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4/05, Thursda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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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免費,參加者請詳填報名表,以利作業。 ¥ 報名:電話02-2570-8311陳雪琴小姐或傳真02-2578-9673 ¥ 議程報名表下載,基金會網址: http://www.taiwanncf.org.tw/ ¥ 網路報名:E-mail: taiwan.ncf@msa.hinet.net 交通: 【捷運】善導寺站2號出口、臺大醫院站2號出口,步行約10分鐘 【公車】鄰近立法院、教育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引用:台灣228網站 | |||||||||||||||||||||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04/07(週六)「台灣主權的退化與一國兩區」座談會
駐防澳洲 首批美軍陸戰隊抵達
| 2012/04/05, Thursday | |||
Source: 自由時報 | |||
核四廠又出包 8個月兩度淹水
| 2012/04/05, Thursday | |||
〔記者湯佳玲/台北報導〕核四龍門電廠三月二十九日再度因為消防閥未拴緊而漏水,造成廠房積水近兩公分高,這已是核四廠八個月內二度因為工程疏失而淹水! 核四廠副廠長林清榮坦承是施工未盡確實所致,原能會核能管制處核四廠專案小組科長李綺思表示:「漏出來就是不對!」 核四廠一號機反應器廠房去年八月份才因為試運轉測試疏失,未把正打開修理的閥門掛上禁止操作紅卡,以致灌水時導致廠房淹水高達三十公分。原能會當時即已訓誡台電要嚴加控管作業流程,但是三月二十九日早上近八點時,核四廠一號機的汽機廠房再度因為消防閥施工時作業不確實,未拴緊消防閥,導致漏水和淹水的意外。 原能會:漏出來 就不對 林清榮表示,當時正在修理消防栓連接二吋半水管接縫處的消防閥,修理完畢後要灌水重新施做水壓測試,卻因消防閥漏水造成廠房積水,進一步檢查確認是消防閥鬆脫。林清榮說,二十分鐘內就清理完畢積水,且因為設備皆有施設十公分高的水泥底座,因此設備並未受損。他也說:「水管漏水是施工過程難免現象,改正即可。」 意外發生時正在核四廠視察的原能會主管李綺思表示:「該閥原本即要更換,卻因為人為疏失,裝設不確實出現鬆脫,雖然不是冷卻水而是消防水,但是不該漏水的地方洩漏就是不對。」所幸水漏不多,設備亦無大礙,已經對台電開出一張注意改正事項單,要求台電檢討。 環保聯盟 憂心核四安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李卓翰表示,核四廠「人禍」不斷,過去已發生了辛樂克颱風、未掛紅卡及這次的消防閥鬆脫淹水,顯示核電廠除了要預防「天災」外,更應小心「人禍」。雖然馬英九總統一再保證核四廠安全才會商轉,但是回頭看看歷史核災,不論是美國三哩島、烏克蘭車諾比,還是去年的日本福島核電廠,出事前哪一座核電廠不是在得到官方的安全保證下才讓它商轉的?但終究還是發生了難以回復的災害。核四尚未營運就已毛病叢生,誰能保證核四廠營運後的安全呢? 李卓翰說,電器壞了可以向廠商求償索賠,核災卻是無法承受之重,根本無法求償,所以他建議核四廠最好立即停工,不要再追加預算蓋下去。 Source: 自由時報 | |||
本土社團:新民進黨魁 要跨越阿扁
| 2012/04/05, Thursday | |
|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對於民進黨的未來,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炎憲昨提出「面對陳水扁執政的功與過」等五大課題,認為新的民進黨主席一定要「跨越阿扁」,完全承受扁的功過,不能「怕過忘功」;台灣社社長吳樹民也認為,民進黨與扁的執政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民進黨不能與歷史切割,「小英的失敗就是與過去扁執政切割有關」。 張炎憲提五課題 籲承受扁功過 張炎憲指出,未來的民進黨領導人必須要了解、面對五大課題。第一、要了解民進黨創黨時的歷史背景,有黨外人士的犧牲與台灣人民的支持,才能建設台灣成為民主、獨立自主的國家;第二、要了解台灣社會問題及老百姓生活的痛苦,把人民的期待變成黨的政策,就可擴大民進黨的支持基礎。 第三、民進黨應了解對手國民黨,不是只有批判,國民黨內部、選舉手法等都在改變中,了解對手才有辦法競爭;第四、民進黨應走與國民黨不同的中國政策路線,用數據與實例說明,不要只是空泛的批判或謾罵,拆穿國民黨對中國的片面憧憬與嚮往,強調台灣的價值,唯有真實呈現中國的現況,才有辦法突破國民黨傾中的和平煙霧彈,「不要怕把實情說出來」,同時也要有國際視野。 第五、對扁的功過要檢討面對。新的民進黨主席一定要「跨越阿扁」,否則四年後國民黨仍會用扁來攻擊民進黨。 吳樹民:扁執政歷史 不能切割 吳樹民表示,下一個民進黨的領導人任務艱鉅,除了要具備台灣主體意識,也要處理陳水扁及過去民進黨執政成果的問題,更要能夠團結民進黨各股力量。 對於目前表態參選民進黨主席的四人,吳樹民坦言,蘇貞昌實力最被外界看好,但他認為吳榮義是「第二個蔡英文」,因此,本土社團希望能與吳榮義、蘇煥智、蔡同榮協調,「三人整合出一人參選」。 吳樹民指出,現在民進黨內少有人談台灣主體意識這個創黨的基本路線,甚至還有人企圖要修正路線,太離譜!他贊成蔡英文所說要與中國交往,但應邀請更多的中國學者甚至官員來台灣,而不是去中國,因為去中國談只會成為人家的棋子。 Source: 自由時報 |
有比改革「保密分案」更重要的事
| 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 |
|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 |
| 2012/04/05, Thursday | |
由基層法官組成的「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在面見總統時提出廢除最高法院「保密分案」的訴求,獲得馬總統正面的回應。馬英九認為透明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涵,若能推動終審法院公開分案等透明化的改革,一定可以增加人民對司法改革的信心。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二月十六日在卸任的交接儀式上,嚴詞批評總統順應下級審法官訴求廢除最高法院行之有年的「保密分案」制度,是行政干預審判獨立,引發各界熱烈的討論及無情的撻伐。 特別是楊仁壽,一位從基層法官做起,歷任地院、高分院、高院院長、司法院祕書長、大法官、公懲會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司法界歷練極為完整,又是國內學富五車的海商法權威學者,更飽受各界的指責。咸認楊仁壽不應臨去秋波,上轟總統,下打基層法官,還左批司法院長賴浩敏未維護最高法院審判獨立,右批新任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不該被馬摸頭。好像楊仁壽是抗拒改革的石頭,殊不知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能夠圓滿成功,正是時任司法院祕書長的楊仁壽扮演最大推手。 鑑於歷任司法院長林洋港、施啟揚、翁岳生,將近二十年,都不是司法實務界出身,在翁岳生之後,楊仁壽一度是司法院長的考慮人選,最後因故改提賴英照大法官出任,楊仁壽則擔任最高法院院長。對於馬總統的一句話,司法院長與新任最高法院院長,馬上配合要修改「保密分案」制度,是否如楊仁壽所言,是「總統侵犯審判權,無憲政根據」,容有討論空間。但對台北地院周占春合議庭兩度無保將我釋放時,中途硬給換了下來,顯然違反審判獨立最根本的「法官法定原則」;以及周占春合議庭對「二次金改案」作出無罪判決時,馬英九公然干預個案,認該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他不會坐視不管。如果楊仁壽院長能夠挺身而出,捍衛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勢將贏得更多尊敬,並彰顯他所說的,「做官只是一時的,一個人不管如何要有風骨」。 楊仁壽說明一、二審是事實審,要開言詞辯論公開審判,沒辦法保密,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書面審,才可以實施「保密分案」制度。惟查二○○三年民事訴訟法修正,要求「第三審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俾保障當事人於其所爭執的權利義務受審時,在法庭就法律問題有公開辯論之權利,更能發揮法律審的功能,並可提升當事人對裁判的信賴。至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則規定,「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因此最高法院對民事案件應經言詞辯論,對刑事案件於必要時亦得命辯論,如今為了「保密分案」,反而都消極地不行言詞辯論,以避免承審合議庭法官的名字曝光,這是捨本逐末,嚴重剝奪當事人在公開法庭就法律問題辯論之權利。 揆諸「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的訴求,除了廢除「保密分案」制度外,聯盟同時建請最高法院原則上應行言詞辯論,並採強制辯護,及最高法院應取消限量分案,最高法院解釋法律時,應具違憲審查意識。同樣來自基層法官的聲音,應該是比「保密分案」更重要的事,如果馬總統有心推動司改,應受到更多的青睞和重視才對,一旦最高法院多開言詞辯論,所謂「保密分案」自然就廢除了。 記得「國務機要案」在二○○六年底初次開庭時,吳淑珍等的律師團提出總統享有元首祕匿特權的嚴肅憲政議題時,反而被蔡守訓審判長訓斥,說遍查憲法條文沒有元首祕匿特權的字眼,絲毫沒有「憲法意識」,焉來「違憲審查意識」?嗣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六百二十七號解釋,肯認總統確實擁有元首祕匿特權。 此外,檢察官和法院均同意憲法之解釋乃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職權,普通法院無權解釋憲法。有關總統作為憲法機關的職權,大法官會議釋字六二七號業已解釋,總統職權以憲法及增條文所列舉者為限,和行政權是概括授與行政院不同。檢察官及法院無視釋字六二七號大法官會議解釋,遽認總統職權不以憲法及增修條文所列舉者為限,亦不以法律有無規定為準,只要總統親力親為,只要有影響力都是總統職權,大大違反刑法第一條的「罪刑法定主義」,更屬違憲無效之判決。苟最高法院的法官有「違憲審查意識」,主動依職權,或依被告聲請,針對總統職權的憲政法律問題召開言詞辯論,就不會發生「龍潭案」與「陳敏薰案」,誤將科學園區開發與民營企業人事決定判成總統職權的憾事! 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於農曆過年前,做了一項令人喝采的重大決議,《中時》特別以社論譽為最高法院楊仁壽院長在退休前,領導最高法院做出足以光耀司法史乘的決議。在我看來,最高法院為了貫徹「無罪推定原則」,針對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法院依職權主動調查證據之規定,作成最新的決議,對下級法院有拘束力,也是比改革「保密分案」更重要的事,應受到肯定和激賞。 最高法院刑事庭的最新決議揭櫫,基於《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無罪推定原則具有普世價值,且經大法官會議解釋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證明被告有罪為檢察官應負的責任。而作為「公民的法院」,法院沒有義務接續檢察官依職權調查證據的責任。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為維護公平正義而依職權調查正義,應被理解為是有利於被告的事項為限,否則與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的規定及無罪推定原則相牴觸,悖離整體法律秩序理念。 檢察官不相信無罪推定原則,甚至迷信有罪推定而故入人於罪,可以理解。但有些「蔡守訓們」的法官,在私底下或在課堂上不諱言,透露對「扁案」有罪推定的定見,自難期待渠等在審判「扁案」時嚴守「無罪推定原則」,即使在無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下,蔡守訓會去傳訊已罹失智症的八十幾歲老人吳王霞來作證,也就不足為奇了。但周占春合議庭早就恪遵「無罪推定原則」,並具「違憲審查意識」,「二次金改案」首次庭訊就宣示「法官不兼檢察官」。 至盼最高法院爾後,對高院判決悖棄「無罪推定原則」,並主動調查不利被告之事項予以糾正。而一般民眾不再分不清「求刑」與「判刑」的不同。一審有罪不等於有罪定讞,仍應推定為無罪;即令有罪判決,也會有冤假錯案。未審先判的輿論審判更可以休矣! source: 陳前總統辦公室,原載於:壹週刊567期陳前總統專欄。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
手機上網沒有吃到飽,3G上網帳單傷荷包-小心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你!
新聞報導 - 自由論壇 作者 Nathan | 贊若 | |
| 2012/04/05, Thursday | |
長輩T君為遠傳手機舊用戶,手機月租費NT$165,最近入手一支智慧型手機,由於居家環境有免費WI-FI上網支援,因此沒再另外申請手機上網吃到飽的服務,幾天前接到遠傳客服人員來電,最近手機上網費用已經超過一萬元,因為T君僅做WI-FI設定,加上客服人員要求身分證字號與相關密碼,因此懷疑是詐騙電話。 經筆者與遠傳客服人員聯繫之後,才發現,原來智慧型手機除了可使用WI-FI上網之外,一旦免費WI-FI斷線,手機會自動轉換為3G上網,這是申請手機門號時,自動就會開啟的功能。而3G上網的費率,比月租吃到飽的費率貴上好幾倍,因此當T君智慧型手機從免費WI-FI轉變成付費3G上網時,不諳手機功能的長輩T君,完全不知情,還以為自己還是使用免費的WI-FI上網服務,而上網的速度也變慢許多,3G上網也持續計費,才產生那一萬多元的上網費。 遠傳客服人員答覆,WI-FI轉3G的功能,在辦手機門號時,就順便開通了,除非自行說要停止3G上網功能,否則當WI-FI斷線時,手機會自動搜尋3G上網訊號,而一萬多元帳單的解決方式就是"降為"每月上網費上限$3000元,筆者繼續跟遠傳客服人員抱怨,長輩T君從頭到尾都不知道WI-FI轉3G的功能,手機簽合約也沒被告知這一點,從一萬多元變成$3000元,並不算遠傳公司合理的解決方案。於是遠傳客服人員就提出第二方案,就是最近的上網費,僅收取同包月制上網吃到飽月租費加手機月租費($165)約九百多元,遠傳客服人員似乎不知筆者所堅持的是手機門號使用者,在未同意的情況下,就被遠傳公司自動開啟WI-FI轉3G的功能,這彷彿是有人主動把食物塞到你的嘴巴裡,然後事後要跟你收錢。遠傳客服人員則一再強調,除非自己一開始就停用3G上網的服務,否則WI-FI斷線,手機會自動轉變成3G收費上網。 遠傳客服人員,於是將電話轉給客服主管,客服主管說,前幾天有先"傳簡訊"告知長輩T君上網費逾萬的事。我想,大部分的人都知道,長輩通常不知道要看簡訊,也不知如何使用簡訊功能,之後遠傳客服人員打電話來,也讓人以為是詐騙電話,所以筆者堅持,連那個第二方案都不接受。最後客服主管在拿不出WI-FI自動轉3G上網合約的情況下,提出最後一個方案,就是「首次爭議,不予計費」,因此筆者幫長輩T君爭取到,這次帳單僅需繳納$165手機基本通話費。 儘管長輩T君萬元手機上網帳單的事解決了,但想到,台灣手機用戶有上千萬,如果有一萬個人出現跟長輩T君一樣的狀況,根據第二方案,3G上網月租費最高$3000元來講,遠傳公司每個月不就多收$3000萬?因此筆這在此撰文呼籲大家手機上網沒有吃到飽,3G上網帳單傷荷包-小心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你! 而電信公司也有兩點不合理的地方必須立刻改進: 1.)電信公司不得自動開啟3G上網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客戶抱怨才關閉,而是要先關閉3G上網服務,等客戶確定,再開通,否則每個月都會有像長輩T君這種冤大頭出現。 2.)WI-FI轉3G上網,帳單暴增,一但經客戶抱怨,即應以「首次爭議」方案來處理,免予收費,而不是經過用戶鍥而不捨的爭取,才從3G上網收費上限降為同包月制月租,最後降為免收。 上網查詢,發現,原來像長輩T君這種冤大頭的事,已發生許多起爭議,台灣眾多電信公司仍抱持得過且過的心態,僅訂出3G上網收費上限,各家不同,想必這類的爭議只會持續地發生。 最近引起人民憤怒的文林苑強拆事件,就在事情尚未獲得圓滿解決的同時,遠傳公司的老闆徐旭東,今天竟然公開表示這個社會「過度同情弱者」、「我們都被寵壞了」,讓人覺得是否遠傳公司對於消費者的態度,從上到下就是一種鴨霸的心態?徐旭東真的知道什麼是弱者的心情嗎?遠傳公司不也是靠台灣人民還有政府的支持才獲利的嗎?到底是誰被寵壞了?當徐旭東先生你在中國吃香喝辣的時候,你的客服人員正在因為公司不良的政策,被客戶砲轟,因此我們在此要回送徐旭東先生一句話,「遠傳徐旭東先生,你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延伸閱讀: 帳單暴增3千元 手機半夜自動上網惹禍 手機上網不搭吃到飽 誤用3G帳單不減反增 「非吃到飽」方案上網傳輸量霧煞煞 電信公司竟無告知、查詢服務! 贊若的BLOG-台灣奶神 引用: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
網友KUSO杜甫詩譏油價 5000人按讚
| 網友改編詩聖杜甫的「春望」,寫成一首打油詩「油望」諷刺。(取自網路) |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油電漲價,帶動民生物資上漲,民眾怨聲載道,網友改編詩聖杜甫的「春望」,寫成一首打油詩「油望」諷刺,內容是:「國營中油賺,人事支出深。加滿人濺淚,恨油漲驚心。漲價破三塊,擠爆加油站。據說未漲足,台灣加油讚。」還附上杜甫拿著油槍無奈仰望,在批踢踢臉書(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ttTW)已獲得約五千人按讚,並在網路廣為轉貼流傳。
網友笑說,果然是好詩、說出大家的心聲,還有網友大玩接龍,留言「李白:所以你加完了沒啦,後面在排隊耶」、「陶淵明:還好我沒車…」。
另有網友KUSO製作總統馬英九的「台灣加油漲」搞笑照片,還一併吐槽「六八九(意指這次投給馬英九的六百八十九萬選民)英明,台北郝好拆」。此外,網友ithiban留言,「逆風高飛」原來是「景氣逆風,物價高飛」。
網友all4u表示,各行各業,務必趁這一波,執政黨帶頭,漲個夠。saeea留言,選後大出清,瘦肉精、禽流感、美牛、油漲、水電漲,都是「正常能量釋放」。k9430022說,黃金十年從漲價開始。網友Hargen2吐槽,甚麼都漲,只有米酒不能漲。網友YAKATA指出,最可怕的是,馬英九的第二任任期還沒開始。也有一些網友建議,推動罷免連署吧!我一定簽名+遊行。
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洪英花堅持:扁案判決 自始無效
Judge Hong Yin-Hua affirms that the verdict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Chen is “INVALID FROM THE START.”
力主扁案判決「自始無效」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一想到這個判決就心情沉重,她說「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決定,嚴重侵越審判獨立精神,根本就是違憲」。Taipei Su-Lin District Court Chief Justice Hong Yin-Hua affirms that the verdict against former President Chen Shui Bian is “INVALID FROM THE START.” Her mood turns somber when she thinks of this verdict against President Chen. “Taipei District Court removed the presiding judge by an executive order based on the decision of a meeting among chief justices. This decision gravely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is unconstitutional.” She said.
以下為記者訪談摘要 (Liberty Times)Below is the summary of the Q&A between the reporter of Liberty Times and Judge Hong:問: 妳為何提出扁案自始當然無效?Q: “Why did you affirm that the verdict against President Chen is INVALID FROM THE START?”答: 憲法第八十條明定審判獨立,是為了要建構公平的法院,不受到任何干涉;審判獨立的先決條件是法院受理案件時,這個案件要分給哪個法 官承辦,都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且 要符合個案隨機正義的要求。只有經過法律決定、按照抽籤決定,抽出來的法定法官才有權力審理具體個案 的被 告. 法官蔡守訓所組的合議庭並不是法定法官. 合議庭無權審訊阿扁,更無權羈押阿扁,但合議庭不顧法官法定原則受到侵害,逕作實體判決,因此判決當然應該是 自始無效。A: Article #80 of Taiwan Constitution stipulates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which is essential to establish an impartial court system, not to be subject to external influences. One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judicial independence is that the selection process of the presiding judge for an assigned case must be impartial and random. A presiding judge selected by this process is denoted as “legally assigned judge”.Only and only if the legally assigned judge, who is selected through a legal and random draw process, has the judicial power to hear and determine the assigned case. Judge Tsai Sho-Shuin and the joint court he assembled is not the legally designated judge for the trial of President Chen. As a result, this joint court has no judicial power to conduct a bench trial of President Chen, let alone issuing rulings to place him under custody without bail. However, this joint court disregards this very principle of legally assinged judge and issues rulings unilaterally. Therefore, their verdict should be invalid from the start.問: 請說明一下「法官法定」原則?Q: Can you elaborate on the principle of “Legally Assigned Judge”?答: 憲法明定審判要獨立. 憲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保障人民有訴訟權, 強調須經由公 正、公開抽籤的程序, 才能落實訴訟權保障. 這是法官法定原則的核心價值。以行政手段換法官違憲北院以庭長會議的行政手段作成換法官的決定,把周占春改由蔡守訓,如此以法律外的因素交由蔡守訓合議庭審理, 已侵越審判獨立及人民訴訟權的保障,明顯違反憲法「法官法定」原則。
A: Constitution stipulates Independence of Judiciary. Article #16 of Constitution also provides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right. This Article emphasizes that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onstitutional litigation right, the selection process to assign a presiding judge must follow an impartial and open drawing procedure. This is the core value of the principle of legally assigned judge.It is unconstitutional to remove the legally assigned judge through an executive order.Taipei District Court removed the legally assigned judge Chou Chan-Tsun and installed Judge Tsai Sho-Shuin by an executive order based on the decision of a meeting among chief justices subject to external influences without abiding by the rule of law. This action has violated the principle of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is unconstitutional against the litigation right. Thus, it clearly violates the principle of “Legally Assigned Judge”.問: 所以妳在扁案偵審期間, 接連發表文章表達意見,有人質疑你的言論違反 「法官不語」。Q: Some people questioned if you have violated “judicial lockjaw” because you repeatedly comment on the trial of President Chen.答: 我是基於法律人對法律良知的堅持以及自始至終不變的執著,才不斷發聲。因為法治是國家治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正義崩 盤, 國家治權如何長治久安如何維繫,法官不語其實是抽象的司法倫理規範,用意是在規範承辦具體個案的法官,除訴訟指揮權,以及依法官職權應 作、可以作的表達外,只要涉及個案利害相關事項,承審法官均不適宜作不當的發聲,以免影響訴訟結果。扁案更換法官,產生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 分案爭議,侵犯憲法審判獨立,造成憲政危機。我發表文章是基於法律專業 的良知,是屬於法官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能因有法官的身分就要被剝奪。所以法官不語與言論自由,前者是司法倫理,後者為憲法人權,兩者不能混淆,尤其不能以法官不語的理由,箝制法官的言論自由。何況,美國憲法學者 ROBERT M.O’Neil認為 「公正和客觀的核心利益,並不會要求對於法院工作最具專業和最能 解惑的專家,必須保持沉默。」A: As a person devoted to a career in law, I issued my public comments on this case because of my conscience and perseverance to uphold rule of law. Rule of law is the last defense to uphold an impartial judicial branch. Without it, the judicial justice will collapse and the judicial branch will not survive. “Judicial lockjaw”, which suggests a judge to abstain from public comments, is more an abstract behavior agreement than a requirement by law.The reason for judicial lockjaw is to require a presiding judge to refrain from issuing improper statement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presiding case to influence the outcome of a trial unless the statements are related to issuing ruling or are allowed by law. I issued my comments on the trial of President Chen because of the dispute over the removal of the legally assigned judge, which has seriously violated judicial independence, leading to a constitutional crisis.My public statements on this matter are within my right to free speech and originate from my conscience to uphold the rule of law. 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limit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of a judge by citing “judicial lockjaw”. Robert M. O’Neil, an US constitution scholar, stated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core value of impartiality and objectiveness, we should not require those with profound legal expertise and skills for legal explanation to remind silent” (a translated quote, not an original quote).問: 妳不斷為文呼籲,是否擔心遭抹黑?Q: Are you concerned any slanderous attack due to your repeated public comments?答: 我本著對法律的堅持站出來捍衛憲法價值, 我尊重不同聲音, 但若抹黑、中傷我, 我除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外, 無 畏無懼, 會繼續捍衛民主憲政秩序。我深信真理越辯越明。法 律人不能陷入流派、意識形態之爭,就像我辦案不分黨派, 法官須是每一個被害人、被告權利的保護 者。A: I speak up to uphold the value of Constitution due to my believe in rule of law. I respect different opinions. However, I will seek law protection against any malicious slanderous attack. I have no fear and will continue to fight for democracy and Constitution. I believe that truth will come to light through debate. As a career person in law, I cannot allow myself to be trapped in partisan and ideological disputes. I exercise impartial judicial discretion when I preside over trials. I believe that a judge must be a protector of the legal rights of every victim and defendant.2009-09-16 Liberty Times
【影片】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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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決定人生的長度,但是我們可以決定人生的深度,雖然金恩博士39歲就遇刺身亡,但他綻放出來生命的光彩,猶如精彩的煙火表演或是天空中的流星,讓人永生難忘。他的故事訊息宛如一顆明澈的寶石:經歷時間的淘洗,仍然歷久彌新。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
(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年1月29日—1968年4月4日)
美國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1964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十九世紀後期,美國黑人的公民權利受到州和地方歧視黑人的法規和慣例層層約束和限制,不論是上學、工作、購物都飽受黑白隔離及差別待遇等嚴重歧視的困擾,尤其是在南方各州更是嚴重。
金恩博士他一生為了「自由、平等、天賦人權、正義」而奮鬥,為黑人爭取投票權、爭取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和爭取勞工的權利。他用I have a dream這一篇演講,喚起大家對這個問題的重視,敦促政府改革,並燃起大家的希望,落實美國立國精神,他對人權的努力,以及非暴力抗爭手段,都對後世影響深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pLkyHtME6U&feature=player_embedded#!
馬丁.路德.金恩博士
(Martin Luther King, Jr.,1929年1月29日—1968年4月4日)
美國著名的黑人民權領袖,1964年度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十九世紀後期,美國黑人的公民權利受到州和地方歧視黑人的法規和慣例層層約束和限制,不論是上學、工作、購物都飽受黑白隔離及差別待遇等嚴重歧視的困擾,尤其是在南方各州
金恩博士他一生為了「自由、平等、天賦人權、正義」而奮鬥,為黑人爭取投票權、爭取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和爭取勞工的權利。他用I have a dream這一篇演講,喚起大家對這個問題的重視,敦促政府改革,並燃起大家的希望,落實美國立國精神,他對人權的努力,以及非暴力抗爭手段,都對後世影響深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pLkyHtME6U&feature=player_embedded#!
職場必勝客 - 工作v.s.親人孰輕孰重
文/吳娟瑜
假日中午,我和大兒子相約聚餐,甫坐定,他一本正經地向我致謝說:「謝謝媽媽和爸爸把自己身體照顧得不錯。」
「怎麼啦?」做老媽的我不免吃驚於大兒子的表達。
追問之下,方才明白原來大兒子最近聽聞友人家中出狀況,有的是父母年老有病痛,有的是手足正在做化療,讓他心生警覺,也頗有感觸。
他這麼一說,讓我想起了好幾個實例。
確實,當上班族正在職場奮力向上的過程,若碰到家人的身體出狀況,這時是要不顧一切地辭職照顧?還是留住工作另作考量?
過去的傳統家庭人手多,任何一位家人出狀況,立刻有伯嬸叔姪伸出援手,如今,核心家庭為社會主流,一個家若只有2、3個左右的子女,那麼,當家中有風吹草動的時候,這些子女必須輪流出動來照顧家人,自然就顯現人手不足的窘境。
案例1 科技男的眼淚
記得有一回,在一家科技公司演講,過了約半小時,現場來了位匆忙入座的科技男,看他佈滿血絲的雙眼和一臉的倦態,我以為他是為了寫電腦程式而熬夜所致,後來在下課中場休息時間,我問他:「一切還好嗎?」
不料,這一問,竟引來了一位大男生的眼眶濕潤。
原來,他的父親最近因為中風住院,姊姊遠嫁南部,白天由母親照料父親,晚上則輪到科技男,但是科技男已婚,他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料,妻子的抱怨,幼兒幼女的感冒……團團轉之後,科技男考慮到是否應該辭職,專心去照顧醫院裡的父親,讓母親多點休息,讓老婆不要再抱怨……。
「那……少了這份薪水,OK嗎?」旁邊一起聆聽科技男訴說的女同事立刻發聲。
科技男搖搖頭說:「不然,我能怎樣?」
案例2 留職停薪的OL
碰到家人身體有狀況,上班族通常會衡量情勢而做出決定。有位OL,在得知母親卵巢癌第3期需要照顧時,她二話不說立刻把工作辭掉,她說:「媽媽只有一個,工作還可再找。」
由於她平日就是極為優秀認真的員工,老闆在知道她的遭遇時,立刻允諾她暫時留職停薪,讓她沒有後顧之憂。
像這位OL得到老闆的器重,這也算是運氣好,能回去專心照顧媽媽。有位男性上班族,提及小他兩歲的弟弟,因為車禍突然走了,原本話就不多的父親和母親,彼此更加沉默了。而他一向也拙於言詞,不知道如何去打開家人的心扉。
他告訴我:「我明明知道爸媽需要我的陪伴,可是看到他們滿面愁容,我也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這位上班族選擇的是,加班─愈加愈晚了。
各有選擇 各有利弊
社會變遷日新月異,科技發展推陳出新,但是再怎麼求新求變,也改不了生命中既定的花開花落。上班族可以用心把自己照顧好,但是難免碰到親人的病痛之事,
究竟在這樣的節骨眼上,要如何協調工作和家人之間呢?一般的處理有如下3種,上班族可以自行斟酌:
1. 心中無憾型
視家人病痛狀況,若已到末期,有的上班族乾脆辭職,回到家人身邊,做專心的照料和臨終的陪伴,這樣在家人方面可以得到全然的關心,擔任照護者的上班族也可以避免人生的遺憾。
2. 堅守崗位型
這樣的上班族有不同的考量,可能家中人手不足,或家中的經濟不能中斷,因此,在「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協調下,大家做了分工合作的搭配。可以說,現今的職場,離開容易回頭難,去留之間的確是需要慎重審思的。
3. 兩頭燒型
這是最辛苦的上班族,又要顧好工作,還要顧好病榻中的家人,兩邊都不能放手,也無法好好休息,只能在分秒必爭的情況下,扒兩口飯,或打個盹兒,真的是一根蠟燭兩頭燒,辛苦有誰知?
適時求助親友 別讓自己也累倒
不論如何,還請各位上班族平日把自己照顧好,以免增加家人的負擔;萬一家人有狀況出現,一定要向主管、同事或好友求助,千萬不要一人獨撐、苦撐而累倒了。
我有位好友,由於是獨生女,在事業如日中天時,碰到母親癌症住院,一年多後,母親不敵病魔撒手人寰,不料,半年後,竟然好友也罹癌病重了,在生命的最後一段,她不見任何人……。
我聽說她非常愛母親,放下工作後,不眠不休地照顧母親,然而,當她倒下來的時候,身邊只有年邁的老父,誰─來照顧她呀?
假日中午,我和大兒子相約聚餐,甫坐定,他一本正經地向我致謝說:「謝謝媽媽和爸爸把自己身體照顧得不錯。」
「怎麼啦?」做老媽的我不免吃驚於大兒子的表達。
追問之下,方才明白原來大兒子最近聽聞友人家中出狀況,有的是父母年老有病痛,有的是手足正在做化療,讓他心生警覺,也頗有感觸。
他這麼一說,讓我想起了好幾個實例。
確實,當上班族正在職場奮力向上的過程,若碰到家人的身體出狀況,這時是要不顧一切地辭職照顧?還是留住工作另作考量?
過去的傳統家庭人手多,任何一位家人出狀況,立刻有伯嬸叔姪伸出援手,如今,核心家庭為社會主流,一個家若只有2、3個左右的子女,那麼,當家中有風吹草動的時候,這些子女必須輪流出動來照顧家人,自然就顯現人手不足的窘境。
案例1 科技男的眼淚
記得有一回,在一家科技公司演講,過了約半小時,現場來了位匆忙入座的科技男,看他佈滿血絲的雙眼和一臉的倦態,我以為他是為了寫電腦程式而熬夜所致,後來在下課中場休息時間,我問他:「一切還好嗎?」
不料,這一問,竟引來了一位大男生的眼眶濕潤。
原來,他的父親最近因為中風住院,姊姊遠嫁南部,白天由母親照料父親,晚上則輪到科技男,但是科技男已婚,他也有自己的家庭要照料,妻子的抱怨,幼兒幼女的感冒……團團轉之後,科技男考慮到是否應該辭職,專心去照顧醫院裡的父親,讓母親多點休息,讓老婆不要再抱怨……。
「那……少了這份薪水,OK嗎?」旁邊一起聆聽科技男訴說的女同事立刻發聲。
科技男搖搖頭說:「不然,我能怎樣?」
案例2 留職停薪的OL
碰到家人身體有狀況,上班族通常會衡量情勢而做出決定。有位OL,在得知母親卵巢癌第3期需要照顧時,她二話不說立刻把工作辭掉,她說:「媽媽只有一個,工作還可再找。」
由於她平日就是極為優秀認真的員工,老闆在知道她的遭遇時,立刻允諾她暫時留職停薪,讓她沒有後顧之憂。
像這位OL得到老闆的器重,這也算是運氣好,能回去專心照顧媽媽。有位男性上班族,提及小他兩歲的弟弟,因為車禍突然走了,原本話就不多的父親和母親,彼此更加沉默了。而他一向也拙於言詞,不知道如何去打開家人的心扉。
他告訴我:「我明明知道爸媽需要我的陪伴,可是看到他們滿面愁容,我也不知道要說些什麼?」
這位上班族選擇的是,加班─愈加愈晚了。
各有選擇 各有利弊
社會變遷日新月異,科技發展推陳出新,但是再怎麼求新求變,也改不了生命中既定的花開花落。上班族可以用心把自己照顧好,但是難免碰到親人的病痛之事,
究竟在這樣的節骨眼上,要如何協調工作和家人之間呢?一般的處理有如下3種,上班族可以自行斟酌:
1. 心中無憾型
視家人病痛狀況,若已到末期,有的上班族乾脆辭職,回到家人身邊,做專心的照料和臨終的陪伴,這樣在家人方面可以得到全然的關心,擔任照護者的上班族也可以避免人生的遺憾。
2. 堅守崗位型
這樣的上班族有不同的考量,可能家中人手不足,或家中的經濟不能中斷,因此,在「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協調下,大家做了分工合作的搭配。可以說,現今的職場,離開容易回頭難,去留之間的確是需要慎重審思的。
3. 兩頭燒型
這是最辛苦的上班族,又要顧好工作,還要顧好病榻中的家人,兩邊都不能放手,也無法好好休息,只能在分秒必爭的情況下,扒兩口飯,或打個盹兒,真的是一根蠟燭兩頭燒,辛苦有誰知?
適時求助親友 別讓自己也累倒
不論如何,還請各位上班族平日把自己照顧好,以免增加家人的負擔;萬一家人有狀況出現,一定要向主管、同事或好友求助,千萬不要一人獨撐、苦撐而累倒了。
我有位好友,由於是獨生女,在事業如日中天時,碰到母親癌症住院,一年多後,母親不敵病魔撒手人寰,不料,半年後,竟然好友也罹癌病重了,在生命的最後一段,她不見任何人……。
我聽說她非常愛母親,放下工作後,不眠不休地照顧母親,然而,當她倒下來的時候,身邊只有年邁的老父,誰─來照顧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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