻擊漢人,漢人則以刀子和鐵棒復仇,造成近兩百人死亡。
目前約有九百萬名維族人住在新疆,許多維族人抱怨中國政府迫害維族的文化與宗教,也因此經常發生動亂。七‧五事件四週年即將到來之際,新疆烏魯木齊市警方在十九日宣布,將展開「嚴打刑事犯罪」的「雷霆會戰」專案行動,為期三個月。
Source: 自由時報

香港網友:別步入我們的後塵

2013-06-21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了反對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昨在臉書發起「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活動,立即引發網友熱烈回響,不到一天的時間,截至昨晚十二點,已超過三萬人參與相挺。
從事會計服務業的網友虎斑貓留言指出,台灣印刷業者絕大多數處於赤字經營的狀態,沒倒只是因為銀行長期輸血,讓業者借新還舊、只付利息,可說大多數業者都是搖搖欲墜的狀態。會做此開放,更印證馬政府都是由一群自我感覺良好的書生在做決策。
來自香港的網友Joe Wong則期勉台灣「別步入我們香港的後塵。」
Yi-Hua Wang疾呼,這個兩岸服務貿易協定,不僅傷害出版業,也同時開放了許多民生產業,包括網路、金融、醫藥、運輸等,中國會用經濟的力量將台灣綁得死死的。
Ayrton Wang痛斥,馬政府跟中國談甚麼都要包套,乾脆把統一也包套好了。Wood Wu怒批,馬政府根本就沒有在談判,而是雙手奉上的叛國行為。
Cenbrars Jin感嘆,我們也只能按按讚抗議吧!反正怎麼反對,這個政府也不理我們,到底能用什麼實際行動去阻止這個簽約?
Source: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